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韩非子的法治思想(1 / 1)

人文九课 何香久 3394 字 5个月前

1、“法不阿贵”,“一民之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非子》中的《有度》篇,是专讲以法治国的。什么叫“有度”?这个“度”指的是什么?所谓“有度”,指的是有法度。“度”,就是法度。这个法度,就是治国的第一要务。

韩非说:“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即往,使人主失端,东西而不自知。”

臣子侵害君主,就像行路时的地形一样,由近及远,逐渐变化,使君主失去方向,东西方位改变了,自己却浑然不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

所以先王就设置指南仪来让人们判定东西方位,所以明君就不让他的群臣在法律之外一意孤行,为人君者不法外开恩,也不在法内含糊游移。不允许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利益,一举一动皆依法而行。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惩办臣下不轨行为的。所以威势不能分治,权力不能同享。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

威势权力与别人同享,奸臣就会公然滥用权力。执法不坚定,君主的行为处境就会很危险。刑罚不果断,就不能战胜奸邪。

“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这里,韩非举了很多例子,都是人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巧匠目测合乎墨线,但必定先要用规矩作为标准;智力高的人办事敏捷合乎要求,必定用先王的法度来作为依据。所以墨线直了,曲木就要砍直;水准仪平了,高凸就要削平;秤具拎起,就要减重补轻;量具设好,就要减多补少。所以用法令制国,不过是制定出一个“度”,推行下去,让大家执行罢了。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令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能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普通老百姓。

“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所以矫正君主的过失,追究臣民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缪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能比得上法律的。

韩非在这段话中所提出的是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进步观念。其“法不阿贵”的思想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史上的精华。为什么这么说呢?长期以来,儒家坚持“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观点,认为只有上大夫具受文明教化,可以以礼相待。而庶民之辈则不可以礼仪教化之,惟有用刑法来管治他们,这就是儒家“出礼而入刑”的主张。韩非提出法律无等差,人人都必须遵守,而且“法不阿贵”,这是对“刑不上大夫”的贵族法权的彻底否定。同时,他提出的“矫上之失”、“一民之轨”,更具有法的平等观念,它是“法不阿贵”思想的进一步升华,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排除了“释法用私”的人治行为,不允许用法外的个人意志处理政务,不允许用私心进行赏罚,法是客观的,不论贵贱、智愚、臣民、上下,一律平等。法能对治一切乱象,决断缪误是非。这些法制观念,在中国法治思想史上有着开创意义。

2、“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法制的权威性不容动摇

《韩非子。问辩》中说:“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天下最可贵的、最适当的只有法令。法是绝对不允许有两种标准的。举凡言行违犯法令标准的,在所必禁,不能打任何折扣。

《韩非子。心度》篇说:“故王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恃外不乱而立治者削,恃其不可乱而行法者兴。故人主之治国也,适于不可乱之术也。”

王术的最高境界是什么?不是恃其外部不发生变乱,而是恃其不可乱的方法。这也是法制的终极目的。法的权威性是丝毫不能动摇的。

有人或问:可不可以以智治国?韩非的回答是断然否定的。他认为,离开了以法治国的原则,只凭个人的智巧去治国,是万万不可以的,那么做只会给国家带来灾难。韩非在《难三》篇中讲了一个故事:郑国的相国子产早晨出门,经过一个胡同时,听到有一个女人哭泣的声音。子产就让车夫停下车,他仔细听了一会,派人把那个女人捉来审问。原来那个女人的丈夫死了,子产断定这个女人就是绞死了她丈夫的人。有一天,子产的车夫问子产:“您根据什么知道那女子是凶手?”子产回答:“她的哭声让我产生了怀疑,因为我从她的哭声里听出了她的恐惧。一般来说,对于自己亲近的人,刚病时忧愁,临死时恐惧,既死后悲哀。现在她哭已死的丈夫,不是悲哀而是恐惧,所以知道她有奸情。”

韩非讲完这个故事发表了一通议论:有人指出:子产治国,不是太多事了吗?一个国家有那么多的奸情,不任用法官、狱官去审理、验证,不彰明法度,而依靠自己竭尽聪明、劳心费神去获知奸情,不也是缺少治国的办法吗?个人的智力有限,只有依靠事物去了解事物,依靠人来了解人,这就好比用一个大罗网来了解万事万物,包括了解奸情在内,才是万无一失的法术。不整顿法制,而用自己的主观判断作为察奸的手段,那不过是蛮干罢了。老子说:“以智治国,国之贼也”,凭个人的智慧治理国家,是国家的祸患,大概就是说子产这种做法吧。

3、“不务德而务法”:德治与法治并非双刃剑

《韩非子。显学》篇有云:“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

统治国家的国君一定要懂得用众舍寡的道理,不能仅仅去经营德治,而应致力于法制。为什么呢?因为你如果想得到天生笔直的木材去做箭杆,则一百世都不会有箭了。如果你依靠天生的圆木去做车轮,那么一千辈子也别想有车了。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

“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虽有不恃隐栝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

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难找出一件来,但是世界上的人都在乘车子,都在用箭射鸟,这是什么原因?那箭和车轮,都是用木匠的工具----隐、栝制造出来的。虽然也会有不经过隐栝之加工而自直之箭、自圆之木,但是大匠对这种东西并不看重。为什么呢?乘车的人并非只有一个,射出去的箭并非只需一支,更多的箭和轮子还是要靠规矩来制做的。

“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

国法为什么不能丢呢?因为你所治理的国家里并非只有一个人呀。

韩非的意思已经很明白了:要想统治天下之民,只能依靠法治,好比木匠之用工具-----“隐栝之道”足以通行天下。至于德治,则天下自善之民难得,所以不可贵,那只是适然之善而已。法是针对大多数人,而非极少数人的。此以简御繁,才能使上智与下愚同其治。

《韩非子。用人》篇:“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

韩非指出:离开法制,即使贤如尧那样英明君主,也不能治理一个国家。就好比离开规矩而妄自意度,即使能工巧匠如奚仲,也不可能做出一只合格的轮子来。而只要坚守法制,不必是贤明的君主,也能治理国家,正如只要凭借规矩,笨拙的工匠也能做出合格的轮子来。坚持这一点,就会万无一失。韩非认为人的善恶好坏不足重视,依靠法制,则可使形形色色的人民受人主之改造,而成为顺民。正如工匠有造箭造轮的规矩在手,不必待天生圆木直箭,一切竹木都可以用一定的规矩去攺造它们,使之成为矢与轮。这与管子的说法非常一致。《管子。法法》中说:“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虽圣人能生法,不如废法而治国。”讲得是一个道理。

韩非也是坚持“性恶论”的,他认为人的本性只知道计算利害,并没有什么道德意识。《韩非子。六反》篇中举了一个例子:“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妊,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女,犹用计算之心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按道理上说应该是最无私的了,但既使是这样的关系,其中也充满着利害的权衡与算计。生了男孩子大家互相祝贺,生了女孩子就要杀死她。男孩子女孩子都是父母十月怀胎,为什么生了男孩子就庆贺,生了女孩子就杀掉呢?还是从长远的利益上来考虑。男孩子将来是家里的财富创造者、香火继承人,而女孩子长大了要嫁人,是个“赔钱货”。父母之于子女,尚且如此计较利益,何况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呢?所以韩非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利害关系,既不可能有德性,也不可能相爱。韩非根本不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善意的可能,他老师荀子倡言的“性恶”之论,到了他这里算是发挥到了极致。他的“不务德而务法”的理论,就是产生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之上的。

4、“赏莫如厚”“诛莫如重”:赏罚是法治的终极目的

《韩非子。二柄》篇提出了“二柄”的理论。什么是“二柄”?就是君王维持权势、驾驭臣民的两个“把手”:“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明君用以控制臣下的,不过是两种权柄罢了。这两种权柄就是刑和德。什么叫刑、德呢?可以说,杀戮就叫做刑,奖赏就叫做德。

“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

做臣子的,害怕刑罚而贪图奖赏,所以君主亲自掌握刑赏的权力,群臣就会害怕他的威势而追求他的奖赏。因为赏、罚这两个“把手”,为权力的实质所在,人主不能持赏罚之权柄,则实质上失去了人主的权力。而现在的奸臣则正好利用了这两个权柄,他们对所憎恶的人,能够从君主那里取得权力予以惩罚;对所喜爱的人,能够从君主那里取得权力予以奖赏。

“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比人主失刑、德之患也。”

假如君主不是把赏罚的权威和利益抓在自己手里,而是听任他的臣下去施行赏罚,那么全国的人都会害怕权臣而轻视君主,就都会归附权臣而背离君主。这是君主失去刑、赏大权的祸害。

“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

在这里韩非又用了一个十分生动的比喻:老虎为什么比狗厉害,能制服狗,在于它有很锐利的爪牙。假如老虎去掉它的爪牙而让狗来使用,那会怎么样呢?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就是狗变成了老虎,老虎反而被狗制服了。

这个比喻真是十分精彩!刑罚与奖赏,是人君驭臣的法宝,这个法宝一旦失去,他就不再会有威严,反而会被臣下所制。韩非举了很多现实的例子:春秋末期的齐国大臣田常向国君请求爵禄而赐给群臣,对下用大斗出小斗进的办法把粮食贷给老百姓,齐简公因此失去了奖赏大权而由田常掌握,田常发动了政变,齐简公最终因失去民心而遭到杀害。战国中期担任宋国司城-----负责城建工作的官员-----的子罕对宋垣侯说:“奖赏恩赐是老百姓喜欢的,君王自己施行;杀戮刑罚是老百姓憎恶的,这得罪人的事我替你管着。”于是宋桓侯就把刑罚大权交给了子罕去掌握,让他去管刑狱。子罕刧杀宋桓侯,夺取了宋国的政权。你看这两个例子,田常仅仅掌握了奖赏大权,齐简公就遭到了杀害;子罕仅仅掌握了刑罚大权,宋桓侯就落了个身首异处的下场。那么,如果做臣子的同时统摄了这两种权力,就成了拥有锐利爪牙的狗,那君主会怎么样呢?君主就成了一只失去了锐利爪牙的老虎,他的下场一定会比齐简公和宋桓侯更悲惨啊。所以韩非发出警告:“故劫杀拥蔽之主,兼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被劫杀和蒙蔽的君主,一旦同时失去了刑、赏大权而由臣下执掌,却没有导致危亡,这种现象还从来没有出现过。

韩非同时指出,赏罚都要严明,而且要用重典。

《韩非子。八经》篇说:“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

奖赏最好优厚一些,使民众觉得有利;赞扬尽量美好一些,使民众觉得荣耀;惩罚最好严苛一些,让民众感到害怕;贬斥最好尖刻一些,让民众感到羞耻。

尤其要用重刑。《韩非子。奸劫弑臣》篇强调:“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吾是以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

意思很明白了,严刑是民众所害怕的,重罚是民众所厌恶的,所以圣人把民众所怕的列举出来,用以禁绝他们的邪恶;把重罚的条例开具出来,以防上他们做奸邪之事。我知道仁义爱惠这些东西是中不了什么大用的,只有严刑重罚才可以治国。

《韩非子。难二》篇中讲过一个故事:

齐景公去看望相国晏婴,说:“你的住处太小了,又靠近集市,请你搬到豫章之圃去吧。”晏婴一再行礼推辞说:“臣家贫,要到集市上买了来做了吃,而且早晚都要去集市,不能离得远。”齐景公笑着说:“你家熟悉集市,懂得什么东西贵,什么东西贱吗?”这时齐景公用刑繁重,晏婴就回答说:“踊贵而鞋贱。”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踊,是受过刖刑的人穿的鞋。刖刑就是把人的脚剁了。那时受刖刑的人很多,所以就生出了一个“新兴产业”-----专为受过刖刑,砍去脚的人做鞋,那种奇特的鞋就叫“踊”。齐景公没明白晏子的意思,他问:“为什么踊贵而鞋贱呢?”答说:“受刖刑的人实在太多了呀。”齐景公一听这话,脸色都变了,问“寡人难道暴虐无道吗?”于是减去了五种刑法。

韩非指出:有人说晏子认为踊贵,并不是他的真心话。是借此来规劝景公,不要多用刑。这是他不懂得治国的过错。要说刑罚适当就没什么多与不多,刑法不适当也没有少不少的问题。晏子不用刑罚不当来劝谏景公,而以用刑太多去规劝景公,这是不懂得用术的过错。军队要是打了败仗,杀戮成百上千,还是败退不止;即便整治祸乱,用刑也是惟恐不够,而奸邪仍然除之不尽。现在晏子不去考察景工用刑是否得当,而以用刑太多劝景公,不是很荒唐吗?爱惜茅草就会耗损谷穗,施惠盗贼就是伤害良民。如今减轻刑罚,实行宽惠政策,这是方便奸邪而伤害好人之举,而不是治国之道。

5、“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废私是立法的根本标准

《韩非子。诡使》篇有云:“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

确定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废止私行。法令得以贯彻、私行就必破废止。私行就是扰乱法令的罪魁。

“而士有二心私学岩居窞处托伏深虑,大者非世,细者惑下;上不禁,又从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实,是无功而显,无劳而富也。如此,则士有二心私学者,焉得无深虑、勉知诈与诽谤法令,以求索与世相反者也!”

现在那些怀有二心专搞私学、隐居山林、老谋深算的人,重则诽谤现实,轻刨造谣惑众。君主不加以禁止,还要进一步用美名来抬高他们,用实利拉拢他们,结果就是让无功者显贵,不劳者富有。这样以来,怀有二心专搞私学的士人怎么能不费尽心机,玩弄智巧和诽谤法令,去拼命追求那些和当代社会背道而驰的东西呢?

“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故曰: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大凡危害君主统治,反对现实社会的,常常就是那些身怀异心大搞私学的人。所以《本言》这本书里说:国家安定靠的是法,国家混乱根源在私。法立起来的话,就没有人再行私利了。所以说,倾向于私行的,社会必然会混乱,倾向于法的,社会一定会大治。

“上无其道,则智者有私词,贤者有私意。上有私惠,下有私欲,圣智成群,造言作辞,以非法措于上。”

君主不用法治,聪明的人就有违法的言论,贤能的人就有违法企图。君主有法外的恩惠,下面就有非法的欲望。圣人和智者就会聚众结党来制造谣言和诡辩,用非法手段对付君主。

“上不禁塞,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不听上、不从法也。是以贤者显名而居,奸人赖赏而富。贤者显名而居,奸人赖赏而富,是以上不胜下也。”

君主对这些人不加禁止,反而对他们尊崇有加,那无疑在教育下属不听命于君主、不服从法令。结果贤人以显赫的名声处在高位,奸人依赖着赏赐而致富,因此,君主便再也难以控制臣下了。

韩非强调立法必须废私,因为种种私弊的存在,必然会助长臣下行私枉法,使君臣关系出现紧张状态。君主的“私”表现为法外施恩罚仇,臣下的“私”在于追求无功受赏,有过不罚,向君主争夺更多的权势,形成“奸人赖赏而富”“贤者显名而居”。这样,就很容易出现“上不胜下”的乱世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