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二年八月十三夜 在湖北省城写,谕纪泽(1 / 1)

十三日在湖北省城住一天,左思右想,只得仍回家见吾父为是。拟十四日起行,由岳州、湘阴绕道出沅江、益阳以至湘乡,约须半月。沿途自知慎重。如果遇贼,即仍回湖北省城,陆续有家信寄京,不必挂念。

家眷既不出京,止将书检存箱内,搬一房子,余物概不必动。予行李皆存常大人署中,留荆七、孙福看守。自带丁、韩二人回南,常又差四人护送,可以放心,涤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