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接下来那个星期天,普赖斯小姐提出要带他去卢浮宫看画时,他还是答应了。普赖斯带他去看了《蒙娜丽莎》。菲利普站在画前,心头掠过一丝淡淡的失望,不过他早已经把沃尔特·佩特对这幅画的赞美之词读得烂熟于心,佩特的珠玉华章给这幅最负盛名的世界名画平添了几分美丽。他把佩特的那段赏析背给普赖斯小姐听。
“这都是文学的东西,”她有些轻蔑地说,“你要离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远点儿。”
她又带他去看了伦勃朗[207]的作品,并做了许多恰如其分的点评。她站在《以马忤斯的门徒》前。
“哪天你能感受到这幅画的美了,”她说,“你就算入了绘画的门了。”
她还带他看了安格尔的《大宫女》和《泉》。
范妮·普赖斯是个蛮横霸道的向导,她不让菲利普看他想看的东西,只顾把自己的喜好强加在他身上。她一心学艺,别无旁骛。穿过卢浮宫的大长廊时,菲利普路过一扇窗户,正好望到外面的杜乐丽花园,眼前阳光明媚、欢乐祥和的景象好似一幅拉法埃利[208]的油画,他忍不住惊叹道:“天哪,太美了!咱们在这里站一会儿吧。”
普赖斯冷冷地回了一句:“好吧,站就站吧。不过别忘了我们是来看画的。”
秋天的空气清新舒畅,让菲利普感到心旷神怡。快到中午的时候,他们站在卢浮宫巨大的庭院里,他差点也要像弗拉纳根那样高声大喊:去他妈的艺术!
“我说,咱上米街找家馆子吃点儿东西怎么样?”他提议说。
普赖斯小姐狐疑地看了他一眼。
“我的午饭已经在家里备好了。”她回答。
“没关系,可以留着明天吃嘛。就让我请你吃个饭吧。”
“我不懂你干吗要请我。”
“这会让我很高兴。”他微笑着说。
他们走到河对岸,拐到圣米歇尔大街的街角,那里有一家餐馆。
“咱们进去吧。”
“我不进去,这儿看起来好贵。”
说着她头也不回地往前走,菲利普只好跟上去。刚走几步就看到一家小点儿的餐馆,人行道上的遮阳篷下已经有十来个客人在吃饭了,餐馆的橱窗上写着几个白色大字:午餐一点二五法郎,含酒水[209]。
“没有比这个更便宜的了,而且这儿看起来还可以。”
两人找了张空桌子坐下,等着上套餐里第一道菜:煎蛋卷。菲利普兴高采烈地望着过路的行人,他的心已经飞到了他们身边。虽然很累,但是他非常快乐。
“嘿,你瞧那个穿衬衫的男人。太潇洒了!”
他瞥了一眼普赖斯小姐,不由得大吃一惊:她正低头盯着自己的盘子,两颗滚圆的泪珠从她脸颊上滚落。
“你怎么了?”菲利普惊呼。
“你要是再跟我说一个字我马上就走。”她回答。
菲利普彻底蒙了,幸好这时煎蛋卷上桌了。他把煎蛋卷切成两半,两人吃了起来。他尽量聊些无关痛痒的话题,普赖斯小姐似乎也在努力配合,但这顿饭还是吃得很不愉快。菲利普本来就容易倒胃口,看到普赖斯小姐的吃相彻底没了食欲。她吃得震天响,那狼吞虎咽的样子就像兽群里抢食的野兽。每吃完一道菜,她都用面包片把盘子擦得雪白锃亮,一滴肉汁都不肯放过。他们点了卡蒙贝尔奶酪,她把自己那份吃得连皮都不剩,看得菲利普直犯恶心。就算是饿了好几天肚子的人也不至于像她这样如饿狼扑食。
普赖斯小姐脾气阴晴不定,有时候前一天告别的时候还很友善,第二天就翻脸不认人。不过菲利普还是从她那儿学到了很多东西。虽然她自己画得不好,但是能教的东西她都了然于心,在她的悉心指点下,菲利普的画功有所进步。奥特夫人也帮了他不少,有时候查理斯小姐也会点评一下他的习作,劳森的胡吹海侃和克拉顿的示范都让他受益匪浅。但是范妮·普赖斯很讨厌他听取别人的建议,每次他跟人说完话再去找她求助,她都会凶神恶煞地把他拒之门外。劳森、克拉顿和弗拉纳根经常拿这事调侃菲利普。
“你小子当心点儿,”他们说,“她已经爱上你了。”
“胡扯!”他哈哈一笑。
普赖斯小姐居然也会爱上别人,这真是荒谬。一想到她那其貌不扬的长相,脏成一绺一绺的头发,黑乎乎的双手,还有那身万年不变的棕色裙子和满是污渍、磨烂了的裙边,菲利普就恶心得打战。也许她的生活很拮据吧,可是他们这帮穷学生谁的生活不拮据呢?她至少可以把自己收拾干净吧,她身上那条裙子只用一针一线就能拾掇体面。
菲利普开始梳理他对身边这些人的印象。他已经不像在海德堡时那么不谙世事了(那段日子对他来说已经恍如隔世),他对人性的思考更加审慎,倾向于仔细观察并做出自己的评论。这三个月来他每天都跟克拉顿接触,可是对他的了解却始终停留在刚认识的时候。画室的人都感觉他很有能力,觉得他能成大事,他自己也是这样觉得的,可是他究竟打算干什么,他跟他们一样都说不太清楚。来阿米特拉诺之前,他待过好几个画室,朱利安美术学院、国立美术学院、麦克弗森画室都待过,阿米特拉诺是他目前为止待得最久的,因为这里没人干涉他的创作。他不喜欢展示自己的作品,也不像大多数刚学画的年轻人那样,喜欢求人指点或是指点别人。他在首站路上有一间小画室,既是工作室又是寝室,据说里面放着许多精美的作品,只要他肯拿出来展览,肯定能一炮打响,蜚声画坛。他雇不起模特,只能画静物,劳森经常谈论他画的一盘苹果,说绝对是大师之作。他的眼光极为挑剔,一心追求某种连他自己也不能全然理解的东西,而他的作品又总是不能完全让他满意——也许某个部分还看得顺眼,比如某个人物的一条小臂、一条腿、一只脚,或是某幅静物里的一只玻璃杯及一个茶盏。他会把这些满意的部分从画布上剪下来留着,其余的通通销毁。如果有人不请自来想见识一下他的作品,他就可以如实相告,说他一张能看的作品都拿不出来。他在布列塔尼偶遇过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画家,一个古怪的家伙,当了半辈子股票经纪人,中年才开始学画画[210],他的作品对克拉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已经开始和印象派分道扬镳,一个人艰难地摸索着自己独特的绘画语言,摸索着自己看待事物的独特方式。菲利普从他身上感受到了某种不可思议的原创力。
无论是在格拉维耶餐馆吃饭时,还是晚上在凡尔赛或丁香园咖啡馆闲谈时,克拉顿总是沉默寡言。他静静地坐在一边,瘦骨嶙峋的脸上带着讥讽的神情,偶尔开口也只是为了逮住机会说几句俏皮话。他喜欢拿人开涮,要是正好有谁能让他练练嘴皮子,那就是他最高兴的时候。他极少谈论画画以外的事情,而且只跟一两个他认为值得一谈的人讨论。菲利普有点怀疑他是不是真的有料,他的缄默、枯槁的面容和一针见血的幽默,似乎都表明他很有个性,但这一切也可能只是一副栩栩栩如生的面具,而面具背后其实空无一物。
但是劳森就不一样了,菲利普很快就跟他成为了亲密的朋友。劳森兴趣广泛,是个很好相处的伙伴。他读的书比画室大多数学生都要多,虽然手头也不宽裕,但他很喜欢买书,也愿意把书借给别人,菲利普正是通过他接触到了福楼拜[211]和巴尔扎克[212],还有魏尔伦、埃雷迪亚[213]以及维利耶·德·利尔-阿达姆[214]的作品。他们经常一起去看剧,有时候坐在喜剧歌剧院最便宜的顶层楼座上。奥德翁剧院离他们住的地方很近,在劳森的影响下,菲利普很快也迷上了路易十四时期的悲剧作家和铿锵有力的亚历山大体[215]诗歌。红色音乐会[216]经常在泰特布街演出,花七十五生丁就可以欣赏到美妙的音乐,还能喝到不难下咽的酒水。虽然那里的椅子很不舒服,到处都挤得水泄不通,空气中充斥着伍长烟草[217]刺鼻难闻的气味,但是这两个热情洋溢的年轻人对这些满不在乎。有时候他们会去比利埃舞厅,这种时候弗拉纳根也会跟着去。他闹腾起来跟个人来疯似的,嬉笑耍闹,上蹿下跳,逗得他们俩哈哈大笑。论跳舞他绝对是高手,进去不到十分钟就已经搂着刚认识的店员小姐左摇右摆蹦蹦跳跳了。
他们所有人都有的一个愿望就是包养情妇。这对在巴黎学艺的学生来说是个标配,不仅能享受周围人崇敬的目光,还可以借此吹嘘炫耀。可难就难在,他们那点儿钱养活自己都不够,更别说包养一个情妇。虽然他们振振有词,说法国女人特别精明,两个人的花销不会比一个人多多少,可是愿意像他们这样想的年轻姑娘一点儿都不好找。看到那些姑娘委身于功成名就的画家,他们多数时候也只能一边眼馋一边骂几句臭婊子,以此来自我安慰。在巴黎这种地方想找个女人居然这么难,真是奇了怪了!劳森经常勾搭上某个妙龄少女,然后约对方出来见面,接下来二十四小时,他整个人都处于躁动不安的状态,逢人就说那小妖精有多么多么迷人,只可惜姑娘从来没在约定的时间出现过。这种时候他都会很晚才走进格拉维耶,一坐下来就开始破口大骂:
“他妈的!又放我鸽子!我搞不懂她们为什么就不喜欢我,是因为我法语讲得烂还是因为我头发是红色的?在巴黎都待了一年多了,居然一个姑娘都没搞到,我他妈真受不了了!”
“你这是没用对方法。”弗拉纳根幽幽地说。
他能讲出一长串叫人眼红的赫赫战绩。虽然他们有理由怀疑他说的不全是真的,可是事实摆在眼前,也不得不承认他说的不全是假话。不过他并不想建立长久的关系,因为他只能在巴黎待两年。当初他放弃上大学的机会,说服家里人让他来巴黎学艺,时候一到就要回西雅图继承父业。因此,他决定在这段宝贵的时光里享受尽可能多的乐趣,至于谈情说爱,他在乎的不是关系长久而是体验丰富。
“我真搞不懂你是怎么把她们搞到手的。”劳森气囊囊地说。
“搞到手不难,小子,”弗拉纳根回答道,“**就行了。难的是怎么把她们甩掉,这才是需要技巧的地方。”
菲利普一天到晚忙着学画、读书、看剧,听人谈天说地,完全没工夫顾及这档子事儿。他觉得等他法语说得更顺溜了,到时候有的是时间谈情说爱。
他已经有一年多没见过威尔金森小姐了。就在他准备离开布莱克斯特布尔的时候,他收到了威尔金森小姐寄来的一封信,可是他刚到巴黎的那几个星期忙得晕头转向,一直没时间回她。没过多久她又寄来一封,不用看就知道一定是连篇责骂,再加上他那时候没心情看信,就把信丢在一边,打算过会儿再看,结果转头就把这事儿给忘了,再看见这封信的时候已经是一个月之后了。那天他想找一双没洞的袜子穿,一拉开抽屉就看到了这封还没拆开的信,他心里咯噔一下。威尔金森小姐这段时间怕是遭了不少罪,他不禁觉得自己很畜生。可是都已经这么久了,她就算再痛苦应该也已经熬过去了吧,至少最痛苦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以他的经验来看,女人经常夸大其词,虚张声势,同样的话男人说出来就没那么深的意思。他打定主意无论如何都不会再跟她见面了。再说他隔了这么久都没给她写信,现在写也没什么意思,于是他决定连信都不拆了。
“她应该不会再来信了,”他心想,“她肯定明白一切都已经结束了。再说了,她那把年纪都可以给我当妈了,早就该有点儿自知之明。”
这样决定以后,大概有一两个钟头,他觉得心里不太舒服。他的决定显然是正确的,可他还是对整件事感到不满。不过她确实没有再来信了,也没有像他无端害怕的那样突然出现在巴黎,让他在朋友面前丢尽脸面。很快他就把她忘得一干二净了。
与此同时,他彻底抛弃了以前崇拜的偶像。初见印象派作品时的震惊已经转变为由衷的钦佩,没过多久,他发现自己也跟其他人一样掷地有声地谈论马奈、莫奈和德加的优胜之处。他买了一张《大宫女》的照片,一张《奥林匹亚》的照片,把它们并排钉在洗漱台上方的墙上,这样就可以边刮胡子边欣赏它们。他现在坚信在莫奈之前没有真正的风景画。每次站在伦勃朗的《以马忤斯的门徒》前,或是看着委拉斯开兹那幅《鼻子被跳蚤咬过的女士》,他都会被震撼得头皮发麻,浑身起鸡皮疙瘩。那位女士当然不叫这个名字,但是在格拉维耶的餐桌上大家都这样叫她,就是为了强调即使画中人的长相有些丑陋怪异,那幅画也依然是美的。而拉斯金、伯恩-琼斯以及瓦兹,已经和他去巴黎时戴的圆顶硬礼帽与小巧利落的白点蓝领结一起被丢进了箱底。现在他自得其乐地戴起了宽边软帽,系起了飘逸的黑色领巾,穿上了裁剪得当,看上去潇洒倜傥的斗篷。走在蒙帕纳斯大道上,他感觉自己仿佛生于斯长于斯。在的不懈努力下,他甚至学会了喝苦艾酒,一杯下肚也不会皱紧眉头了。他还把头发留长了,要不是因为老天爷不给面子,不顾年轻人永不衰竭的爱美之心,他还想蓄一把大胡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