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三十九 深衣(1 / 1)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称“古者”,著其为先王之法服也。“制”,形式。“度”,尺度。“权”,秤也。“衡”,今之天平。此总论深衣所取法,为一篇之大指。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见,贤遍反。

“肤”,谓踝骨。“被”,垂也。“土”,地也。衣之长四尺四寸,中屈而为二尺二寸,虽有定度,而裳则随人之长短令适及踝也。凡言“尺”者皆周尺,司马温公曰:“周尺一尺当今省尺五寸五分弱。”

续衽钩边。

“续”,属也。“衽”,在裳旁者,属连之,前后不殊也。盖凡裳之制前后各殊,旁有两衽,深衣则缝合之,相续而四围周合也。边,续衽所缝合之缝也。既合缝之,又覆缝之,谓之“钩边”,以居体旁,劳而易绽,务令密致也。

要缝半下。要,于宵反。缝,扶用反。

“要”者,衣裳相接之处,当人之腰,故谓之“要”。“缝”,谓缝合成衣而其广然也。“下”,裳下齐也。此与《玉藻》“缝齐倍要”之义同。要缝七尺二寸,下齐丈四尺四寸也。衣四幅,幅各二尺二寸,凡八尺八寸,裻缝与领旁之襞积去四寸余为两袂者,每幅三寸,实去一尺六寸,得七尺二寸。而裳之十二幅斜裁之,狭头八寸,除缝二寸,实得六寸,十二其六为七尺二寸,与衣相等,便连缝也。其下齐则用斜裁之广头一尺四寸,除缝二寸,实得一尺二寸,十二其一尺二寸为丈四尺四寸,倍其下以便步趋。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袼,古落反。

“袼”,袖当腋之缝也。“高下”,其双屈之度也,凡二尺二寸,固可以运肘出入矣。“袂”,袖之通称,自袼向袪也。“反诎之及肘”者,长齐手而其余又可反诎之及肘也。衣袂之制,每边二幅,凡四尺四寸,去缝四寸,实得四尺,连衣正幅为袼者三寸,共四尺三寸,以中人为度,反诎之及肘矣。长令有余,则威仪裕也。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厌,乌甲反。

“带”,大带也。“厌”,当也。朝祭之服,其带当胁,此则稍下,为无革带须中身也。“髀”,臀上骨。“胁”,肋也。“无骨”,谓腰间软际也。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有,与“又”通。

“制”,裁也。裳六幅而裁之为十二,使广狭相倒以应一岁之月。则衣四幅其以应四时与?

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齐,即夷反。下同。

“袂圜”者,袼二尺二寸,袪尺二寸,渐削之以至于袪,其中为偃月如半规,至袂而后敛之也。“曲袷”,交领也。裳前后各六幅,左襟掩右,两襟相交,曲领自如矩之方也。“负”,背缝也。“踝”,裳下齐所被之处也。衣二裳六,其缝皆当中,虽广狭不等而背缝如绳,自领直达于下齐也。“下齐”者,裳下缉也。十二幅之长相等,而在旁者斜摄而短,在中者直垂而长,然其衣之则两旁起处适与中长垂者均齐,如权衡之平矣。此申首节“皆有制度”之义。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政,盖“敬”字之误,居庆反。

“行”,动也。动以圜为用。“负绳”,缝在后。“抱方”,领在前。立身以直方为体,“直”者敬之质,“方”者义之制,《易》所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也。“安”者,志不妄动。“平”者,心有定则。此言体方圆平直之道,可以修己而养德也。

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

“五法”者,权衡二也。“施”犹立也。“服之”者,制之为法服也。此结上节而起下文之意。

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无私”,无邪曲也。“无私”者,王道之公。“直”者,王道之正。“平”者,王道之坦易也。此言体五者之法,可以建法而治人也。贵,谓君子之服。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相,息亮反。

“摈相”,文也。“治军旅”,武也。谓皮弁韦弁玄端之服,皆以之为中衣也。有表则谓之中衣,无表则谓之深衣,其实一也。“完”,谓周身密致。“弗费”,质素易成也。“善衣”,弁冕之衣。“次”者,居里而为其副也,若燕居则为上服矣。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大,他盖反。纯,之尹反。下同。

“纯”,度也。“衣”,盖通裳言之。“缋”,画文也。三十以下无父称“孤”。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缘,俞绢反。广,古旷反。

“纯”,缘也。“袂”,袖口缘也。“缘”,下齐缘也。“纯边”,襟领缘也。三者之纯,广各寸半,表里合用三寸也。

右第一章。

《礼记章句》卷三十九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