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第八十五章。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曾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
已小敛,自室而迁于阼,故奠于东方。已大敛,自阼而殡于西阶,乃奠于西方。小敛依于尸,不别为位而设席。大敛尸已藏,必别为神位,乃设席。子游之言是也。曾子谓敛则设席,席必在西,而疑奠之亦必于西,是沿一失而成再误也。
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
“末”,末世也。明曾子沿鲁末世之失而误也。
右第八十六章。
右第八十七章。
子蒲卒,哭者呼灭。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子蒲,姓未详;灭,其名也。哭者或其尊行,然周人死则讳之,不得以尊斥卑矣?故子皋责之。子皋,旧说以为高柴。
右第八十八章。
“相”者,以孝子哀乱,恐迷失礼节,故遣人诏赞之。宫中之相,则内御以相妇人者也。“沽”,与“楛”同,粗略也。《士丧礼》无立相之文,大夫以上或乃有之。杜桥,名位不显,无相其宜也,而时人讥其粗略,则士僭大夫之礼,习为固然,久矣。
右第八十九章。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
“羔裘玄冠”,朝服也。礼,养疾者服朝服。始死,易以深衣素弁。《士丧礼》略其文,夫子特补出之。
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吊者且易之,则主人可知。故记者引以证之。
右第九十章。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称,尺证反。
人子送死之情自无所不至,然不可枉道失节,干求非分以辱亲也。
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恶,温都反。还,疾缘反。县,胡涓反。封,与“空”同,彼验反。
右第九十一章。
司士贲告于子游曰:“请袭于床。”子游曰:“诺。”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县,胡涓反。
右第九十二章。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
宋襄公,名兹父,曾子盖闻而追论之。夏后氏用明器,虚其半。殷人用祭器,亦实其半。周人兼用二器,实人器而虚鬼器。宋用殷礼,非明器也,然尽实之而又有百甕之多,则亦失矣。顾曾子“明器”之讥,亦未为得也。
右第九十三章。
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夫子曰:“可也。”司,相吏反。
“司徒”,家司徒。按《周礼》,家有宗人、司马、士,而无司徒。孟氏之有司徒,僭也。“旅”,如天子旅见诸侯之礼。“四布”,四方所赗之布泉。“归”者,敛而致之主人也。丧礼:“书赗于方”,既各以其名物告,则旅敛之可矣;“知生者赙”,则是交于生人之道,礼容简略,可不同于含襚。然“可”者,仅可之辞。按《士丧礼》,宾赙必各致之。
右第九十四章。
读赗,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读赗”者,汇书赙物于方,柩车将行,史读之柩前,以荣其多也。宾致赙已告矣,又读之,是再告而渎也。“古”,谓殷时,言周制之非也。
右第九十五章。
成子高寝疾。庆遗入请,曰:“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遗,于季反。革,纪力反。
成子高,齐大夫国成,字子高。庆遗,庆封之族人也。“大病”,谓死也,讳之之辞。“如之何”者,问其后事。
子高曰:“吾闻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纵生无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食”,谓龟食墨也。《书》曰:“惟洛食。”食,则其兆吉也。不吉之地,人所弃者,择而葬己,则凡葬具之薄可知已。庆氏擅齐,将为乱,子高自伤不能救止,故欲贬己薄葬,令之速朽,因以讽刺庆氏焉。
右第九十六章。
子夏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尔。”
“问诸”,谓因问而闻之也。“衎尔”,自得貌。君之母妻,尊而不亲,哀所不至,居食言语弗变,所废者冠昏燕乐而已。妇人为夫之君服期,亦应然。
右第九十七章。
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
苟授之馆则死生不可易节。故当其无所馆之时,自非志义之合,不可轻馆之也。孟子曰:“观近臣,以其所为主。”
右第九十八章。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
“周”者,足以藏之而止也。“壤”,茔兆也。古之葬者,不封不树,以骨肉归于土,因其自然而不为虚设。后世始为茔兆而封树之。孝子之情无已而不忍忘,先王亦因之矣。若夫欲人之弗知而隐没以秘之,则自非得罪幸免而敛怨于人者,亦奚必以此为虑乎?齐求崔杼之墓而戮其尸,惟其为崔杼也。子高矫之,而以私意窥古人之用心,不亦诬乎!嬴政锢三泉,曹操为疑冢,皆此等启之也。
右第九十九章。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
“舍”,馆。“氏”,家也。孔子卒,时伯鱼已没,子思幼,弟子治其事。故子夏答以谦辞,言不足为法也。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覆,孚救反。夏,户雅反。
“堂”,屋基。“若堂”者,方广而卑也。“坊”,堤也。“若坊”者,纵长而横狭。屋两出檐曰“夏屋”。“若夏屋”,广而中起脊,前后垂也。“若斧”者,直长而上锐也。惟若斧者,事易功约而与棺圹之形相当,故夫子谓当从之。
“马鬣封之谓也。
子夏以俗名释之。古者马必剪鬣,簇起向上,故若斧者。时俗谓之“马鬣封”。
“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斩板”,谓升板更筑,则斩其约板之绳。“三斩板”,凡筑三板也。一日而封已成,功约易竟也。“尚”,庶几也。
右第一百章。
妇人不葛带。
此言斩衰、齐衰之受服也。男子重首,妇人重腰。卒哭,则男子变牡麻带而易以葛,首绖不变,妇人则易首绖以葛,而不变麻带;不变重者。大功以下,则妇人亦变葛带,轻也。
右第百一章。
有荐新,如朔奠。
在殡,朔日必有特奠,具宰牲,设黍稷。荐新,则亦如其礼。
右第百二章。
既葬,各以其服除。
或葬在三月之外,则缌虽除,小功虽变,必以其服会葬。既葬,则自变除之,不视主人也。
右第百三章。
池视重霤。重,直龙反。
“池”,柳车帷檐竹笭,“重霤”,承檐水下注者,今之枧也。天子檐四注,皆有重霤;诸侯三,缺其后;大夫二,惟前后设之;士,惟前一。丧车之池悬于帷者亦如之。
右第百四章。
君即位而为椑,岁一漆之,藏焉。椑,蒲历反。藏,才浪反。
“君”,国君也;言国君则天子可知。“椑”,亲身之杝棺也。“岁一漆”,示若未成且益固也。“藏”者,置物其中不虚也。大夫以下力虽有余,不预治棺者。诸侯有守国,大夫无守家,不怀土而即安也。
右第百五章。
复、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复,芳服反。饭,扶晚反。
“楔齿”,以角柶置齿间,不使急闭,不受含也。“缀足”,以几跗拘足,使勿辟戾,可受履也。“饭”,含也。“设饰”,撤尸故衣,加新衣也。“并作”者,一时次第作之,中间无哭踊,见宾之事也。此殷礼也。周则设饰饭在浴尸之后,中间有见宾、接君命之事矣。
父兄命赴者。
“父”,诸父。“兄”,从兄。亦谓于上六者并作之时,父兄命之,不待主人。按《士丧礼》,赴者主人自命之。此亦殷礼,而记者取之。盖“丧事欲其纵纵”之意。
右第百六章。
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
“君”,统天子、诸侯而言。“小寝”,内寝,《春秋》“公薨于小寝”,是已。“大寝”,路寝。“小祖”,群庙。“大祖”,天子始祖、诸侯太祖庙也。“库门”,天子则皋门也。国外三十里曰“郊”,有郊关。复于寝、祖、门,以服;郊,建乘车,以其绥。尊者则求之备,凡生所有事之处,皆意其精爽凭之也。
右第百七章。
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与,以诸反。
“不”,犹言不有也。“剥”,露也;谓不巾覆也。丧之朝夕奠脯醢醴酒,覆俎以功布。盖奠以栖神,非若祭之欲其歆飨,而朝奠至莫乃彻,夕奠至旦乃彻,必幂覆之以远尘垢。其但用脯醢而不以牲杀者,哀则废食之象,意死者之不安味,不以备物为诚也。惟朔月之奠,则用特豚盛其礼,于是而不用巾覆。故言:“丧不有剥奠者与?其惟朔奠之祭肉者与?见常奠之不尔也。”
右第百八章。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
“布”,置也。“材”,椁材。自天子至士,葬有缓急,而材器繁简亦异,皆旬而布之,比葬而具也。
右第百九章。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逮日”者,及日未没。必见日者,礼不行于暗也。
右第百一十章。
父母之丧,哭无时。
朝夕哭者,为宾及众有服者设尔。人子哀至则哭,何时之有!
使必知其反也。
义未详。盖上有阙文,或为虞祭言之。
右第百一十一章。
角瑱;
“瑱”,充耳,吉则用玉。用角者,不备饰也。
鹿裘衡长袪。衡,与“横”同。
吉时麛裘,丧则鹿裘。“衡”,横广也。“长”,纵长也。“袪”,缘袖口也。未练以前,鹿裘狭短,袖不缘。练,可稍致饰矣。
袪,裼之可也。
有袪缘则可备饰,加裼衣可矣。“裼”,盖以素衣。裼衣承中衣,中衣承衰,变吉者必以其渐,盖人情之次第,即天理自然之节文也。不然,一旦去凶而即吉,当有非心之所安者。此先王制礼之精意也。
右第百一十二章。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
“有殡”,谓父母在殡。“远兄弟”,再从以外兄弟,一本之推,哀理同也。非兄弟,则往来之礼而已。大丧废礼,五服以内诸父从子,皆与兄弟同。
右第百一十三章。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所识”,尝以礼相见者。“兄弟”,其亲兄弟也。虽不同居,不以彼之疏之故而谓非其亲,以劝厚也。
右第百一十四章。
天子之棺四重。重,直龙反。
“四重”,言亲身之棺上加四也,凡五矣。诸公三重,侯二重,大夫一重,士不重。
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
“兕”,野牛,有水产者,陆产者。用水兕者,取其耐湿也。“被”,蒙也。中以木为质而表里皆以革蒙之。“厚三寸”者,其木质也。此重次亲身之棺,下三重以次向外。
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杝”,椴木。“杝棺”,所谓椑也。“梓棺二”,内曰属,外曰大棺。“周”,上下四围皆匝也。言“周”者,别于椁之形,如井阑,有四围,无上下。
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衡,与“横”同。
“束”,以革条约棺,古不用钉铰也。“缩”,直也。每重皆五束之。“衽”,以木为小腰形,钳合底盖,每当束际,加一衽焉。
柏椁以端,长六尺。长,直亮反。
“端”,头也。谓以柏木近根者为椁。“长”,谓余出棺外,每头三尺,合之凡长六尺也。
右第百一十五章。
闻讣而遥哭之也。“爵弁”“缁衣”,士之祭服。变而居约也。郑氏曰:“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于采。此言‘绖’衍文。”
或曰:使有司哭之。
哀乐非人所能代,后王失礼,或遂传以为常。
为之不以乐食。为,于伪反。
是日哭则不乐。
右第百一十六章。
天子之礼也。
申言天子之礼,明诸侯所不得用,以正时君之僭也。
右第百一十七章。
惟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别,彼列反。
“别”,辨也。同姓异姓各相从而为位,不相继也。诸侯以下,众兄弟继主人,外兄弟继众兄弟,宾继外兄弟,皆西面不异。
右第百一十八章。
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相,息亮反。父,扶与反。
诔斯谥矣。夫子之位不及于谥,而称字以诔之,变而合于礼也。“相”,助也。“位”,犹职也。此与《春秋传》所载异,未知孰是。
右第百一十九章。
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厌,于涉反。“大庙”之“大”,他盖反。
悼失世守也。“公”,即君也。“厌冠”,屈向武下外缝之丧冠也。“举”,如《周礼》“王日一举”之举,杀牲盛馔也。诸侯盖用特牲。
或曰:君举而哭于后土。
“举”,犹率也,谓率卿、大夫、士也。“后土”,社也。所恶于失邑者,丧先祖之世守,哭于庙,礼也。后世互相吞并,所失者非其世守,故不哭于庙而于社。因据以为礼,非也。
右第百二十章。
孔子恶野哭者。恶,乌路反。
“野哭”,谓不为位。
右第百二十一章。
未仕者不敢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
“税”,赙也。无田禄则不祭,不敢以货殖所获干大礼。“父兄”,谓已仕者。
右第百二十二章。
士备入而后朝夕踊。
此言国君之丧也。合一国以致其哀,所以尊其亲。
右第百二十三章。
祥而缟。
“祥”,大祥。“缟”,缟冠素纰。
是月禫,徙月乐。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祥。既祥,祭则“禫”,中更一月,二十七月而除,除斯用“乐”。为母齐衰期者,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乐。
右第二十四章。
君于士有赐帟。
“帟”,帐在上承尘者,以缯为之。大夫以上,则幕人供之,张于殡上。士则君赐而后得用之。言“有”者,为殊宠,非恒有也。
右第百二十五章。
《礼记章句》卷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