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奚而必言天邪?奚而勿庸言天邪?疑于天之不然,推求之不得,而终推之天,则言天也。固然为天而无疑,而人道以起,则勿言天也。君子之言,有天体,有天化,化而后命行焉。君子之言化,有天化,有人化,化凝于人而人道起矣。君子以人事而言天,有在天下之事,有在我之事。在我之事,天在我也。在天下之事,天在化也。在乎我之事而我犹不能知,然后推诸人之外而曰天,谓一唯天化,而广大之体,变不可测也。
《北门》之诗,其言天也,我作我知,而且推而外之,勿庸言天而亟言之,小人之道也。《柏舟》之诗,其言天也,我不能知,我不能作,推而外之,而人始有权,必言天而决言之,君子之道也。天者,体之广大者也,在通而行乎通,在穷而行乎穷。其广大也,人可与之而广大者也。与之者,人事也,在顺而理顺,在逆而理逆,亦其广大也。然人弗可以学其广大矣。故夫为《柏舟》之女者,亦天矣,为《柏舟》之母者,亦天矣。乃天自授《柏舟》之母以不顺之化,而固使《柏舟》之女顺为命也。天授我以为人,则既于天之外而有人,既于天之中而有人,则于人之外而繁有天,恶能以其固有,为必肖天之广大,而无择于逆顺哉!
《乾》亢有悔,君子不违其亢;《坤》疑而战,君子不为其疑;知其理数之或然,则谅之而已矣。所贵乎人者,为其能谅天也,未闻其恃天之谅也。谅天,则不敢固求肖天;恃天之谅,则失己而怨天。天不可肖,是以有外天之词。己不可失,是以置天而怨亦不伤。《柏舟》之言天至矣,可与事天矣。《北门》之大夫,能安其心,行其素,辑睦其家,勤干其国,奚天之必困之哉?天授以穷,而非授以逆,己弗能尽人焉,于天何有哉!
二
《观》之《彖》曰:“盥而不荐,有孚颙若。”阴长之世,佞逼忠,**蛊贞,君子孤行而无权,不能爱人,自爱而已矣;不能治人,自治而已矣。故曰“有孚颙若”,勿自亵以全己也。
全己于行,易知也;全己于言,难知也。言者,褒讥具者也。褒,则其言言媺也;讥,则其言言恶也。言之不足,而长言之。长言其恶以讥之,恶恶之心,始亦无异于好善而亟称也。然而长言其恶者,言之恶因之而长矣;恶之条理,于是乎粲然而有其初终;恶之蕃变,于是乎烂然而有其情文。凡此者,君子之心所固无也,而天下之情所固有也。君子幸而无之,欲极其实而遂有之。天下不幸而有之,以言之既征于有而疑非君子之必无,君子且不幸而必有之,天下重不幸而益著之,则言之长矣,丑与辱亦自此长矣。极火之势于燎原而后扑之,吾惧夫灼及于扑者之帚也。故曰“盥而不荐”,自洁焉矣;“有孚颙若”,弗屑问之矣。
马援之《戒》曰:“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可得言也。”不可言者,弗忍言也。不忍天下之有此事,乃可以“观民”。不忍吾心之有此言,乃可以“观我”。不言而靡争,君子之神道设教也。《墙有茨》,国人疾公子顽而不欲长言之。保其不欲长言之心,卫其尚有君子乎!
三
“象服之宜”,德之助也;“鬓发如云,扬且之皙”,亦载福宜人之征也。“邦之媛兮”,洵哉其媛也。所责备者,以其有可责者在也。故责直者,尤责之文士;责贞者,尤贞之姣人。天授之而天不任咎,人任之矣。然则天之宠人,既宠之以性,抑宠之以情才以为天下荣,奚可废哉!
四
惩祸乱者必改其政。改之一旦,取百年之利而纤悉图之,则改之也有力,所谓“塞渊”也。改之一旦,遽取百年之功绩而有之,秉心已切,必有伤焉者矣。
人之大**也有二,闭一而启一,所启者尤重矣。故**于财者,其趋也必**于色;**于色者,其反也必**于财。趋者相资,反者相诮。是故**于财者,恒盈气以菲薄天下之浮流,而挟富以相傲;逮其傲,不可复瘳矣。**于财之视**于色,利病贞邪,未见此多而彼寡也。何也?胥之为禽狄而灭人之纪者也。
《定之方中》以前,其词蔓,其政散;《定之方中》以后,其词绞,其政蹙。周于利而健于讼,虽免于亡,其能国乎!故《春秋》生名卫毁,贱之也。
五
恶、怒不相为用者也。怒之,又从而恶之,是终无释也。苟恶之,又以怒加之,将不择其所可胜矣。
人之无威仪容止者,亦何至于死哉?刺无礼者,恶也,诅其死者,怒也。恶怒之情交发,则佻达之子视诸君父之仇而有不反戈之气,亦狂矣哉!
空言之褒刺,实事之赏罚也。褒而无度,溢为**赏;刺而无余,滥为酷刑。**赏、酷刑,礼之大禁。然则视之如鼠而诅其死,无礼之尤者也,而又何足以刺人?
赵壹之褊,息夫躬之忿,孟郊、张籍之傲率,王廷陈、丰坊之狂讦,学《诗》不择而取《相鼠》者乎!
六
下峥嵘而无地,上廖廓而无天,义结于中,天地无足为有无,而况于人乎?“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我所之者何若,不能自宣也;而百尔之不如,洵不如矣。
我所之者何若,将欲显言之乎,归唁焉耳,固不如勿归唁之为礼也;将欲深言之乎?言,外也;义,内也,不相及也。不相及则言穷,不我嘉而我尤者,愈有以争我于义矣。义与言不相及,而以言言义,此亦一义也,彼亦一义也。虚实相争,而虚者恒胜。何也?一成之侀,众议之繁,苟有所怙以为辞,以掩抑至性而伸其外贷之义者,力足以骄语而无怍也。
是故所可言者,归唁焉耳,控于大邦焉耳,皆百尔所思,可袭义以争我者也。过此以往,生于性,结于情,不有我所之者乎?我所之者,果何若邪?《载驰》之怨妇,《黍离》之遗臣,沈湘之宗老,凶燕之故相,悲吟反复,而无能以一语宣之,同其情者喻之而已。一部《十七史》,从何说起!旷古沓今,求影似而不得,奚况稚狂之百尔哉?呜呼!其异于焄蒿凄怆,孤萦于两间者,无几矣。是以有死之心,无生之气也,乃以质诸鬼神而无疑,奚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