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际也,别也。《间传》者,释丧纪轻重之差,五服降受之节,以为《丧礼》《丧服》二经之传也。读者通于其义而类推之,则知礼非虚设,而自然之节文一因乎人情之实而不可损益矣。凡二章。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衰,仓回反。齐,即夷反。篇内并同。见,贤遍反。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偯,于卢反。
“往”者,极气一发也。“不反”,余气不敛也。“往而反”,一发尽气,末稍敛也。“三曲”,气三易也。“偯”,余声。“哀容”者,声无常度,任气消息,惟垂涕蹙额之容恒在也。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唯,以水反。乐,卢各反。
“惟而不对”,人以事问己,然则惟之,否则不应,不对以可否也。“言”,己意有所告谕,不待问而自言也。“议”,旁及政事学问之类。“及乐”者,言可乐之事。此上三者,大功以下居次则然,斩衰则终丧之期无所变易,外有除受而内情则一也。凡言“齐衰”者,妻子兄弟之丧也,为母则同于斩衰。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与,羊洳反。莫,漠故反,“疏食”之“食”,祥吏反。下同。
“三日”,通殡为第四日,殡后乃食也。为母齐衰与斩衰同。“二日”,小敛后也。“三不食”者,日再食,凡日半也。“士”,公有司为治敛者。“壹”,与“一”通。“一不食”,当敛日不夕食也。二十两为一“溢”,为米一升零二十四分升之一。“水饮”,不饮浆也。齐衰以下不食之节,皆谓既殡后。“不食醯酱”,菜用盐酪耳。“醴酒”,醴及酒也。不饮酒则亦不食肉矣。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卒,子律反。期,居之反。下并同。干,古寒反。
“中月”,间一月也,二十五月而祥,二十七月而禫也。父在为母,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醴酒”,以醴为酒也。饮醴始食肉矣。此言饮食变复之渐也。齐衰以下亦渐变以复初,详见《丧大记》。
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枕,之任反。说,他活反。芐,胡加反。
“倚庐”,在殡宫门外,倚木于墙而垂茅下覆于地,出入自两侧。“垩室”,亦在寝门外,屋两下者当楣为门,以垩涂壁。芐,蒲苹,以之为席。“翦不纳”者,斩除令齐,不反纳为边缘也。“席”,则如常所寝席。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拄楣翦屏,苄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复,芳服反。
“拄”,撑也。“拄楣”者,举倚庐之木,别用木撑之,霤不垂地,有一檐,从正面檐下出入也。“翦屏”者,翦齐当檐之草而别以草为屏,绕三周,蔽风雨也。居垩室则毁其庐矣。“复寝”,寝于内适寝。此居处变复之渐也。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去,邱矩反。
皆谓衰也,其冠则与衰之受同。八十缕曰“升”,幅广二尺二寸,而经二百四十缕,疏则必粗,三升为尤粗矣。“斩衰三升”,正服也,义服则三升半。齐衰为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降而在大功者七升,大功正服八升,义服九升。降而在小功者十升,小功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缌麻十五升”者,其缕之细与朝服等。“去其半”者,成布之经七升半,细而疏也。“事”,湅治也。“缕”,经缕也。“无事其布”,成布后不复湅治,盖经缕熟而纬缕生也。
右第一章。此章记丧服轻重之别及其变除之节。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为,于伪反。
承上章“易服易轻者”而详记先有重丧复遇新丧之节,以明轻重之别也。
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卒,子律反。下同。
“轻”,男子带,妇人首。“重”,妇人带,男子首也。“包”,摄也。“特”者,表出之意。斩衰卒哭,首绖要带皆已受葛,遇齐衰之新丧,则男子麻带,妇人麻绖,而不服斩衰之葛,各于其轻者易新丧之麻,麻为重服,可以摄葛之轻也。若男子之首、妇人之带则自服斩衰受服之葛而不易齐衰之麻,表其故有重丧而非为新丧,麻虽重不以葛易也。重者从斩,轻者从齐,亲疏尊卑之等也。
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重,直容反。
练,则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绖矣。大功初丧,男子妇人皆麻,于时男子空首,妇人空带,则服大功之绖带非易也。特男子之受葛带而易麻带,妇人则仍麻绖以服大功,此易其轻者也,是之谓“麻重”。及大功卒哭,又皆受葛,男子复其练之葛带而加以大功之葛绖,妇人复其斩衰练之绖而加以大功之带,是重者仍未易,惟加以大功之受服而已,是之谓“葛重”。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
此记大功易齐衰之节也。齐衰卒哭,绖带皆葛,而男子服其受服之葛绖,带大功初丧之麻带,妇人带其受服之带而服其大功初丧之绖,亦所谓“轻者包,重者特”,易轻不易重也。皆不言衰者,衰不易也。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
“麻”“葛”,皆谓绖带。“同”,谓粗细同也。斩衰之麻,绖围九寸,五分去一以为带。自此而递减之,齐衰之麻,绖视斩衰之带,其围七寸二分,又五分去一以为带,其围五寸七分六厘。斩衰所受之葛,其绖亦七寸二分,其带亦五寸七分六厘。余放此。“麻同则兼服之”者,谓重者不易轻者易,而易者粗细既同,则可与不易者兼服而无嫌也。若减至不同则不易矣。《艮问》言“缌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不变大功之葛”,而此言“兼服之”者,旧说以为大功之长、中殇降而服缌、小功者是已。
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服重者”,谓重者因其故服。“易轻者”,易葛而麻也。此即“轻者包,重者特”之意,而申言之者,以明所谓“兼服”者即“易轻者”之义,且以见凡服皆然,不但斩衰易葛为然也。
右第二章。
《礼记章句》卷三十七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