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 / 1)

这一段时间,前前后后接连不断发生了数起文字狱案,让纪晓岚和馆臣们心里一根弦越绷越紧。

就在乾隆皇帝这道谕令下达的前十八天,发生了湖南安化县民刘翱《供状》案。

刘翱,湖南安化县人,住居本县归化乡,时年八十六岁。自幼读书不就,编了一本名为《供状》的书,这部书写完后,从乾隆四年到十年(1739—1745),先后呈送过地方学官、安化知县及知府衙门,听说各地呈交遗书,他就把这部书又带到省城,直接向巡抚颜希深投送,这一下把他自己送上了不归路。此书不仅妄谈国政,且捏造圣祖仁皇帝谕陈鹏年之谕旨,并妄论世宗由藩邸缵承大统之语。书尾称“接续之际妄生议论,何代蔑有”,又说“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乾隆皇帝下谕申斥办事不力官员,并谕令将刘翱发遣乌鲁木齐,“不得因其年已八旬,稍为姑息[4]”。

新任湖南巡抚李湖让刘翱《供状》案闹得神经过敏,怕什么就有什么,刘翱案还没结,临湘县一个民妇黎李氏又控告监生黎大本私刻《资孝集》,语多僭越。李湖忙派员将黎大本缉捕归案。从黎大本家搜出了《资孝集》和一本《得失图》。

经过审核,《资孝集》是黎大本老娘八十寿辰亲族所撰贺文贺诗的一本汇编,细检集中语句,有将黎大本之母比作姬姜、太姒、文母等语,还有的将她称为“女中尧舜”,谬妄之处甚多。《得失图》则是一部坟山图形碑记册子。书中多有悖逆之词,根据乾隆皇帝的谕示,李湖奏请将黎大本“依恶棍生事扰害良人”遣例,革去监生,改发乌鲁木齐等地安置。

这之后不久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和殷宝山《岫亭草》两案并发,刘峨、韦玉振、范起鄂、颜季亨等案迭起。

江苏泰州已故学者徐述夔,被人检举其《一柱楼诗》集中有悖逆怨愤之语,如“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被认为不用“明当”而用“明朝”,不用“到清都”而用“去清都”,实系借“朝夕”之“朝”读作“朝代”之“朝”,意欲兴明灭清。还有“旧日天心原梦梦,近来世事益非非”,“重明敢谓天无意”,“乾坤何处可为家”等等。乾隆皇帝认为“这样悖逆之词实属从来所无[5]”。

徐述夔原名赓雅,字孝文,江苏扬州东台县人,约生于康熙中叶,卒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前。徐述夔去世后,其子徐怀祖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刊其《一柱楼诗》等著述,由徐述夔的学生徐首发、沈成濯诸人担任校对。乾隆四十三年(1778),同县人蔡嘉树因与徐怀祖之子徐食田争控田土,为泄私愤,挟嫌告发。

这个案子于是成了又一个钦定大案,乾隆皇帝三次下谕令严办。此案牵扯面很广,被牵连的大都是并无反清思想之无辜。主犯徐述夔死去多年,开棺勘验,其尸身僵而未化,厚戴纬帽及所穿袍褂颜色尚可辨认,验明正身后,即“将该犯徐述夔之尸枭去首级,凌迟锉碎撒弃田野,(首级)仍悬示东台县城”。(阿弥达等奏徐述夔等锉尸枭示情形折《清代文字狱档》补辑)徐述夔的儿子徐怀祖也被戮尸枭首。其他被牵连者尚有十余众。

同时,乾隆皇帝传谕各督抚,在全国严厉查禁《一柱楼诗》,发现有刷印之本或翻刻板片立即解京销毁,“务期剔搜净尽[6]”。

与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同时发生的,是丹徒县生员殷宝山的《岫亭草》案。

殷宝山是将自己所写的一篇文章《刍荛之献》投送到在金坛办理试务的学政刘墉大堂上的。这篇文章极言江南省风俗人心、官常学校之坏,诋毁士习、民风、吏弊,不仅给大好形势抹黑,且多有悖谬狂妄之词。刘墉命当即将殷宝山拿交府县收禁,随即从他家里搜出诗文二本,从其所著《岫亭草》中检出《记梦》一篇,内有“若姓氏,物之红色者是夫色之红,非即姓之红也。红乃朱也”等语,显系有称胜国之姓,怀恋故国,实属叛逆。殷宝山同他的妻子殷赵氏,以及其兄弟子侄七人和为此书作序、加批的赵学礼等被押解京师治罪。

十月十四日,江苏赣榆县民韦昭举报他的侄子——生员韦玉振为其父刊刻行状中有悖逆语。江苏巡抚杨魁亲自审理此案,从韦玉振为他亡父撰写的“行述”中找出一句话:“于佃户之贫者赦不加息,并赦屡年积欠。”这句话里用了两个“赦”字,这是大逆不道。韦玉振被判杖一百,徒三年。

与此同时,太仓州宝山县职员范起凤告发他的堂弟范起鹄,说范起鹄偷窃他的书籍里,有被查禁的违碍书《顾林亭集》,江苏巡抚杨魁将原告被告一起治罪。被告罪名当然是偷盗并收藏禁书,原告罪名则是“藏有违碍之书并不及早呈交,反以被失控告,情殊狡恶”。

发生在当年十一月的河南祥符县民刘峨的《圣讳实录》案,罪由是刘峨刷卖的《圣讳实录》一书中,凡有庙讳、御名,各依本字正体写刻,犯了避讳。查缴此书的地方官心知肚明,刘峨编这本书的用意,如刘峨自己所说,在于“敬隶历代圣讳,俾天下之士民咸知尊之”,并提醒“天下人之祖父为子孙命名,师长为弟子命名”时皆应避讳,实际上并无其他悖逆之词,可是为了怕重蹈以前海成的覆辙,仍然要深文周纳,从严治其罪。乾隆皇帝下谕三法司,将与本案有关所有人犯核拟具奏,刘峨依律斩立决,藏书板的李伯行也被同时斩立决。

让纪晓岚难以理解的是,这些文字狱中,有许多是亲戚邻里之间互相告讦,叔告侄、兄告弟,地方官因为刚发生的徐述夔案吓破了胆,不分皂白,有告者必兴师动众。如此下去,这个国家会成了什么样子。

十一月一日,乾隆谕令以两年为限,重申严查“违碍悖逆之书”。由此“文字狱”进入白热化。四库馆臣,噤若寒蝉。

随着禁书政策的日趋严厉,“四库馆”也成了查禁违碍书籍的“桥头堡”。文字狱的罪名,五花八门,如“妄议朝政”“谤讪君上”“枉为著述”“不避圣讳”“纂拟禁史”“怀恋胜国”“收藏禁书”“隐匿不首”“隐寓讥讽”“私怀怨望”“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之气”等等。

从王锡侯《字贯》案发生后,查禁书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记载清入关前的史实、叙述明末清初史事的著作被列为主要查禁对象,而且宋、元、明、清时期具有民族思想和反清意识的书统统列入例禁,便是一些指陈时弊,发几句牢骚的文字著述也全在禁毁范畴之中。

查缴的重点,首先在野史稗乘,乾隆皇帝多次下谕,将此类书列为应禁毁书籍的重中之重,务求“悉行查缴,剔厘净尽[7]”。各地督抚不敢稍有懈怠,凡是明万历以前各书内偶有涉及辽东及女真诸卫字样者,及明代各书内有载及西北边外部落者,以及载有三王年号的书籍,统统被一体送毁。

其次是明末清初人的文集笔记及奏疏杂纂,乾隆皇帝对这一类书籍也盯得特别紧。明末,一些为救亡图存奔走呼号的直臣志士,或疏陈救国方略,或讲求经济之道,不论是前朝档案里还是民间,都流布着这一类奏疏与杂纂之作;再就是明亡后一些抱着恢复之心的士人遁迹山林,把一腔孤愤寄托于文字,他们的诗文字字都是匕首投枪,不乏对清代统治者的批判和对明朝的怀念,因此这一部分书也是禁毁的重点。如高拱的《边略》,张居正的《太岳集》,申时行的《纶扉简牍》,叶向高的《四夷考》,高攀龙的《高子遗书》,杨涟的《杨忠烈文集》,左光斗的《左忠毅集》,缪昌期的《从野堂存稿》,熊廷弼的《按辽疏稿》,倪元璐的《倪文正遗稿·奏牍》,姚希孟的《文远集》《公槐集》,袁继成的《六柳堂集》,张肯堂的《寓农初议》等,全在这场“秦火”中化为灰烬。

再就是碑铭石刻,最主要的是明末清初的碑刻遗迹。乾隆四十三年(1778)七月陕西马栏镇总兵保宁奏称,石门地方有将军庙,祀汉灵帝时中郎将孟谧。明嘉靖、万历间曾对此庙重新修葺,立有碑记,其文多妨碍本朝之字,应将此碑掩埋。乾隆皇帝谕示:掩埋仍在土中,日后掘出,其字尚在,不如将碑字尽行磨去,另拟碑文刊刻。

由此,乾隆皇帝进一步想到,直隶、山西一带沿边地方,或建有列朝边将祠碑,或刻有边防碑记,其中触碍文字自所不免,即谕令当地督抚认真察勘,如神祠、门堡、隘口所存门匾、碑碣等项违碍字样,一经发现,应磨毁者即行磨毁,能改刻者即行改刻。

其他如剧本曲本、郡邑志乘,甚至天文占验之书也全在禁毁之列。因为民间流行的地方剧曲中或有涉明季及和南宋、金朝有关的故事,郡邑志乘中也多录有悖妄之书名目和违碍记载。至于天文占验之书,妄言祸福,最易淆惑人心,更干例禁。乾隆皇帝谕令各地督抚对这一类书要特别注意,详细搜缴,一经发现,即连同板片一并解京销毁。

连前代皇帝御批过的书,也没逃过被禁毁的命运。乾隆皇帝从康熙皇帝御批过的陈仁锡刊本《通鉴纲目续编》中,发现该书在辽、金、元三朝人名、地名译音上多有讹舛之处,且书后所附《发明》《广义》各条中于辽、金、元三朝事多有议论偏谬及肆行诋毁者。此书经康熙皇帝亲加评定后,官板刊行,流布全国。乾隆皇帝谕令全国各地严密查缴《通鉴纲目续编》。

禁书活动中,所有的统治机器统统为了清查案情、追究同党、查缴书板而转动,触动了这张天网的人,或被凌迟,或被砍头,或被流放,就是坟墓里的僵尸也不放过。已经死去的违碍书籍的作者也要从坟里扒出来,被戮尸枭首示众。一书之案,往往要牵扯九族,甚至门生、故旧、刻板的匠人,统统不放过。

退直回寓,纪晓岚却抑郁寡欢。

侍姬明玕问他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情,纪晓岚说:“所幸这两天送呈的书还没有出什么差错。”

明玕说:“那你该高兴才是啊。”纪晓岚说:“我高兴不起来。”明玕问:“那为啥?”

纪晓岚说:“皇上不高兴啊,这几天短不了到办书处走走,可脸上总像下了霜一样。”

明玕说:“我对你说,你们再给万岁爷呈书,要有意给他留下几处很明显的而又无关紧要的错字,这样就好啦。”

纪晓岚一惊:“这话以后在家里也不能说,记住啊!”

正说着话,布衣朋友余萧客从南京来了。

接过明玕递过的手巾擦了把脸,喝了一杯茶,余萧客说:“纪先生,有件事我真是怎么想都想不明白,我在南京时,正赶上督抚衙门监斩人犯,那刑场居然就设在大街上。那天斩的是一个刻字匠,说他刻了一部什么犯禁的书。临刑前,这个刻字匠仰天大哭:‘我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后妻必嫁人,谁来养活我老母啊。’这个刻字匠家就在刑场边,他的头被砍下,骨碌碌直滚到自家门口,犹流泪不止。纪先生,您说说,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怎么会有这样的事?”

纪晓岚听了,半日言语不得。

[1]见《恩赐四库全书馆哈密瓜联句恭纪一百五十四韵》,《纪文达公遗集》诗卷八《御览诗》。

[2]见《谕办理四库全书出力人员梦吉、陆费墀等著分别陞用授职与赏赐》,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

[3]见《谕内阁嗣后阿哥等校书错误亦应一体查核处分》,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

[4]见《高宗实录》卷一○五七,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丙戌条。又见《清代文字狱档》第四辑《刘翱供状案》。

[5]见《高宗实录》卷一○六五,乾隆四十三年八月甲申条;《高宗实录》卷一○六七,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丁未条。

[6]见《高宗实录》卷一○七一,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癸丑条。

[7]见《高宗实录》卷一○六一,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丁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