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二年九月十八日(1 / 1)

字谕纪泽儿:

予自在太湖县闻讣后,于二十六日书家信一号,托陈岱云交安徽提塘寄京,二十七日发二号家信,托常南陔交湖北提塘寄京,二十八日发三号,交丁松亭转交江西提塘寄京。此三次信,皆命家眷赶紧出京之说也。八月十三日,在湖北发家信第四号,十四日发第五号,二十六日到家后发家信第六号。此三次信皆言长沙被围,家眷不必出京之说也。不知皆已收到否?

予于二十三日到家,家中一切清吉,父亲大人及叔父母以下皆平安。予癣疾自到家后日见痊愈。地方团练人人皆习武艺,土匪决可无虞。粤匪之氛虽恶,我境僻处万山之中,不当孔道,亦断不受其**。现奉父亲大人之命,于九月十三日权厝先妣于下腰里屋后山内,俟明年寻有吉地再行改葬。所有出殡之事,一切皆从俭约。

丁贵自二十七日已打发他去了,我在家并未带一仆人,盖居乡即全守乡间旧样子,不参半点官宦气习。丁贵自回益阳,至渠家住数日,仍回湖北为我搬取行李回家,与荆七二人同归。孙福系山东人,至湖南声音不通,即命渠由湖北回京,给渠盘川十六两,想渠今冬可到京也。

尔奉尔母及诸弟妹在京,一切皆宜谨慎。目前不必出京,侍长沙贼退后,予有信来,再行收拾出京。兹寄去信稿一件,各省应发信单一件。尔可将信稿求袁姻伯或庞师照写一纸发刻。其各省应发信,仍求袁、毛、黎、黄、王、袁诸位妥为寄去。予到家后,诸务丛集,各处不及再写信,前在湖北所发各处信,想已到矣。

十三日申刻,母亲大人发引,戌刻下肂。十九日筑坟可毕。

现在地方安静。闻长沙屡获胜仗,想近日即可解围。尔等回家,为期亦近。罗劭农芸皋之弟至我家,求我家在京中略为分润渠兄。我家若有钱,或十两,或八两,可略分与芸皋用,不然,恐同县留京诸人有断炊之患也。书不能尽,余俟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