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不同于一般资源,而是一种战略性资源,担负着“保障稳定供应”“环境保护”等国家使命。如果仅仅应用市场机制来处理能源问题是无法完成其自身使命的。因此,日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日本国民应对能源的战略地位有足够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各负其责,为建立合理的能源供需结构而努力。
上一章中我们谈到了“能源供需措施基本方针”。为了实现这一方针,首先应该在节能工作上下大力气,提高能源需求方的利用效率。与此同时,能源供应方也要抓好以下工作:其一,要优先考虑“能源的稳定供应”“环境保护”,因能源种类不同,“能源的稳定供应”“环境保护”的任务指标也有所不同;其二,在此基础上,保障各种能源合理搭配;其三,每种能源都有其需要解决的难题,在保证“能源的稳定供应”“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予以妥善解决。
在开展上述工作时,日本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①一些研发工作,如果交给市场去做,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主动干预并采取措施,通过支持具体的主要负责部门,促进能源技术的开发;②如果加强公共监督对保障国民整体利益和安全有益的话,必要时,也要通过公共监督,规范技术研发部门是行动;③鼓励为建立合理的能源供需结构献计献策。中央政府应该在必要范围内对地方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进行政策引导;④积极向国民公开能源供需以及能源政策的相关信息。
迄今为止,日本中央政府描绘了日本能源供需蓝图。除此之外,还应向国民公开日本将来的能源供需结构的相关信息,并将此作为研究和评估方针政策的基础。为此,今后要适时适量地向国民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