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二年八月二十六日(1 / 1)

字谕纪泽儿:

予于八月十四日在湖北起行,十八至岳州,由湘阴、宁乡绕道,于二十三日到家,在腰里新屋痛哭吾母。二十五日至白杨坪老屋,敬谒吾祖星冈公坟墓。家中老少平安,地方亦安静。合境团练武艺颇好,土匪可以无虞。吾奉父亲大人之命,于九月十三日暂厝吾母于腰里屋后,俟将来寻得吉地,再行迁葬。

家眷在京,暂时不必出京,俟长沙事平再有信来。王吉云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予交三百二十金托渠带京,想近日可到。予将发各处讣信,刻尚无暇,待九月再寄。京中寄信回,交湖北常大人处最妥。岳父、岳母俱于二十五日来我家,身体甚好,尔可告知尔母,余不尽。涤生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