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四 檀弓下(1 / 1)

凡七十一章。

君之適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適,丁历反。长,丁丈反。乘,绳证反。

“公”,亦君也;五等诸侯之通称。年十六至十九为“长殇”。“车”,遣车,形制如车而小,载奠牲肉以送死者,置于椁内。诸侯之子成人而未立为世子,则车五乘。自此以下,降杀以两。凡言“庶”者,自适长子而外皆是,不问其母之贵贱矣。中、下殇无遣车,不成丧也。无车者包其奠肉。

右第一章。

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长,丁丈反。

“达官”,谓以其职事自达于君,别于大夫之陪臣也。“长”,官正也。陪臣从大夫,达官之属从其长,不得与君相接,则恩礼不敢逾。《丧服》曰:“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厌于天子,惟贵臣得伸耳。惟天子,则臣皆斩衰而杖。

右第二章。

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者三,君退。“者三”之“三”,息暂反。

“宫”,殡宫也。“出”,柩出就行也。“命引之”者,使人引柩车行也。人子不忍去其亲,君以义夺其情也。“三步止”者,孝子攀援,终不忍行也。君三命之,柩车乃行。君吊事毕,不送矣。

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朝,直遥反。

“朝”,柩朝庙也。“哀次”,在大门外,死者平生待宾客之处。柩将行,于此少驻,孝子举哀焉。君或不及吊于宫,而于此二处吊之,亦必待其行而命之引,乃退。

右第三章。

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

“疆”,国境也。渐老则不以筋力为礼矣。送死者,人道之大,不吊,则不徒行以营他务可知。非然者,是老而不知止也。

右第四章。

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

“表”,明也;谓别嫌明微也。武子诎于正论而姑善之。

及其丧也,曾点倚其门而歌。

右第五章。

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

“事”,谓浴、袭、敛、殡之事。士于大夫必为之出,又不可辍事而起,辞令少待于次。君则辍事出迎,士则不出。

右第六章。

吊于人,是日不乐。

君子无故不废弦歌,吊则已之。

妇人不越疆而吊人。

惟奔父母之丧,则越疆。

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

“行吊”,谓吊于他国而在途也。虽未至于丧所,必先居约以自尽。

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

“引”,柩车索。“绋”,挽棺下圹索。“从柩”,谓引者人数已足,主人辞之,不得执引也,则更代执引者而执绋。丧不为宾,必有事也。

右第七章。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

“拜”,往拜于公门也。虽无主、后,必谢君之辱。“舍人”,客所馆主。

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临”。

此谓宾死于馆而君吊之。“主人”,其介也。曰“临”者,拜谢之辞。

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

庶人之丧,君所弗吊,遇则使人吊,重哀死也。丧专道而行,不避君。

右第八章。

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

谓適子有故不在丧次,宾入哭,庶子不敢当“如何不淑”之辞。大夫世禄,嗣子定位于丧矣。

右第九章。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適室。適,丁历反。

“適室”,正寝。在远闻丧不得往,则为位而哭之。若往者,位继其外兄弟。

子为主。

甥为舅缌。有服者主位东阶下,受吊拜宾。

袒免哭踊。免,亡运反。

子袒免倡踊,己拾踊。

夫入门右。

称“夫”者,子虽为主而妻服重,故从妻为主而称也。妇人于为父后者不降,“入门右”者,宾礼,其哭之位,近南北乡。

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

外丧,人或不知,告之使勿惊,且辞不见。

狎则入哭。

“狎”,谓相习昵者。闻哭斯入吊,吊则哭。

父在,哭于妻之室。

“妻之室”,下室也。父子虽异室,子犹不敢自有其适室,以避尊者。

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

“异室”,燕闲之所,其余礼则同。

右第十章。

有殡。

谓父母之丧在殡。

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

“远兄弟”,再从以降者。“侧室”,即异室。正室为殡宫,各伸其哀,不相渎乱。

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

位南而北面,不当阼,以别己丧。

同国,则往哭之。

“往哭”,不税衰,不与于奠。

右第十一章。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与哉!”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与,以诸反。

哭死者而不吊生者,非以为礼,故曾子疑其可,其实非也。罔极之哀,不可以他间之也。夫子尝曰:“参也鲁。”鲁者,朴诚有于而节文不足。曾子之学得其大者,而细微有所未尽,使能并此而无之,则曲能有诚而从容中道矣。故《论语》以文学称游,夏,而曾子不与。游、夏不能为曾子,而曾子之不逮游、夏者,亦无伤乎其为曾子。说者必欲曲辨为记者之诬辞,亦未为知曾子也。

右第十二章。

有若之丧,悼公吊焉。

悼公,鲁君,哀公子,名宁。

子游摈由左。

“由左”,君在右矣。吉事尚左,摈者右;凶事尚右,摈者左。时人相习失礼,而子游正之也。

右第十三章。

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谷,本“告”字之误,工毒反。为,于伪反。

“谷”,讣告也。王姬,桓王女,齐襄公夫人,其卒在鲁庄公三年。“由”,自也。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为之主。王姬适齐襄公,周命鲁主婚,自鲁往嫁,卒而讣焉。主婚者,摄主尔,《礼》无为服之文。其曰“外祖母”者尤谬。襄公之妻,于鲁庄为舅之妻,亦无服。庄公忘亲事仇,屈于逆母之命,越礼厚结于齐。鲁人两为之饰说,皆遁辞之穷也。

右第十四章。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重,直龙反。

重耳时出亡在狄,穆公将欲奉之反国,使吊以探其意。

且曰:“寡人闻之,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丧,息浪反,下同。

“且曰”,吊已复言也。“亡国”,谓终失其国。“斯”,此时也,嗣子定位于初丧。“俨然”,专事而无旁及之意。“服”,事也。“丧”,谓出亡在外。“图”,谋反国也。

以告舅犯。

狐偃,字子犯,重耳母舅。重耳以告,谋所以对之。

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

“辞”,不受命也。“丧人”,去国失位之称。“宝”,谓善道可守者。“仁”,爱也。“说”,谓解说之,言其无罪也。

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忧。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与,羊洳反。

“与于哭泣之哀”,谓就丧主之位也。不言不得有国者,以亲为重之辞也。“义”,睦邻定乱之道也。

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

“不拜”,以庶子自居,不敢受吊。“不私”,不更与使人私相接也。

子显,秦大夫公子絷,所使吊者也。“仁”,敦爱而无私之谓。晋文公畀天下之无可解说,而不乘父死为争国之图,惮名教也。先王因人心自然之义而立之名教,以止天下之邪心而使自勉于君子,此其效矣。名教之于人,大矣哉!

右第十五章。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穆伯,鲁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敬姜,其妻也。礼:朝夕哭,褰帷见殡。敬姜早寡,欲自远嫌,不以见殡为哀,故帷堂而不褰。鲁人仍之,则于孝子恋慕之心有所未尽。徇贤者之过,则窒矣。

右第十六章。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

哀戚至,故礼以饰哀,所以至其至也。哭踊有数,麻葛有时,则以因天时人情之变,不使文过而实不及也。此二句,一章之大旨。

君子念始之者也。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复,芳服反。

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

“稽颡”,举头触地而无容。主人于宾吊,既拜以答宾,而情不自禁,复稽颡焉。哀戚之至,不能自宣,故悲懑仓遽而无容也。主人成拜,而庶子不成拜但稽颡者,情以分抑,哀戚无所抒,隐痛之尤者也。

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句,道用美焉尔。饭,扶晚反。食,祥吏反。

“饭”,含也。生则致养,死则虚口,人子所不忍。然“不以食”者,之死不能致生之食,久则败恶,米贝可以待三日之殡而不败,弗见恶也。

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识,申志反。

“明”,昭也。“旌”,表也。“不可别”,谓尊卑无别也。“旗”者,生时所建于乘车者。孤卿以旜,大夫以物,士无旗,则以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三寸,揭而铭之曰:“某官某之柩。”“录”,谓记录之,示弗忘。“尽其道”者,事亡如存之道。

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重,直龙反。

“重”,植木凿孔,加簪悬鬲,煮饭余米实鬲中。既殡之后,尸不可见,神无所凭,故为重,置于中庭以栖神。既葬,反虞而后作虞主,练而后作练主,其义皆以为神所凭依,使孝子有所仿佛以致其爱慕。故曰“主道”也。“缀重”者,虞虽作主而悬于重上置诸庙,待毁虞作练主而后并埋之。“重彻”者,作虞主则埋其重,神不两依,重与主相为授受,周制是也。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尔,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齐,侧皆反。

“素”,不雕饰也。志哀居约,故无文。“哀”者,生者之情尔,死者顺屈伸之常,奚哀之有?则宜不以哀素奉之。然而丧奠素器,惟顺生人之心,犹祭祀之必尽其文,所以极致主人齐敬之心,而不必问其飨否也。奠则有祭道矣。故与祭同义。敬则文,哀则素,其自尽一也。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辟,婢亦反。

拊心曰“辟”,跳跃为“踊”。哀之至者,所不容已而然也。“算”,有度数也。三者三而成一踊。孝子哀迷不知节,礼为之算,使勿毁性而可继。勿毁性,节也;可继,文也。

袒,括发,变也。愠,哀之变也。去饰句,去美也。袒,括发,去饰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去,羌吕反。

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

此天子、诸侯之礼也。“弁”,素弁。“绖”,为环绖加弁上。“葛”,以葛为要绖,其哀侈袂,葬而祭告于山川,其服则然。盖接山川之神,节哀崇敬,故服不纯凶也。殷之冔,周之弁,一也。皆象祭服之冠,特用素耳。

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为,于伪反。食,祥吏反。

此大夫之礼也。“歠”者,以粥饮之。“主妇”,死者之妻。“室老”,家臣之长。皆服斩衰,三日不食。君命歠之,以尊者之命强之也。士则邻里为糜粥以饮之。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养;余亮反。

“反哭”,送葬归而哭也。凡哭,男子于堂下,妇人于堂上。今主人升堂、妇人入室以哭者,以堂为死者生所有事之处,室为馈养其生之所,求其神于此而不可得,哀乃甚也。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

方葬而吊,至反哭而又吊焉,疑于渎矣。故发明其义,见不可不吊也。“亡”,谓并柩而无也。“失之”,不可复得也。人子于此,哀痛尤切矣。

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封,与“空”同,彼验反。

殷人以亲骨肉入土为哀之甚,周人以反求不得为哀之甚,故各于其时吊之。然入土而哀之,令人子难以为心,其礼愿朴而无文,不如吊于反哭之得当也。故夫子许之。

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首,式救反。

“北方”,国北郊。“北首”,趾向南。“之”,往也。南明北幽,死之于幽,故顺其所往。

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封,与“空”同,彼验反。舍,与“释”同,施双反。离,力知反。

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比,必二反。

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终虞而卒哭。终虞用刚日,间一日复得刚日而卒哭。卒哭之祭,祝曰:“哀荐成事。”“成事”,谓成祭事也。“吉祭”者,有堕祭、旅酬,设大羹湆胾,从献,一如馈食礼矣。“明日”,卒哭之明日也。“祔于祖父”者,告祔于祖父之庙而祔于祖也。“祖父”,死者之祖父,于主人为曾祖父也。凡祔之礼,告祭已毕,仍厝虞主于寝,三年丧毕,吉祭而后人庙。既易吉祭,则虞主虽不入庙而必以其明日祔者,吉祭则神,神必依神为类,故必令其有所归也。“接”,谓两日相接也。“末”,无也。

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善,时战反。

“练”,小祥祭。殷人不忍,即以神事其亲,故夫子善之。然则殷人期年之内一用丧祭乎?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丧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难言也。恶,乌路反。

“祝”,丧祝。“桃”,桃枝。“茢”,郑氏曰“萑苕”,杜预曰“黍穰”,盖随地所产以为帚也。“执戈”者,旅贲氏。“有死之道”,谓鬼气或侵人致人死也。君之于臣,恩礼所笃,死而恶之,疑于寡恩,乃先王知恶死者人之常情,恶而心怵,则将有因而废临丧之礼者,欲诏以齐死生以厚丧纪之说,而其理深远,固难与恒人言之,故顺其情而制为祓除不祥之礼,使不肖者可企而及也。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朝,直遥反。离,力知反。

出必告行,孝子之心也,故殡将行而朝于祖,为死者之有是心,顺成之也。且柩之行也,骤离于室,即向于野,孝子之所尤哀而弗忍。故朝于祖庙,使次第渐行以缓孝子之哀,此生死两慰之道也。“朝而殡”者,先葬旬日而朝,犹权殡之,主于死者,使久依其亲。“遂葬”者,前日朝,诘旦即行,主于生者,不使其亲早离其室。二代之礼,各有所取。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芻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

“为”始制之也。“生者之器”,可用者也。“殆”,近也,“涂车”,以泥“为车”。“刍灵”,束草为人。“俑”,刻木备人形也。形色备则天性寓矣。有自天成者,有自人成者。人成者生于人心之巧,亦生生之道也。用之而不恤,毁已成之形而息生理以徇其私爱,用人以殉者,自此始矣。故夫子以为可衰而斥其不仁。

右第十七章。此章备论丧礼,发明其义,以见哀之必至,变之必顺,皆率于人心之不容已,初非先王以其意而强天下以必从,与《问丧》《三年问》诸篇互相表里。读者以是求之,则天理之灿然流行为喜怒哀乐之节者,可得而见矣。彼以礼为后起者,不亦愚乎!

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为,于伪反。与,以诸反。队,直类反。

穆公,鲁君,名衍。“反服”,谓反奔其丧,为制齐衰三月之服。“戎”,寇仇也。士大夫之于诸侯,不适为君臣,得则合,失则离。故子思此论,与孟子对齐宣王之旨略同,与四海而共戴一人义,初不相通。故善求古人之说者,必论其世。

右第十八章。

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为,于伪反。

昭子,康子曾孙,名强。敬子,武伯之子,名捷。昭子不能以礼事君,而犹若知名教之可畏,故不安而问。

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夫,防无反。“食食”,下“食”祥吏反。

“居”,处也;谓以事君之礼处君也。“毋”,与“无”通。“食”,饭也。敬子怙其不忠,无所忌惮,而自谓称情不饰,人理亡矣。

右第十九章。

卫司徒敬子死,子夏吊焉。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与,以诸反。

司徒,以官为氏;敬子,名未闻,公子许之后也。“绖”,环绖。“出绖”者,改服必于次,在大门外。“反哭”,反位而哭。小敛则主人袭绖,宾从主人。

右第二十章。

曾子曰:“晏子可谓知礼也已,恭敬之有焉。”

“恭”,故自处以约;“敬”,故让物而不盈。曾子节取晏子之俭,以为达于礼意。

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及墓而反。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晏子焉知礼?”遣,轻甸反。乘,绳证反。焉,于虔反。

“遣车”,载奠牲之车。“个”,包也。国君祖奠大牢,大夫少牢,士特牲。每牲折取臂臑胳三段为一“个”。天子二十七段,为九个;诸侯二十一段,为七个;大夫十五段,为五个;士九段,为三个。每个以一车载之,纳窆中。“遣车一乘”者,殇礼也。葬礼,主人三实土而后反虞,宾客留襄事焉。“及墓而反”,不留宾治墓也。晏子薄于其亲,有子讥之,允矣。

曾子曰:“国无道,君子耻盈礼焉。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

“盈”,备也。曾子之言过矣。礼者,大中至正之矩,君子以自尽,而非以矫时矜异者也。有矫焉,则在己先失,而奚以正物哉?且约其身以矫俗,犹之可也。君子不以天下故而俭其亲,惩国之奢而薄于其父母,则天下重而亲轻,斫其本以徇末矣。晏子所以陷溺于墨而不知反也。

右第二十一章。

国昭子之母死,问于子张曰:“葬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相,息亮反。乡,许亮反。

国昭子,齐大夫。哀乱之际,尤以远嫌为重,而宾主在所可略。

曰:“噫!毋。”噫,于爱反。

拒谏辞。

曰:“我丧也斯沾、尔专之,宾为宾焉,主为主焉。”沾,古“添”字,他兼反。

“沾”,益也;谓损益之也。“专”,主也。时子张相,令专任之,宾皆东乡,主西乡。

妇人从男子,皆西乡。

谓主人也。子张不为固争而从其私意,则将焉用彼相为哉!

右第二十二章。

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矣!”

穆伯,敬姜之夫;文伯,其子。妇人不夜哭其夫,远嫌也。

右第二十三章。

文伯之丧,敬姜据其床而不哭。

上章言“昼夜哭”者,初死时。此言“不哭”者,既葬反哭时。“床”,坐床。“据”,犹踞也。踞坐于床,怒而怠也。

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吾未尝以就公室。今及其死也,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而内人皆行哭失声。斯子也,必多旷于礼矣夫!”夫,防无反。

文伯,季氏之族,于鲁为宗卿,故敬姜可偕其子会见于公室,则观其政事而知其贤否。信其贤是以不往观也。“行哭”,谓送葬而行且哭。尊贤远色,礼之大经。“旷”,废也。父母之于子,生而教之正也;至于死而无可责矣。哭死斩乎哀而止矣,过而隐之,天性之直道也。敬姜追咎其子而薄其恩,烈则烈矣,抑亦妇人之节,君子所弗尚也。

右第二十四章。

季康子之母死,陈亵衣。

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于斯?”命彻之。为,于伪反。

敬姜,季康子之从祖母,于死者为从姑。“饰”,礼服也。不敢以见舅姑,则不可以对宾客矣。

右第二十五章。

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

“见”,偶见之。孺子与母相失,慕泣而踊。

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于斯,其是也夫。”夫,防无反。去,邱吕反。

“壹”,一向也,哀者不有必欲踊者矣,故有子疑其赘,“其是”,犹言以此。

子游曰:“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

“微”,犹约也;情有甚而约之使勿过也。“故”者,已然之谓。“兴”,起;“物”事也;谓人之所固有而已然者,兴起其事以著之也。踊生于哀之固有,以故兴之也;踊而有节,则以微其情也。

“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礼道则不然。

“直”,率也。“径行”,行不由道;不兴不微,任情作辍,是径行也。因哀者有不必欲踊者,遂任人之或踊或不踊,而不制以一成之节,任质灭文,“戎狄之道”矣。

“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犹,盖“摇”字之误,余招反。

“陶”,温和在中之意。“咏”,歌吟也。“犹”,体动摇,与歌吟相应也。“舞”者,动摇之极致。喜必至于舞。故先王制之乐以宣其乐,哀乐之动变必形于外,其理一也。

“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舞,当作“哀”,传罗之误。辟,婢亦反。

“愠”者,哀不能宣而内结于心也。“戚”,气伤心病也。“叹”,舒其气也。“辟”,气迫于中,叹不足舒,躁而自艾也。躁而不宁,愤不可止,则“踊”矣。此以明情之发者皆其固然,而事因之以兴也。

“品节斯,斯之谓礼。

“品”,汇也;汇而著之,物以兴矣。节以度数,所以微其情也。故哀必踊而踊有数。

“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恶,乌路反,下同。倍,与“背”通。

“无能”,谓死则不能以喜怒加人也。“倍”,弃也。先王制礼,极不肖之情而为之防,以引之使企及焉。

“是故制绞衾,设蒌翣,为使人勿恶也。始死,脯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见其飨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也。蒌,与“柳”通,力九反。为,于伪反。遣,轻甸反。食,祥吏反。舍,书也反。

“绞”,裂布为条以敛者。“衾”,夷衾。“蒌”之为言聚也,聚饰柩车也。“绞衾”以饰尸,“蒌翣”以饰棺,使勿见恶也。“行”,就葬也。“遣”,包奠牲,载以遣车。“行之”,赠其行也。“食”,虞,祔之祭,立尸献酳,如馈食之礼也。“舍”,废也。不肖者或有恶倍之心,先王必使之勿恶而勿倍,礼之所以别人道于戎狄也类如此。故哀未至者或不足以踊,而必使之踊,踊虽或不足以过甚,而犹若虑其过甚而为之节,兴物微情,甚义备矣。

“故子之所刺于礼者,亦非礼之訾也。”訾,即移反。

“刺”,谓向欲去之。“訾”,病也。在人或情不及文而见为訾,礼则因人所宜有之情而为之文,何訾之有?见孺子慕而得其踊之所自起,知兴物之故矣;而微情之精意尚未之达,则刺礼而非礼之訾者,称礼而亦未尽礼之善也。

右第二十六章。

吴侵陈,斩祀,杀厉。

事在鲁哀公六年。“祀”,方社,有封树。“斩”,伐其树也。“厉”,疫也。时陈有疫疾,疫者不能避兵,皆见杀。

师还出竟,陈大宰嚭使于师。还,似宣反。竟,居影反。大,他盖反,下同。使,色吏反。

陈,三恪之后,容建六官,有大宰。然嚭者,吴大宰名,不应一时两国大宰皆名嚭,而行人乃奉使之官,疑陈使为行人仪,而吴使大宰嚭问之也。

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夫,防无反。差,初佳反。

“是夫”,犹言此人。“多言”,谓善辨口给。“尝”,试也。夫差以己报先君之怨于陈,自矜有名,谓可以屈陈人之辨。

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与,以诸反。

“获”,俘也。“二毛”,颁白者。威不足以服人而徒为不仁,故古之用兵者耻之。

曰:“反尔地,归尔子,则谓之何?”曰:“君王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与,以诸反。有,与“又”通。

“子”,谓所俘子女。“师与”,言此师而称叹之辞。义足服人,虽强暴者不难折也。

右第二十七章。《檀弓》二篇率记丧礼,而此章与焉者。古者国破师败,以丧礼处之,故以类而附见也。

颜丁善居丧,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颜丁,鲁人。冀其生而不能,故如“求而弗得”。“从”,随也。敛于棺而己不能偕,故如“从而弗及”。“不及”,亦谓追随之不及。“反而息”,憾其不可及,无可奈何而神夺气惫也。诚于中斯形于外,故观者得由其貌以知其心。然非仁孝之有诸己者,则亦觌面而不知其然,则称颜丁而记之者,其为有德之言亦见矣。

右第二十八章。

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为,于伪反。

“听”,任也。政今任之冢宰,则嗣君何所为而不自尽其子道乎?

右第二十九章。

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知,珍义反。卒,子律反。

知悼子,晋大夫荀盈。平公,晋侯彪也。“鼓”,击也。“鼓钟”者,金奏《九夏》之乐。悼、平之世,荀氏强横,盈死,平公欲因而废之,故利其死而乐之。

杜蒉自外来,闻钟声,曰:“安在?”曰:“在寝。”

杜蒉,宰夫,《春秋传》作屠蒯。问诸守门之人而答之也。“寝”,路寝。

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

足涉二等曰“历阶”。“酌”,挹酒于尊也。行罚爵而不言其故,以谲谏也。

平公呼而进之曰:“蒉,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

“开”,启也。待其言,故不问,趋出而后诘之。

“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大师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大师”之“大”,他盖反。

纣以甲子亡,桀以乙卯亡。礼:于此二辰,君不举乐,以哀亡国而自戒。国丧大臣,哀变之大者,尤宜彻乐审矣。“在堂”,殡在堂也。在殡而称谥,记者之误。

“尔饮调,何也?”

平公再问。

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为,于伪反。

“疾”,忌也。

“尔饮,何也?”

“饮”,谓自饮。亦平公问。

曰:“蒉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也。”共,九容反。与,羊洳反。

“防”,谓以礼防,救君过失。

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

“觯”,罚爵,容四升。“扬”,举送也。

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毋废斯爵也。”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

平公欲旌直臣,故令后人修行之以为典礼。“今”,记者时也。既毕献而举觯于君,晋国相习行之,名之曰“杜举”,以彰平公之听谏。记者录此,以明卿卒不乐之礼。然以当日情事言之,杜蒉之谏,其辞虽正,而施施然气盈志横,无所忌惮,以将其捭阖之说,盖与汉杜钦、谷永直攻成帝者情事略同。卒之平公见屈,盈庭气苶,荀氏不除,而成乎六卿之祸,亦已烈矣。乃平公忌强臣之骄横,生不能折,幸其死而乐之,先自处于非礼以授奸人之辞,卒之赧沮自咎而立为举觯之礼,为强臣之标榜。故晏子曰:“惟礼可以已乱。未有躬不由礼而能拨乱反正者也。故礼者,修己治人之大网,而治乱之准也。”

右第三十章。

公叔文子卒。卒,子律反。

文子,名拔,献公孙;公叔,其氏也。谥三而单举“文”者,大夫而累三谥,非礼,故后人莫称焉。

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

“时”,期也。

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夫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难,乃旦反。

“君”,灵公。“难”,谓盗杀卫侯之兄絷,公如死鸟也。“班”者,尊卑先后之序。“制”者,往来享赠之数也。文子执卫国之政,不能足民止乱,而仅以小惠小贞结其君民,其交于邻国者,亦惟奉行故事,而不克以礼自立,救国之侵弱。故孔子独称其家臣同升之事,亦以此三者之俱,不足以当今名也。

右第三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