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令》一篇,旧云吕不韦所作。今《吕氏春秋》十二纪之首具有此文,而《管子》《淮南子》亦皆有之,特其文小异,惟《吕氏春秋》与此异者不过数字,是以知其所传自吕氏出也。先王奉天出治,敬授民时,盖亦有斯义焉,而《夏小正》及《素问》所记时物,亦参差略同。不韦本以贾人由嬖幸为秦相,非能自造一家言者,且其驵侩奸诡,亦不能依附正道,而此篇所纪亦略仿佛先王之政教,盖战国之时教散说殊,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礼法,杂纂而附会之,作为此书,而不韦以权力袭取,掩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来,非吕氏之独造,而往往与礼相近,故采之于《记》,以备三代遗法焉。至不韦之杂以权谋者,则概从删斥,可谓辨矣。顾其谓明堂十二室、王者随月居之以出政,立说舛异,与《五经》不合。而后公玉带之流创为欹侧零星非法之屋,谓之明堂,蔡邕祖而为之说,施及拓跋宏、武曌,缘饰猥媟,盖自此始,其为战国游士设立虚名以惊听睹,既无足疑。若夫先王敬授之义,止以为民农桑开敛之计,未尝屑屑然师天之寒暑阴阳,袭取以为道法。此篇所论刑赏政教,拘牵时数,抑不足以宪天而宜民。且灾祥之至谓为人感者,要以和则致详,乘则致戾为其大较,至祥沴之至,或此或彼,天造无心,亦奚必以此感者即以此应,拘于其墟而不相移易哉!君子恐惧修省,敬天灾而恤民患,亦尽道于己而天即不违,执一成之应感以逆亿天心,徒为妄而已矣。《易》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设位者天,成能者人,仰于其位而自替其能,固已殊异乎君子之道,而后世变复之邪说,流为谶纬以惑世诬民,皆自此兴焉。自汉以来,未能绌此篇于《五经》之外,今姑因其说之可通者而诠释之,其事理之不足信从者,则亦略之而已。凡十三章。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
“孟春”,夏正岁首,建寅,日月会于娵訾之月也。建寅者,斗柄第一星指寅方也。地有十二方,天有十二次。十二方者,东南西北围绕周遭,正北始于子,北西合于亥。十二次者,上下东西围绕周遭,天中为午,地中为子,东正为卯,西正为酉,而二十八宿日移一度左旋环之,起女二度,入玄枵之次,至女一度,终娵訾之次也。北斗随时自运斗柄,一星居常不动,余六星圆转周回,斗柄因之而易所指,日迁月移,以大概言之,则十二月指地之十二方也。月有朔,岁有十二中气;此言“月”者,中气必在其月之内,实则自立春讫惊蛰前一刻,三十日有奇之内皆孟春也。余放此。太阳东行,日移一度,岁而周天,以常计之,每一中气行三十度有奇,为一次。古今岁差所积,率六十七年而差一度。此据周、秦之际日在斗二十三度为冬至,则立春日在危十二度,雨水日在室十一度。然此篇十二月所记,或先或后,不能尽合,则记者之未审也。若以《大统历》法算之,冬至日在箕五度初,则雨水日在危六度,而日月会于玄枵之次矣。“中”星者,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万分度之二千四百二十五分,一日左旋一度,当晨星欲隐昏星始显之际于南方正中午位测之,以纪天行也。此云“昏参中,旦尾中”者,亦周、秦之际之大较也。十二月所记,以日躔相去较之,亦多不合,皆记者之疏尔。岁差所积,至于今历,则雨水昏中毕十三度,旦中房三度末矣。记日躔,审中星,皆以记天及太阳所行之舍,为太阴、五星周合之本,盖治历之事也。
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大簇,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大,他盖反。句,古侯反。中,丁仲反。后“律中”之“中”皆同。簇,七豆反。
曰“其日”者,以为择日之用也。春王在木,“甲乙”者木幹,故凡春以甲乙之日为王而吉也。余放此。“帝”,古之有天下者。大皞,伏羲氏。周末邹衍之流,推五德迭王之说,谓大皞以木德王。余四帝放此。“神”者,造化之精爽。句芒,春时草木句屈芒萌而生,故谓其神曰句芒,迎春则祀之。动物之属皆曰“虫”。“鳞”者,鱼类,至春而盛,以纪取之之候也。余四虫放此。“音”者,律之祖;“律”者,音之辨也。纪音律者,所以著其损益生合之数,与天为合。或曰,以其管吹灰,候中气之至。古有此法,要其验否未可知也。“角”者,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数六十四,浊清之中也。“大簇”,林钟上生之律,长八寸,蔡氏曰:“积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分。”“其数”者,所以决卜筮之用也。“八”,木之成数,于《河图》位在东,故应乎春。凡四时之数皆用成而不用生者,以卜筮用七、八、九、六,而不用一、二、三、四,象必成而后效也。“酸”者,木之味。“膻”者,木之臭。纪“味”与“臭”者,辨其原本于五行之化,使服食者得因其运气与府藏之虚实而损益之为补泻也。祀,谓五“祀”,自大夫以上达于天子之所祀。“户”,室户,自内向外出者之所先,兴起有事,象春之生也。四时各有一祀而每月言之者,谓此三月之内随一月而可祀也。“祭”,祭始制饮食者于豆间。“先”者,谓食庶羞时品祭品尝而此先之也。“脾”,土藏。木克土,以所克者为养之重,妻养夫之义也。
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解,佳买反。上,时掌反。
“冻”,凌也。“振”,动也。《淮南子》“振”下有苏字。“苏”者,更生之意。“上冰”者,冰面未释而下已解,鱼出,上近冰也。《淮南子》“冰”上有“负”字。《夏小正》“上”作“陟”,义尤通。“獭祭鱼”者,冰释鱼出而獭猎之也。“鸿”,雁之大者;《吕氏春秋》作“候”,言雁可以候时也。“来”者,王都在北,于时雁自江南而北也。凡诸气至物候之应必详之者,以审物理而前民用,使触物而知农桑佃渔土功之节,违寒避暑之度也。尽此一中气之中,诸候之应或前或后,非必有定。十二月之候,多少详略亦无定数。后世历家更为增损,限之以七十二,而每候五日,先后不移,则既泥而不通,而蔡氏用之演九畴之数,其亦固矣。
天子居青阳左个,乘鸾路,驾仓龙,载青旂。衣青衣,服仓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载,都代反。“衣青”之“衣”,于既反。篇内并同。
“青阳左个”,旧说以为明堂十二室,其东三室曰“青阳”;“左个”则其北偏室也。“鸾”,铃也。“鸾路”,悬铃于路车之镳上。“仓”,与“苍”通,深青色。马八尺曰“龙”。“载”,建之车上也。“服”,谓冠饰及佩。“食麦与羊”,其说不可晓。按《素问》四时所食之谷畜错见不一,皆与此不同,要皆拘牵附会之言,非有理据也。“器”,食器。“疏以达”者,刻镂疏通而形制廓达也。凡此事理穿凿,法制诡异,考之三王之制,皆所不合。盖周末小道繁兴,以私意比拟而创立之,以成一家之言,谓可俟后王之施行。然不韦祖之以为立说之本,而卒不能用之于秦,况圣人之创制显庸以体天而宜民者乎!
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齐。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毋有不当。先,悉荐反。“大史”之“大”,他盖反,下同,齐,侧皆反。还,似宣反。朝,直遥反。相,息亮反。施,以豉反。当,丁浪反。
“以立春”者,言以立春为是月之始也,其或因闰而在前岁十二月者,亦即以其日为春始矣。余三时放此。“立”者,始基之辞。“谒”,告也。“盛德”,谓天德之成化者。“相”,战国官名,百官之长,视周之冢宰。“庆”,赏善也。“惠”,补不足也。“庆赐遂行”者,行之于侯国,“庆”以地,“赐”以车服。
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毋失经纪,以初为常。司,相吏反。宿,息求反。离,郎计反。贷,与“忒”同,他得反。
“大史”兼掌天文历法,在周则冯相、保章氏属之。“典”者,一定之常式。“法”者,推步增减之活法。“司”,与“伺”通,候也,察也。日之躔,月之离,五星之迟疾进退伏见,皆以二十八宿之辰为之度分而考较之,所谓“经”也。“宿”者,日与辰行之次;“离”者,月与五星周合之分;所谓“纪”也。“贷”,差也。“初”,始也,谓历元也。“以初为常”者,推测勘验必与历元合以为常也。孟春一岁之首,故命大史守仪法以考验去岁所颁新历之得失也。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
十幹谓之“日”,“元日”,上辛也。旧说以为此即郊也。按仲冬之月无郊祀之文,则记《月令》者或即以此当郊。然“祈”与“报”殊,《郊特牲》以郊为大报天,于义为允,而此专以“祈谷”为言,则亦非所以事天矣。
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反,执爵于大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帅,所律反。推,他回反。劳,力报反。
十二支谓之“辰”,“元辰”,上亥也。“耒”,覆土者;今谓之犁壁。“耜”,起土者;今谓之犁头。“参”,参乘。“保”,衣;“介”,甲;谓车右也。“御间”者,御居中,右居右,当二人所立之间也。措耒耜于此,稍远于天子,尊者虽躬亲有事,不敢以事期之也。“籍”之为言借也。借民力以终亩也。“帝籍”以共粢盛,奉郊庙而独言“帝”者,统于尊也。“推”,谓推动耒耜行一匝。下言“大夫御”,而此不言大夫推数者,略文。按《国语》,大夫二十七推,士当八十一推,庶人终千亩也。“执爵”,盖用燕礼。“大寝”,路寝。“御”,侍也。士旅酬堂下,不得献,故不在御列。“劳”,息其劳也。三代耕籍之礼他亡,所考仅见《国语》及此篇尔。
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术,与“遂”通,徐醉反。相,息亮反。道,徒到反。
“天气”者,太虚清刚之气。“地气”者,水土蒸升之气也。清刚之气降,则水土之气以抑聚而屯合,愤盈逸出于清霄黄垆之间,遇罅而充,则草木资之振动而萌芽,物有生理,而时雨亦将降矣,故农事于此兴焉。“布农事”者,发令以修农政也。“田”,田畯。“舍”,次舍也。四郊皆田,独言“东郊”者,田畯之行自东始也。“封疆”,井牧之经界,阡陌之塍埒也。“审”者,察水土高下之势。“端”者,勿使迂曲碍耒耜也。“径术”者,《周礼·遂人》所谓“夫间有遂,遂上有径。”“遂”,广二尺深二尺之小沟。“径”,广二尺,徒行之小路也。言“径遂”,则沟畛洫涂以上之皆审端可知,举小以概大也。“善相”,审视之也。小山曰“丘”,冈足曰“陵”。“阪”,坡也。“险”,碕岸也。高平曰“原”,下平曰“隰”。六者燥湿肥瘠各有宜种之谷,虽农人所喻,而或贪多得,或幸早成,种非其种,以陷水旱,必须田畯岁省而教导之。“躬亲”者,虽穷乡僻壤,田畯必履亩而视之也。凡此皆田之大政,岁申饬之,而又为之定其高下之准,纵横之直,使行水以防旱涝者各有定则焉。盖农人见近而昧远,必田畯通为相察,乃能不惑而利于耕矣。此三代田官劝农之政,亦他亡所考而仅见于此。凡此类,则《月令》之不可废者也。
是月也,命乐正入学习舞。
“乐正”,大司乐。“习”,教也。国子之教:乐舞、乐德、乐语,此独言“舞”者,略文。春秋教羽籥,此其始也。
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
“修”者,申饬一岁所当举之祀事也。牺牲用牝为不敬,山林川泽且不用,郊社宗庙可知已。
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覆,如字,芳服反。夭,鸟老反。
“禁”,禁其欲伐者。“止”,止其方伐者。“覆”,摘落之也。“孩”,小虫。“杀胎”,未生而伤其母也。“杀夭”,已生而戕其子也。“飞鸟”,求食哺子者。“麛”,兽子。“卵”,禽卵。皆禁民取之,所以息生理也。
毋聚大众,毋置城郭。
“聚大众”,谓治兵讲武。“置”,立也。农事方始,早禁之也。
掩骼埋胔。
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始。
“称”,举也。“不可从我始”,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可也。郑氏曰:“为客不利,主人则可。”其义是矣。
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
此节统论十二月之令皆当顺时而行,以起下行令违时则三才交咎之义。其系之正月者,发例于始也。
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早落,国时有恐;行秋令,则其民大疫,猋风暴雨总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恐,欺用反。种,之勇反。
“恐”,以讹言相恐吓。“焱风”,回旋飘疾之风。“总至”,风挟雨至。“藜”,蒺藜。“莠”,似稷无实,俗谓之狗尾草。“蓬”,似蒿,尾端有絮。“蒿”,邪蒿。四者皆恶草。“兴”,田间盛生,难为芸也。“水潦为败”,堤决败田也。“挚”,甚也。“首种”,稷也。“不入”,谓水涝不能种也。凡行令不时,灾害之应,《记》文既穿凿无征,注疏又杂以术家之言,相附会为纤怪,今皆不取,学者勿惑焉。
右第一章。
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
“仲春”,日月会于降娄而斗建卯之月也。“弧”星,当井十六度。“建星”,当斗十度。斗井二宿度分广远,故以其宿内小星志之也。今以《大统历》法算之,春分日在壁三度,昏井十六度中,旦箕四度中。
其日甲乙,其帝大嗥,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夹钟,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音同“孟春”。
“夹钟”,夷则上生之律。蔡氏曰:“全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半三寸六分六厘三毫六丝,积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分。”
始雨水,桃始华,仓庚鸣,鹰化为鸠。雨,于付反。华,呼瓜反。
“雨水”者,谓始不全雨雪也。“仓庚”,黄鹂。“鸠”,爽鸠,自其杀则谓之“鹰”,自其不杀则谓之“鸠”。按此记孟春“蛰虫始振”,仲春“始雨水”,盖古历以惊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至后汉刘歆作《三统历》,始两易之。
天子居青阳大庙,乘鸾路,驾仓龙,载青旂、衣青衣、服仓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大,他盖反,余音同“孟春”,后篇内并同。
“青阳大庙”,谓是东向正中之室。
是月也,安萌牙,养幼少,存诸孤。少,许照反。
“牙”,与“芽”同。木蘖旁生谓之“萌”,草茁上出谓之“芽”。“安”者,禁勿折之。“养幼少”者,妇人乳子则复除其征也。“存”,问而恤之也。“诸孤”,幼而无父者。
择元日,命民社。
“元日”,旧说以为甲日。按《召诰》,社用戊,今春秋社用立春与立秋后第五戊,沿《召诰》也。“民社”,所谓二十五家之置社也。“命”者,使民祭之。
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去,起吕反。掠,力让反。
“有司”,司寇府、史之属。“省”者,审辨其轻者而释之。“囹圄”,秦狱名。足械曰“桎”,手械曰“梏”。“肆”,《淮南子》作“笞”。“掠”,捶击也。“止狱讼”者,禁民告讦,若已告讦则立案不为摄治。
是月也,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蛰虫咸动,启户始出。先雷三日,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先,悉荐反。
“日”,日出。“夜”,日没。“分”,长短刻同,谓春分也。雷无恒期而以春分为断,“先雷三日”者,先春分三日也。阳气在地中,当春奋出则为雷,顾其发有大小,出有缓急,发之小以缓,则不足以有声;发之大以急,于是成乎雷而有声,故谓之“雷乃发声”。“电”者,雷之光也。其或电而不雷者,阳出不迅而稍散,能为光而不能有声也。“户”,蛰虫穴窍。“启”,去其坏也。虫乘雷而出,记之以纪雷候也。“木铎”,遒人所掌以警戒众者。“容止”,谓夫妇之事。“不备”,形体不全。“凶”,子夭折。“灾”,母有蓐难。
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量,吕张反。甬,余陇反。
“同”,齐一之也。“度量”,谓度以量物长短、尺丈、寻仞也。“钧”,平也。“衡”,今之天平。“石”,若今盐砠。“角”,较也。“甬”,斛也。“正”,审定之也。“权”,称也。“概”,所以平斗甬者,正之勿使凸凹。
是月也,耕者少合,乃修阖扇,寝庙毕备。
“舍”,止也。“少舍”者,发土已,未播种间也。“阖扇”,门扉也。“寝”,居室。自天子至于士皆有“庙”。所修者但门扉之类,功易竟也。
毋作大事以妨农之事。
“大事”,大工役难竟者。
是月也,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
“川泽”,谓潴堰大水以溉田者。“漉”,亦竭也。蓄雨水曰“陂”,引水而蓄之曰“池”。农事方始,不当以鱼鳖故失水利。山林长养材木,方春焚之,则不复生。三者皆禁民为之。
天子乃鲜羔开冰,先荐寝庙。鲜,本“献”字之误,许建反。
“献羔”,祭司寒也。藏冰以供宾食丧祭之用,仲春阳气内动,地中已暖,恐致消释,故开发其窌藏以出之。“先荐寝庙”者,重其事,荐而后颁之也。凡荐之事皆于寝,言“寝庙”者,见为庙之寝也。
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天子乃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仲丁,又命乐正入学习舞。师,所律反。
入学“习舞”者,孟春教习国子,至此考其小成,更令演习以待天子之视也。“释”,奠也。“菜”,芹茆之属,奠之以祭先师。祭有脯醢,特不杀而专言“菜”者,尚鲜也。天子帅公、侯、卿、大夫视学,义见《王制》。“仲丁又命习”者,以天子视学以后,贤者举之,不肖者绌之,余且暂令休沐,于此更令之学也。春夏习舞,秋冬习吹,以舞阳吹阴,故偏举言之,实则皆互习之也。《诗》《书》《礼》皆教而专言“乐”者,学以乐为成,以是而考其成也。
是月也,祀不用牺牲,用圭璧,更皮币。更,古衡反。
“更”,易也,用圭璧皮币更牺牲,互文见意。此节所言于礼不合。若此类,盖《月令》迂谬之尤者,不可从。
仲春行秋令,则其国大水,寒气总至,寇戎来征;行冬令,则阳气不胜,麦乃不熟,民多相掠;行夏令,则国乃大旱,暖气早来,虫螟为害。暖,况远反。
“寇戎”,寇兵也。“征”,伐也。“掠”,侵夺。虫食苗心曰“螟”。
右第二章。
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旦牵牛中。
“季春”,日月会于大梁而斗建辰之月也。以《大统历》法算之,谷雨日在娄五度,昏星九度中,旦牛二度中。
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姑洗,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洗,苏典反,余音同“孟春”。
“姑洗”,南昌上生之律。蔡氏曰:“长七寸一分,积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分。”
天子居青阳右个,乘鸾路,驾仓龙,载青旂,衣青衣,服仓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音同“孟春”。
“青阳右个”,谓是东乡南偏之室。
是月也,天子乃荐鞠衣于先帝。鞠,与“麹”同,邱菊反。
“鞠衣”,麹上黄尘如衣者。时造鞠成,将用酿酒,故荐之。
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备具于天子焉。天子始乘舟。覆,如字,芳服反。反,孚表反。
“舟牧”,典舟之官。“五覆五反”,审视内外,加之灰钉也。春深水将至,治舟以备天子之乘。云“始乘舟”者,言五覆五反之后,审其坚固,而后天子可以乘之也。
荐鲔于寝庙。
“鲔”,鲤之大者。水生鱼上,初得大鲤,渔人献而荐之。
乃为麦祈实。为,于伪反。
祈之于群祀。
是月也,生气方盛,阳气发泄,句者毕出,萌者尽达,不可以内。句,古侯反。内,奴答反。
“生气”,物之气也。“阳气”,天之气也。“句萌”,草木之芽茁。“内”,谓收藏谷实。句萌方出,旧谷见风日则坏,故窌藏者必先藏之,勿待此时。若此月所登之物,则不可藏,故戒民勿藏也。
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振,之挺反。
藏米曰“廪”,藏谷曰“仓”。“贫”,无财。“穷”,无依。“乏”,暂无。“绝”,不继也。“振”,与“赈”同。于时旧粟将尽,新麦未登,故振赐之。
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勉诸侯,聘名士,礼贤者。
“府库”,币帛之所藏。“勉”,劝劳之也。王者于诸侯有时聘以结好,间问以谕志,皆以劳之。“名士”,贤之著者。“聘”,征用之。其或不欲仕者,则以币赐而礼之。
是月也,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上,时掌反。“道迏”之“道”,徒到反。
“国”,王城内。“邑”,采邑。“原野”,郊外。“修”者,整其颓圮。“利”者,顺其地势。“道达”,疏浚之也。沟渎之上为道路,沟渎浚则道路通矣。
是月也,命野虞无伐桑柘。鸣鸠拂其羽,戴胜降于桑,具曲植籧筐,后妃齐戒亲东乡躬桑。禁妇女毋观,省妇使以劝蚕事。蚕事既登,分茧称丝,效功以共郊庙之服,毋有敢惰。籧,居吕反。齐,侧皆反。共,九容反。
“无伐”者,令野虞禁民伐也。并言“柘”者,桑不足则以柘继之。“躬桑”不言柘者,公桑自足,无待柘也。“鸣鸠”,搏谷鸟。“拂其羽”者,振迅以飞而且鸣也。“戴胜”,鸤鸠;今俗谓之拔哥,头上有茸毛簇起,如妇人之戴花胜然。“降”者,飞而下集,以方省桑,因见其降。二者皆以记蚕候也。“具”者,缮具之于北郊蚕宫。“曲”,薄也,如簟,所以藉蚕者。“植”,薄架也。“籧”,与筥同。方曰“筐”,圆曰“筥”,皆盛桑食蚕器。“东向”者,后不留终蚕事,一采以劝桑者,惟就树西面生气为礼也。有夫曰“妇”,在室曰“女”。“观”,盛治容饰。此通禁国中妇女,令急蚕功也。“省”,裁损也。“妇使”,酒浆、脯醢、缝组之事。此省宫中之事以急公蚕也。“分茧称丝”者,分授而使之缫纺湅治,成则称其多少以课勤惰也。“郊庙之服”,祭服。此节惟禁伐桑柘及禁饰容观为劝民蚕之政,余皆言公蚕之事。然王后躬亲于上如此之勤慎,则民自不待督而自勤矣。此古之蚕政也,无所考而仅见于此,亦《月令》之不可废者也。
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曰号,毋悖于时,毋或作为**巧以**上心。量,吕张反。监,古衔反。作,侧个反。
是月之末,择吉日,大合乐,天子乃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
“大合”者,学者始各分习之,今合并而奏其成也。“视之”,所以养君德。
是月也,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牺牲驹犊举书其数。
“累”,相重累。“腾”,跃也;皆牡兽求牝之状。“游牝”,纵牝与游,使之合也。“牺牲”则禁其合,“驹犊”则游之。“书其数”者,除牺牲而课其孳生也。
命国难,九门磔攘以毕春气。难,诺何反。攘,汝羊反。
“难”,与“傩”通。“国难”者,惟天子、诸侯行之。时民农务方兴,勿使游**而代为之傩也。“磔”,裂牲以祭,盖用羊。“攘”,与“禳”通,祭以除灾也。“毕”,跸也;驱除之也。春时温气杂寒而至,多以夏初而成疫,故示驱逐之。此亦先王因俗之不可尽拂而无大害于义者,聊仍之以安民心,而制之自上,限之以礼,使无私为**祀也。
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行夏令,则民多疾疫,时雨不降,山陵不收;行秋令,则天多沉阴,**雨早降,兵革并起。恐,欺用反。沉,直深反。
“肃”,枯劲。“大恐”,讹言大起。“山陵不收”,谓高田旱而失种也。雨三日以上不止曰“**”。
右第三章。
孟夏之月,日在毕,昏翼中,旦婺女中。
孟夏,日月会于实沉而斗建巳之月也。以今《大统历》法算之,小满日在昴七度,昏翼六度中,旦尾六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徴,律中中吕,其数七,其昧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徴,张里反。“律中”之“中”,陟仲反。“中吕”之“中”,直从反。
夏王在火,“丙丁”火干,故日以丙丁为吉。炎帝,神农氏,以火德王。祝融,火神之号,“祝”,火;“融”,光也。“羽虫”,禽鸟之属,夏而成也。“徴”,三分宫去一下生之音,其数五十四。“中吕”,无射上生之律。蔡氏曰:“全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余二算,半三寸二分八厘六毫二丝二忽,积十三万一千七十二分。”“七”者,火之成数,于《河图》位在南。“苦”者,火之味。“焦”者,火之臭也。“灶”,司火以养人,故夏祭之。“肺”,金藏;火克金,故为养道之重。
蝼蝈鸣,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
“蝼蝈”,蝼蛄,蝈、蛄声相近,俗谓之土狗。“王瓜”,栝楼也。“秀”者,荣而不实。
是月也,以立夏。先立夏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夏,盛德在火。”天子乃齐。立夏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于南郊。还反,行赏,封诸侯。庆赐遂行,无不欣说。说,戈雪反,余音同“孟者”。
“封诸侯”,谓命诸侯之继世受封者。“庆”,以地赏有功者。“赐”,以车服授有德者。
乃命乐师习合礼乐。
“乐师”,大乐正。“习”,教也。“合”,备作串合其大成。
命大尉赞桀俊,遂贤良,举长大,行爵出禄必当其位。当,丁浪反。
“大尉”,秦官;在周为大司马。“赞”,进也。“桀”,与“傑”通。谓有才者。“遂”,达也,成也,达之在上位,使其有成绩也。“贤良”,有德者。“长大”,《淮南子》作“孝悌”,于义为通。“行”,序也。“出”,颁也。“当其位”者,以分职授位,有成绩而后加之爵禄也。
是月也,继长增高,毋有坏堕,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长,丁丈反。坏,古外反。堕,许规反。
命野虞出行田原,为天子劳农劝民,毋或失时。命司徒巡行县鄙,命农勉作,毋休于都。行,下孟反。为,于伪反。劳,力报反。作,侧个反。
“行”,遍至而省之也。“县”,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六遂之属。六乡,天子命虞至田间劝农;六遂,则司徒行县鄙,令县鄙之吏自行田原也。“休”,息也;谓或有事至都,趣令速返,毋留都邑旷农务也。
是月也,驱兽毋害五谷,毋大田猎。
所谓“夏苗”也。
农乃登麦,天子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
“登”,成而收之也。“彘”,豕之大者,味与麦相宜。
是月也,聚畜百药。畜,丑六反。
“聚”,采拾捃聚之。“畜”,藏也。“百”者,举大概而总言之。于时草木方盛,茎丰美,根荄气未大泄,服食倍有力也。
靡草死,麦秋至。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
“靡草”,弱草;荠菜、夏枯草之属。“麦秋”者,方麦熟时有风雨凉爽之气如秋也。“薄刑”,墨扑之刑,得小罪者服薄刑,故断定而的决之,其可宥者,则因释其囚系。
蚕事毕,后妃献茧。乃收茧税,以桑为均,贵贱长幼如一,以给郊庙之服。长,丁丈反。
“后妃献茧”者,受九嫔之献也。“乃收茧税”者,公蚕既登,则知民蚕之毕,于时而税其丝也。“以桑为均”者,因其田庐而制其树桑之数,为税丝之等,勤者有余不多取,惰者不足不为减也。“贵贱长幼如一”者,以妇人无他事,虽贵不免其征,与士、大夫之禄田不税于公者异。女子笄而即任妇功,不得如男子余夫之制也。《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一曰嫔妇,任治丝枲。任者,任其责也。如是则丝之入亦多矣。宫中及颁赐之用皆取给焉,独言“给郊庙之服”者,总承上“献茧”而言,举重以统轻也。
是月也,天子饮酎,用礼乐。
“酎”者,重酿之酒,春造而夏始成也。按“饮酎”之文,他无所见,汉人重之,以献宗庙,盖亦秦礼尔。合群臣,重之以礼乐。后世大酺之举,其迹此而为之与?
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谷不滋,四鄙入保;行冬令,则草木早枯,后乃大水,败其城郭;行春令,则蝗虫为灾,暴风来格,秀草不实。数,所角反。
“苦雨”,寒雨。“滋”,苗稼丰美。“鄙”,边邑。“入保”者,入城邑而避兵,盖有寇来侵也。“蝗”,螽也。“格”,至也。“秀草”,麦也。“不实”者,风败之。
右第四章。
仲夏之月,日在东井,昏亢中,旦危中。亢,古郎反。
“仲夏”,日月会于鹑首而斗建午之月也。以《大统历》法算之,夏至日在参九度,昏轸十六度中,旦壁一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律中蕤宾,其数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音同“孟夏”。
“蕤宾”,应钟上生之律。蔡氏曰:“全六寸二分八厘,半三寸一分四厘,积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分。”
“明堂大庙”,谓是南乡正中之室。
养壮佼。
“佼”,长好貌。谓草木于时壮盛长好,当长养之,禁摧折也。
是月也,命乐师修鞀、鞞、鼓,均琴、瑟、管、箫,执干、戚、戈、羽,调竽、笙、竾、簧,饬钟、磬、柷、敔。鞀,与“鼗”同,徒刀反。鞞,与“鼙”同,频迷反。竾,与“箎”同,直离反。
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为,于伪反。辟,必亦反。
“百源”,小水之源。“雩”,吁嗟求雨之祭。山川百源,则用牲币,其于上帝,惟用盛乐,以感阳气之和也。“百县”,秦制;周则六遂,惟三十六县也。“百辟”,古之诸侯。“卿士”,自卿至士,古之名臣。“益”,功德也。天子祈祀亦兼百辟卿士,百县亦雩县内山川泉源,不言者,互文见之。仲夏之雩,勿论有雨与否而皆祈之,则用盛乐以致和气;若因旱而雩,惟奠瘗禁祀,呼叹以祈,无用盛乐之礼,悯雨而忧,不及乐也。
农乃登黍。是月也,天子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农乃登黍”四字当在“是月也”之下,盖错简。
晚黍孟秋乃登,此所登者,蔡邕所谓“蝉鸣黍”也,以其早熟,故尝而荐之。“雏”,鸡雏。“含桃”,樱桃,多为鸟所含去,故名“含桃”。“羞”,为笾实也。含桃虽佳果而物微,故因荐黍荐之。
令民毋艾蓝以染,毋烧灰,毋暴布。艾,鱼既反。暴,蒲木反。
“艾”,与“刈”通,获也。是月非刈蓝之月而言“毋艾”者,通计艾、削、沤、酿而言,谓不可以蓝染也。“烧灰”,所以湅布,湅已则暴之,于时为梅雨之候,易至黦黴,故禁。
门闾毋闭,关市毋索。索,所白反。
“门”,国门;“闾”,里门;闭不常启,以待谁何。“索”,讥察过严也。此与冬至闭关之说相对而设,大要谓通商旅耳。
挺重囚,益其食。食,祥吏反。
“挺”者,舒弛之意,宽其桎梏也。“食”,囚粮;以日长多给之。
游牝别群,则絷腾驹。
“游牝”,季春以来求牡之牝,既受胎则别群矣。“絷”,别系之,毋令腾踏伤胎也。不言“累牛”者,略文。
班马政。
“班”者,序而颁之。“马政”,牧养拣择之法,班之于廋校之官。
是月也,日长至,阴阳争,死生分,君子齐戒,处必掩身,毋躁。止声色,毋或进,薄滋味,毋致和。节耆欲,定心气。百官静,事毋刑,以定晏阴之所成。齐,侧皆反。和,胡卧反。耆,时利反。刑,当作“径”,吉定反。
“长至”,晷极长而日北至也。“阴阳争”者,一阴起于下而与阳争也。“死”,杀气阴生;长养之气,阳也。阴气进则阳气退,死生之分,肇此于也。养生家谓阳不尽不死,阴不尽不长生,说盖本此。“君子”,修身凝命之称。“齐戒”者,即下止声色、澹滋味之事,若齐戒也。“掩身”者,时已暑,不可袒裸,防阴气袭之也。“毋躁”者,静以胜热,躁则饮水受风,阴得乘之矣。“止色”而兼言“声”者,君子辞也。“致”,尽也。“和”,调和碱酸也。味以养阴故须薄之,勿助阴气也。滋味曰“耆”,声色曰“欲”,止色薄味则耆欲节矣,耆欲节则阳不耗,阴不盛、心气下交于肾而不**矣。“百官”,谓百骸之官窍。“刑”,《吕氏春秋》《淮南子》俱作“径”,于义为通。安定百骸,毋使过劳,凡所营为皆审顾和缓,毋得率意径行,则阳气不暴越而阴不能干之也。“定”者,处置得所之谓。“晏”,定也。阳生阴杀,德刑所分,而天时物理不能有阳而无阴,惟阳不越而阴不纵,则虽阴之浸长不可遏抑,而循其柔静之性晏安以处,不与阳争,则虽成而不害矣。此节所言与养生家之说有相近者,君子以修身俟命节取之可也。然亦止此而已矣,过此以往,则为魏伯阳、张平叔之邪说矣。
鹿角解,蝉始鸣,半夏生,木堇荣。解,胡美反。
“解”者,新茸生则旧角脱也。“堇”字今作“槿”。“荣”,花也。
是月也,毋用火南方。
可以居高明,可以远眺望,可以升山陵,可以处台榭。
“可以”者,偶然之辞。“高明”,楼观也。“远眺望”,谓游历旷览也,累土曰“台”。台上有堂序而无室曰“榭”。是月湿蒸郁温,故于四者宜也。
仲夏行冬令,则雹冻伤谷,道路不通,暴兵来至;行春令,则五谷晚熟,百螣时起,其国乃饥;行秋令,则草木零落,果实早成,民殃于疫。
“雹冻”,雹如冻也。“道路不通”,盗贼劫夺也。“晚熟”,后熟,当熟不熟。“螣”,食苗叶虫,其种类不一也。
右第五章。
季夏之月,日在柳,昏火中,旦奎中。
“季夏”,日月会于鹑首而斗建未之月也。房、心、尾皆为大火;此言“火”者,谓心尔。以《大统历》法算之,大暑日在井二十九度,昏氐七度中,旦娄五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律中林钟,其数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音同“孟夏”。
“林钟”,黄钟下生之律。蔡氏曰:“全六寸,积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分。”
温风始至,蟋蟀居壁,鹰乃学习,腐草为萤。
“蟋蟀”,促织;先已生草间,至此月乃依人壁下,阴气动之征也。“学习”者,谓雏鹰初学盘旋,数飞为搏击也。仲春鹰化鸠,至仲秋乃复化鹰,而此言鹰者,益以知鹰鸠之化非果变其形质矣。“萤”,雌雄相逐,盖亦卵生,或此月蒸溽,间有腐草化之者尔。
“明堂右个”,谓是南乡西偏室。
命渔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
命泽人纳材、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