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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三年(1768),这一年纪晓岚正是春风得意之时。

二月,他补了贵州都匀知府,上以学问优,外任不能尽其所长,命加四品衔,留任左春坊左庶子;

四月十四日,乾隆皇帝在正大光明殿考试翰林院等官,纪晓岚位列二等第十六名,被擢升翰林院侍读学士,这个职务使他有更多机会陪侍皇帝左右。

六月二十四日,他刚刚被授了江南乡试副考官,如果不是出了意外,他此时该是行进在风景如画的江南路上了。

就在纪晓岚被任命为江南乡试副考官的第二天,六月二十五日,乾隆据两淮盐政尤拔世等大臣的奏章,降旨查办前两淮盐运使卢见曾盐引舞弊之案。

卢见曾字澹园,号雅雨,山东德州人,康熙六十年(1721)进士,政声文名俱佳。历官四川洪雅知县、滦州知州、永平知府、安徽六安知州、江南江宁知府、两淮盐运使、长芦盐运使。在他任过职的地方,其宦绩为人称道,载入地方史志。《洪雅县志》《续天津县志》《六安县志》《滦州县志》《德县志》等均对其有所褒扬。史称其气度高廓、不拘小节,精悍有吏才。因其形貌矮瘦,身长不满三尺,人称“矮卢”。卢见曾又是著名诗人,曾学诗于王渔洋、田山姜,爱才好客,四方名士咸集,一时称为海内宗匠。他在扬州两淮盐运使任上,许多著名诗人、学者都是他的座上宾。他曾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暮春在扬州瘦西湖红桥主持修禊活动,四方名人雅士云集。卢见曾赋《红桥修禊》四首,一时唱和者竟有千余人。

纪晓岚与卢见曾是姻亲关系,他的长女嫁给了卢谦的第三子、卢见曾的孙子卢荫文。大媒即是纪晓岚的甲戌科同年王昶。王昶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三年(1755—1758),在卢见曾府上任西席,且与卢见曾最为相得。

卢见曾的案子,犯在“盐引”的利息银上。

盐引,是明以来官府给盐商行盐的专权买卖凭证。中国的盐业,历代一直是官营的。但从明代开始,允许商品贩运,开了盐业私营之先河。“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5]。”

对贩盐的行商,当局批发给盐引,每引二百斤。盐引是盐商专利的证券,商人买到盐引后到指定区域行盐,垄断食盐买卖。清人萍浪生谓:“昔我太宗之供边也,悉以盐利。其制盐利也,每盐一引,输边粟二斗五升。是故富商大贾,悉利于边,自出财力,自招游民,自垦边境,自艺菽粟,自立堡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至天顺、成化年间,甘肃、宁夏粟石易银二钱,时有计利者曰:商人输粟二斗五升,支盐一引,是以银五分得盐一引也。请更法。课银四钱二分支盐一引,其获利八倍于昔矣。户部以为实利,遂变其法,凡商人引盐,悉输银于户部,间有输粟之例,亦屡行屡止[6]。”

贩盐这一出力少、获利大的经营项目,一般商人是干不来的,只有“豪猾之民”方可为之。没有门路的盐商,往往“候掣必五六载,于是有预征执抵,季掣之法[7]”。光等候拿到盐引,就得耐下性子用五六年工夫!甚至还有十几年、几十年拿不到盐引的,“商人支盐如登天之难……有守候数十年老死而不得支者,令兄弟妻子支之[8]”。“商人有自永乐中支盐,祖孙相代不得者[9]”。由于盐政的败坏,更多的商人纳粮后,手里握着仓钞却支不出盐来,导致仓钞贬值,几成废纸。

两淮盐商每年上交的盐税是全国之首,因此朝廷对他们也高看一眼,时常通过增加销售配额、减少盐税等优惠政策来鼓励盐商。皇帝南巡,每次都有一些大盐商受到召见,或赐宴,或封爵,所受的礼遇几可等同封疆大吏。有时盐商资金流转遇到困难,朝廷也会拿出银子给他们借贷,收取相应利息。

卢见曾先后两任两淮盐运使,第一次是在乾隆元年(1736),上任之始,他对盐政的种种弊端深恶痛绝,为了打击不法盐商与官府勾结,巧立名目坑害灶户的行为,他采取了强硬措施予以打击,清理积弊,深得盐民拥戴,因此也遭到一些人忌恨,屡被弹劾,曾羁扬州董相祠候勘三年,后被判流放,寻被赦免。第二次乾隆十八年(1753),再任两淮盐运使,这个时期盐政的积弊更深。从乾隆十年(1745)始,盐价平稳走高,销路通畅,盐商受贷后往往申请提前销售下一年度的盐引配额,以便用这部分盐税来抵贷。这一部分款项,盐政、盐运使并未奏明朝廷,而留作自己的小金库,除了用来给皇帝购置玉器古玩,打点巡游消费,大部分都被盐政、盐运使同盐商们勾结中饱了私囊。这是盐政衙门多年的陋规。

而卢见曾经历了数次挫折,也早已没有了当年的锐气。他雅爱收藏,又喜文场之会,不法盐商投其所好,以金石书画作敲门砖,卢见曾优容笑纳。他经常结交文坛名流,醴酒之费,动辄巨万,占用公款也顺理成章。

乾隆二十九年(1764),七十八岁的卢见曾告病乞归,离任前作《留别扬州诗》,叹喟:“从此风波消宦海,始知烟月足家园。”回到德州,他修建雅雨堂,征请书家和工匠,整理刻印自著和收藏的书籍,他以为真的可以风波消宦海,从此安度晚年了。谁知人离宦海,却风波未消。

乾隆三十三年(1768),新任两淮盐政尤拔世上任,由于同前任盐政普福发生龃龉,揭出盐政黑幕,给朝廷上了一本,谓:“上年普福奏请预提戊子纲引,仍令各商每引交银三两,以备公用,其缴贮运库银二十七万八千有余。普福任内,所办玉器古玩等项,共动支银八万五千余两,其余见存十九万余两,请交内府查收。”这个奏章一石激起千重浪,两淮盐引案由此引爆。

朝廷以此项银两,历任盐政,并未奏闻,私行支用;检查户部档案,亦无造表派用文册。且自乾隆十一年(1746)提引后,二十年来,银数已逾千余万,其中显有情弊。遂密派江苏巡抚彰宝,会同尤拔世查清此案。

旋据彰宝等查复:历年预行提引,商人交纳引息银两,共计一千九十余万两,均未归公。前任盐政高恒任内,查出收受商人所缴银至十三万之多。普福任内,收受丁亥纲银私自开销者八万余两,其历次代购物件,借端开用者,尚未逐一查出。奉旨解运使赵之璧任,褫前任盐运卢见曾,盐政高恒、普福职,押卢见曾下扬州狱审讯。

越是往深处追查,涉案人员越多,成了一个“窝案”。

二十多年,历任两淮盐政、盐运使、两江总督、江苏巡抚牵出一大串,几乎无一人无沾染。这一串官员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惩处。高恒、普福斩监候,卢见曾本人定为绞候。七十八岁的老人经不起这番折腾,死在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