二(1 / 1)

相比于历史学家在何等程度上是社会科学家,或者他们应当如何作为,更重要的是争议更大的一种说法:社会科学本身就属于历史学科。社会科学家要想履行其任务,甚或只是想说清楚这些任务,都必须运用史料。除非你接受某种有关历史本质的跨历史理论,或者你同意说社会中的人是一种非历史性的实体,否则没有任何社会科学可以被认为超越了历史。所有名副其实的社会学都是“历史社会学”。保罗·斯威齐(Paul Sweezy)说得很好,“历史社会学”就是力求撰写“作为历史的当下”。历史学与社会学之间之所以存在如此亲密的关系,有以下几点原因:

(1)我们在陈述何者有待说明时,需要非常充分的涉猎,而只有了解人类社会在历史上的多样性才能提供这样的背景。一个特定的问题,如各种形式的国族主义与各种类型的军国主义之间的关系,如果是针对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期来问,必然往往得到不同的答案。这就意味着问题本身也常常需要重新梳理。就算只是为了以恰当的方式提出社会学问题,我们也需要历史提供的多样性,更不用说解答这些问题了。我们会给出的答案或说明常常会甚或通常会采取比较的方式。无论是形形色色的奴隶制,还是犯罪的特定意涵,无论是各式各样的家庭、农村社区或是集体农庄,不管我们试图理解什么,要想理解其本质条件可能是什么,都要求进行比较。不管我们感兴趣的是什么,都必须放在多种多样的环境下进行观察。否则我们就只限于肤浅的描述。

而要想有所超越,我们就必须考察可能范围内的所有社会结构,既包括当代社会结构,也包括历史上的社会结构。如果不考虑可能的范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既存实例,那么我们的陈述在经验角度上就无法做到充分。在社会的某些特性上可能具备的这类规律或关系,也不是那么容易清晰分辨的。简言之,对于我们所研究的东西来说,历史类型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对于我们就研究对象做出的说明而言,历史类型同样不可或缺。如果从我们的研究中除去这类材料,即对人们所作所为及其变化的一切记录,那就像是号称研究一朝分娩,却无视十月怀胎。

如果我们仅限于研究某个当代社会(通常是西方社会)的某个国族单位,就不可能指望捕捉到各种人的类型和社会制度之间许多真切存在的根本差异。这是一条泛泛的真理,但对于社会科学的工作而言却有着相当具体的意涵:无论哪个社会,在其典型解剖的时刻上,往往都能找到信仰、价值、制度形式等方面的如此众多的共同特性,乃至于无论我们研究得多么细致,多么精确,都找不到在这个社会,在这一时刻,人群与制度当中有什么真正显著的差异。事实上,局限于一时一地的研究往往假定或隐含了某种同质性,而就算真的存在这样的同质性,也亟须被视作问题来研究。在目前的研究实践中,基本上都是将它化约为一个抽样步骤的问题,这样做不可能取得有益的成果。我们不能把它梳理成仅从一时一地的角度出发来看的问题。

各个社会在内部特定现象的变化范围上,以及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就其社会同质性的程度而言,都互见差异。莫里斯·金斯伯格(Morris Ginsberg)尝言,如果我们正在研究的东西“展示出同一社会中或同一时段内个体之间足够的差异,就有可能确立起真切的关联,而不必超出该社会或时段”[2]。很多情况下的确如此,但通常又不那么确定,可能只是假定而已。我们要想知道是否的确如此,往往必须把自己的研究设计成对各种社会结构的比较。要想把这种比较做得充分,通常要求我们利用历史提供的多样性。如果我们不以比较的方式考察一定范围内的当代社会与历史社会,甚至都不能对社会同质性的问题做出恰切的陈述,遑论充分的解答,对于现代大众社会是这样,抑或相反,对于传统社会亦是如此。

例如,如果不进行这类工作,就无法搞清楚政治学中诸如“公共”和“公共舆论”之类的核心主题的意涵。如果我们在自己的研究中不把范围弄得更充分一些,往往注定会得出浅薄且有误导性的结论。比如,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反对说,政治漠然的现状是当代西方社会政治景观的重要事实之一。然而,那些有关“选民政治心理”的研究一无比较视角,二无历史视角,我们在里面甚至都找不到一种能够真正考虑这类漠然的有关“选民”或“政治人”的分类。实际上,以这类选举研究通常的角度,根本就无法梳理这种具有历史特定性的政治漠然观念,更不用说它的意涵了。

说前工业世界里的农民“在政治上漠然”,和说现代大众社会里的人“在政治上漠然”,传递的并不是一个意思。一方面,在这两类社会里,政治制度对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其境况的重要性有着天壤之别。另一方面,人们参政议政的正式机会也不一样。再说,现代西方世界中资产阶级民主的整个进程引发了对于政治参与的期待,而这在前工业世界中并不总能被激发出来。要理解“政治漠然”,要说明这种现象,把握其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我们必须考察漠然的纷繁多样的类型与条件,而这就要求我们考察历史和比较性质的材料。

(2)非历史的研究通常倾向于对有限情境做静态或相当短期的研究。但这只能是一种期望,因为当更大的结构发生变迁时,我们很容易就会意识到它们的存在;而只有当我们开阔眼界,涵括足够合适的历史跨度时,我们才有可能意识到这类变迁。因此,我们要想有机会理解较小的情境和较大的结构如何相互作用,要想有机会理解作用于这些有限情境的较大的原因,就必须处理历史材料。无论结构这个关键术语的意涵是什么,要对结构有所意识,要充分陈述有限情境中遭遇的那些困扰与问题,都要求我们承认社会科学是历史学科,并依此付诸实践。

历史的研究使我们更有机会意识到结构;不仅如此,我们要是不使用史料,也无法指望能理解任何一个社会,哪怕是一桩静态的事件。有关任何社会的意象都有其历史特定性。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特定性原则”,首先指的是如下方针:要理解任何一个给定的社会,都必须从它所处的特定时期的角度出发。不算怎么定义“时期”,在任一给定时期里盛行的那些制度、意识形态、众生男女的类型,所构成的东西都具有独一无二的模式。这并不等于说无法拿这种历史类型与其他类型相比,当然也不是说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这样的模式。但它的确意味着,在这种历史类型中,各式变迁机制会交织成某种特定的关联,这正是该原则的第二层指涉。卡尔·曼海姆追随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脚步,把这些机制称为“中介原则”(principia media),而关注社会结构的社会科学家们希望把握的正是这些机制。

早期的社会理论家试图梳理出永恒不易的社会法则,这些法则将适用于所有社会,就像自然科学中那些抽象化的步骤所引出的法则一样,能够洞彻“自然”表面上的质的丰富性。但我相信,没有哪一位社会科学家所提出的任一“法则”是跨历史的,可以不被理解为必然关联着某个时期的特定结构。其他“法则”最后也都被证明其实是空洞无物的抽象命题或相当含混的同义反复。“社会法则”的唯一意涵,乃至“社会规律”的唯一意涵,就是我们针对某个具有历史特定性的时代中的某个社会结构,可能发现的或者你也不妨称之为可能建构的这类“中介原则”。我们并不知晓有关历史变迁的任何普遍原则,我们的确知晓一些变迁机制,但这些变迁机制会随着我们考察的社会结构的不同而各见差异。这是因为,历史变迁就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就是它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变迁。一如社会结构纷繁多样,历史变迁的原则也是五花八门。

(3)任何一位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或社会学家,一旦丢开自己所在的发达工业国家,去考察某种不同的社会结构里的制度,如中东、亚洲、非洲等地的制度,都会非常清楚一点:要理解一个社会,了解有关它的历史的知识往往不可或缺。他在研究“祖国”时,常常会暗自用到历史;有关历史的知识就体现在他研究中用到的那些概念中。当他考虑的范围更全面,当他展开比较,他就会更清楚地意识到,对于自己想要理解的东西而言,历史范畴属于题中应有之义,而不单单是“整体背景”。

在我们的时代,西方社会的问题几乎不可避免地也是整个世界的问题。在我们的时代,它所包含的纷繁多样的社会世界第一次都处在重要、迅疾而显著的相互影响中,这或许是我们时代的一个规定性特征。要研究我们这个时代,就必须对这些世界及其相互作用进行比较性的考察。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曾经是人类学家的异域保留地的那些地方,如今都成了这个世界上的“不发达国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视同寻常地将其纳入自己的研究对象,经济学家也是不遑多让。当今所做的最出色的社会学研究中,有些就是对世界不同区域的研究,原因正在于此。

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彼此有着非常深切的关联。即便是不发达的、共产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体制在当今世界的存在实态,单单通过缺乏时间纵深的肤浅比较,你也是无法理解的。你必须拓展自己分析的时间范围。要对当今摆在你眼前的可供比较的事实做出理解,给出说明,你必须知晓各个历史阶段,知晓是哪些历史原因造成了发达的速度不一、方向各异,造成了欠发达。比如,你必须知晓为什么西方人16、17世纪在北美和澳洲建立的殖民地顺利发展成了工业繁荣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在印度、拉美、非洲建立的那些却直到20世纪依然是一片以贫困、农业为主的欠发达地区。

就这样,历史的观点导向了对于各社会的比较研究:无论针对哪一个现代西方国家,单单基于其各自的国别史,你无法理解或说明它们经历的主要阶段或当今具备的形貌。我的意思不光是说在历史现实中它与其他社会的发展相互作用,还想表明,我们的头脑在思考这个单一社会结构的历史角度和社会学角度的问题时,要是不与其他社会相互比较异同以求得理解,甚至连问题的系统阐述都无法做到。

(4)即使我们的研究并不具备明确的比较性质,即使我们关注的只是某一国内社会结构的某个有限区域,我们也需要历史材料。我们要想固定住某个摇摆不定的时刻,就只能进行抽象提炼,而这会对社会现实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当然,我们也可以建构出诸如此类的静态速写甚或静态连拍,但不能用这样的建构作为自己研究的结论。既然我们知道自己研究的东西会发生变化,那么即使在最简单的描述层面上,我们也必须问:有哪些明显的趋势?而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就必须至少对“原先如何”和“未来怎样”有所交代。

我们所陈述的趋势可以是短暂的一瞬间,也可以绵延整个时代。当然,这取决于我们的宗旨。但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多大规模的研究,我们都会发现需要考察具有相当时段跨度的趋势。考察较为长期的趋势通常都是必要的,哪怕只是为了克服历史狭隘主义,即假设当下是某种独立自主的创造。

我们想要理解当代某个社会结构中的动态变迁,就必须努力捕捉其更为长远的发展态势,并据此追问:这些趋势赖以发生的机制是什么?这个社会的结构赖以发生变迁的机制是什么?正是透过此类问题,我们对趋势的关注发挥到了极致。这里必须讨论到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历史过渡,讨论到我们所称的一个时代的结构。

社会科学家希望理解当下这个时代的性质,勾勒其结构,捕捉其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力量。每一个时代,只要得到恰当的界定,都是“可以理解的研究领域”,能够反映出独特的塑造历史的机制。比如,权力精英在塑造历史的过程中的角色轻重不一,取决于制度性的决策手段的集中化程度。

有关“现代”的结构与动力,以及可能具备的这类关键而独特的性质的观念,对于社会科学来说至关重要,尽管人们往往认识不到这一点。政治学家研究现代国家,经济学家研究现代资本主义。至于社会学家,尤其是与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社会学家,其问题中有许多是从“现时代的特征”的角度来提的。而人类学家在考察前文字社会的时候,也运用了他们对于现代世界的敏锐的感受力。其实,纵观现代社会科学,无论是社会学还是政治学与经济学,最经典的问题或许就牵涉到一个颇为具体的历史解释:对通常与“封建时代”相对而言的所谓“现代西方”这种都市化工业社会的兴起、要素和形貌,应该做何解释。

社会科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中,有许多涉及从封建时代的乡村共同体到现时代的都市社会的历史过渡:梅因(Maine)的“身份”和“契约”,滕尼斯(T?nnies)的“共同体”与“社会”,韦伯的“地位”和“阶级”,圣西门(St. Simon)的“三阶段”,斯宾塞的“尚武社会”与“工业社会”,帕累托(Pareto)的“精英循环”,库利(Cooley)的“首属群体”和“次属群体”,涂尔干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雷德菲尔德(Redfield)的“乡俗文化”与“城市文化”,贝克尔(Becker)的“神圣的”与“世俗的”,拉斯韦尔的“协商社会”(bargaining society)与“警备国家”(garrison state),如此等等。这些概念无论在多么宽泛的意义上使用,都是扎根于历史的观念。即使有些人自认为并没有从历史的角度从事研究,一般也都会因为运用了这类术语,暴露出有关历史趋势的某种观念,甚至是一种时代感。

要理解社会科学家对于“趋势”通常该有的关注,就该看他们对于“现时代”的形貌和动力、对于其危机的性质的那种警觉。我们研究趋势,试图洞察事件的表面,并加以有序的领会。在这类研究中,我们往往试图聚焦于每一股只比其现状稍稍超前一点点的趋势;更重要的是,我们试图同时观察全部趋势,视之为组成时代总体结构的变动中的各个部分。当然,相较于殚精竭虑、整体观之,一次只承认一股趋势,任其散乱自处,仿佛实情如此,这种方法在学术上要容易一些(政治上也更为明智)。有些人只写些四平八稳的小文章,首先谈这股趋势,然后说那股趋势,对于这些纸上谈兵的经验主义者来说,任何“整体观之”的尝试都往往显得属于“极端主义者的夸大其词”。

当然,在尝试“整体观之”的过程中,蕴含着许多学术上的危险。一方面,一个人眼中的整体,到了另一个人眼里可能只是局部,有时候,因为缺乏统揽全局的眼光,这样的尝试会被巨细靡遗的描述的需要所吞噬。尝试当然也可能存有偏见,但我认为,最大的偏见莫过于只挑选那些可以精确观察的细节,却完全不考虑有关任何整体的观念,因为这样的挑选必然是任意武断的。即使是在具备历史取向的研究中,我们也很容易将“描述”与“预测”混为一谈。话说回来,这两者也并不能分得一清二楚,它们也算不上是探讨趋势的唯二路径。我们要考察趋势,可以尝试解答“我们将去往何方?”这一问题,这正是社会科学家常常试图做的事情。但我们这么做,是要努力研究历史,而不是退隐其间;是要关注当代趋势,但不能“只做新闻记者”;是要评估这些趋势的未来,但不能凭空预言。这一切都殊非易事。我们必须牢记,自己正在处理历史材料,它们的确会迅速变化,但也会有反向趋势存在。一面是摇摆不定的当下的即时性,一面是要梳理出特定趋势对于整个时期意味着什么所需要的普遍性,我们始终必须平衡这两方面。不过,社会科学家毕竟正在努力将几股主要趋势合而观之,并且是从结构的角度来看待它们,而不是将其看成散落在一堆情境中的偶发事件,累积起来毫无新意,事实上,也根本没有累积。出于这样的宗旨,对于趋势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一个时代,并要求我们充分而灵活地利用历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