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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乾隆三十九年(1774)八月初五开始,乾隆皇帝正式发布禁书令,颁谕军机大臣和各省督抚:“应将可备采择之书开单送馆,其或字义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或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方为实力办理。”

乾隆皇帝对各省查处违禁之书办理不力很不满意,他对各省督抚说:“你们各省进到书籍不下万余种,并不见奏及稍有忌讳之书,岂有裒集如许遗书,竟无一违碍字迹之理?”

他特别强调:“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抵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并指明:“此等笔墨妄议之事,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岂可不细加查核?”他指示:“至各省已经进到之书,现交《四库全书》处检查,如有关碍者,即行撤出销毁。”责令江浙并各省督抚:“于已缴藏书之家,再令诚妥之员前往明白传谕,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留存,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承办之督抚等亦难辞咎[2]。”

旷日持久的禁书运动由此拉开了帷幕。

这场运动,一直持续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方告结束。

这道禁令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结果。九月八日,浙江巡抚三宝奏称:“臣谆谆嘱令,凡有不经之书,均饬送核。复不时到局,亲加检阅,从未见有荒诞不经、语涉抵触、应行销毁之书,擅敢撤留不解者[3]。”九月九日江苏巡抚萨载奏称“俟有交出书籍,当即固封呈进,候旨销毁[4]。”只是一个表态,并没有查出什么违碍书籍。接下来江西巡抚海成、两江总督高晋、安徽巡抚裴宗锡、闽浙总督钟音等均奏“无诋毁字句”。

几乎与王珣案同时,乾隆三十九年(1774)十月初四日,两广总督李侍尧、广东巡抚德保上奏朝廷,海南知县常德、番禺知县张天植禀称,他们在查缴遗书过程中,于书肆中发现了屈大均族人屈稔浈等收藏的屈大均原著《翁山文外》《翁山诗外》及《广东新语》等书。

屈大均诗文案,发生在雍正八年(1730)十月,是雍正朝影响较大的文字狱案。屈大均,号翁山,与陈恭尹(号元孝)、梁佩兰(号药亭)并称岭南三大家。顺治初,清兵南下围广州,乃遁迹为僧,名其所曰“死庵”,以示不仕清之决心。著有《翁山文外》《翁山诗外》《翁山易外》《有明四朝成仁录》等凡五种,号《屈论五书》。当年十月广东巡抚傅泰奏称在书坊购得屈氏《翁山文外》,检其所著诗文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又将前朝称呼之处俱空抬一字”。嗣后,刑部议请照大清律将屈大均戮尸枭示,亲属照律缘坐。

屈大均案四十三年后,竟有人胆敢将久经饬行销毁之书私自收藏,这个线索引起了地方官的警觉,顺藤摸瓜,查缴《诗外》三十二本,《广东新语》一部,岭南三家合刻诗一部。且《新语》一种,坊间尚有售卖。

涉案者屈稔浈、屈昭泗被立即逮捕归案。经多方审讯,皆供称对四十多年前查缴逆书之事并不知情,因那时尚未出生,书是家传,并非重新刊印。

为了鼓励人们献出违碍之书,乾隆皇帝十一月二十日谕示:“恐收藏之家惧于罪戾隐匿不呈,因传谕各督抚令其明白宣示,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

屈稔浈、屈昭泗获免罪。又根据屈大均文中载有雨花台葬衣冠之事,谕示两江总督高晋查访屈大均葬所下落,将其衣冠冢速为刨毁,“毋使逆迹久留[5]”。

借屈大均遗书案,乾隆皇帝又谕江浙等省督抚:“今李侍尧等既从粤省查出屈大均诗文,不应江浙等省转无明末国初存留触碍书籍。岂高晋等办事不及李侍尧等之实力乎?抑江浙各藏书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着传谕各督抚再行明白晓谕,此时即速呈献尚不为晚,不过将不应收藏之书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何可稍存观望,自贻伊戚乎?若再隐匿不缴,后经发觉,即治以有心藏匿之罪,必不姑宽[6]。”

后世学人对乾隆皇帝征书、禁书的私意做以下推论:

第一是关于他本人。康熙时,有雍正与海宁陈氏易子之民间传言,所以后来有乾隆皇帝似汉非满之说。朝野流传,必有人记载于书,乾隆皇帝想通过采集民间遗书的机会,湮灭此类不美的记载。

第二是关于宫闱。清代宫闱之乱,几乎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雍正、乾隆之际,就曾下旨,内监等国家政事,不许妄行传说,犯者正法。宫闱之乱传于民间,也必有人记之于书,所以乾隆皇帝欲借采民间遗书的机会,把这些不美的记载彻底毁灭。

第三是关于宗室。父子之变,兄弟之祸,骨肉相残,这些丑闻在清代屡见不鲜,流传开来,对宗室危害甚大。所以要借采集民间遗书的机会,把这些损害宗室名誉的书予以禁毁。

第四是关于种族。清以满族人入主中国,汉人的反对也是理所当然。排满的学说散布民间,不能不说是清朝统治者的心腹大患,所以这一类书籍必须彻底清理。

至此,乾隆朝的文字狱,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乾隆皇帝直接插手《四库全书》编纂工作,亲自制定收录标准,决定各书取舍。除摒弃那些不合标准的书籍外,对所收录的书籍也一一加以审查,一旦发现有问题,即下令予以删改或抽毁或全毁,并且严格追究责任人,有关官员无一能逃其咎,有时一个字出了问题,就会家破人亡。一时四库馆中,人人自危。

因为出了错就被记过,记过多了就被处分,所以一出了错大家就互相推脱责任,闹了不少张冠李戴的笑话。纪晓岚就写了一首诗,贴在四库馆的墙上:

张冠李戴且休论,李老先生听我言。

毕竟尊冠何处去,他人戴着也衔冤。

偏偏在这个时候,纪晓岚的长子纪汝佶又因为借债的事与债家发生了诉讼。

纪汝佶,字御调,生于乾隆八年(1743)十二月二十七日,是乾隆乙酉科举人。他天资聪颖,二十三岁时考中举人,那时他对诗刚刚进入门径,古文经典尚未熟稔。本来纪晓岚可以指导他的学业,可因发配乌鲁木齐充军,一去三年,不能对儿子耳提面命。纪汝佶与一些诗社的朋友交游,从公安、竟陵两派入门学习文学。

公安、竟陵两派,是明朝万历时期兴起的两个文学流派,公安派的旗手是袁宏道,主张文学应“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反对贵古贱今,一味摹写古人。竟陵派以钟惺、谭元春为代表,虽一样主张“独抒性灵”,但却极力追摹古人,把诗文创作引向更为狭窄的小路。纪晓岚觉得儿子的学术之路走了偏锋,是误入了歧途。

乾隆三十九年(1774),纪汝佶从山西高利贷者手中借了很多银两,因还不起债务而发生纠纷,对簿公堂,刑部对此案介入调查,把纪汝佶所欠债务列出了一个明细清单。

吏部对纪晓岚议处,乾隆谕示:纪昀不能约束伊子,致令借欠生事,固属咎有应得,但其学问尚优,为《四库全书》处得力之人,着从宽改为降三级调任,仍令在馆办理总纂事务。

当时,在京师的山西、陕西一带商人以放高利贷为牟取暴利的手段,这种高利贷以借贷期限,分为“长票”和“短票”,最可怕的是“短票”,始至百金,辗转三年,即可盘至盈万。而借贷人实用,只有两三千金。债局还通过保人设陷阱,引诱借贷者任意挥霍,让他们负累日日加重。纪汝佶就上了山西商人的套儿。

由儿子带给这个家庭的耻辱,他转而想到了那些因借“官吏债”而成为贪官的官员。

“官吏债”,是明中后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债务形式。明中叶后,由于吏治败坏,社会上贿赂公行,买官要钱,做了官的,为了拉拢各方面的权势人物和巴结上司,也要拿钱来打点,新考中还未乌纱加顶的进士,更是得处处用钱。除非你是豪门大户,一般的士人阶层,何以一时筹得这许多款项,只好向有钱人去借贷。

这样,也便产生了专一以官吏为对象的贷款方式——官吏债。

由于这种债务关系盛行于京师,时人亦称之为“放京债”。

纪晓岚曾在《如是我闻》卷一中道出“官吏债”堂奥:至于那些骄横**逸、**成性的人,他们借了债却任意挥霍,以为得到官位后,完全可以利用职权盘剥百姓来补偿,所以有恃无恐,债台高筑而不以为然。最后落得寸步难行,成天被讨债人追得屁滚尿流,甚至被举发到官府,弄得无路可走,只好再一次忍气吞声去借新的高利贷。

所以纪晓岚平生特别痛恨放高利贷的不法商人,他的《阅微草堂笔记》中,多有对此辈的鞭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