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低碳概念的提出:意义与动向(1 / 1)

全球气候变暖及其正在和即将诱发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已成为人类共同面对并亟须解决的全球性问题。对此,2007年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将气候变化问题视为全球性“安全问题”。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发展“低碳经济”已日趋成为各国共识。在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发达国家经济和能源结构能耗低效率高更具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条件。

一、催生“低碳经济”的衍生动因

气候变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存续发展的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度消耗化石能源所导致的全球气候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IPCC[6]第四次评估报告的最新研究发现,人类过去100年的时间里(1906—2005年),世界平均气温约上升0.74度,20世纪海平面上升了17cm,全球范围冰川面积大幅度消融,2005年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达379ppm,是工业革命以前浓度的1.4倍(280ppm),为65万年来最高,如图4-1所示。

图4-1

出处:根据IPCC全球气候第四次评估报告书第工作组报告书编制而成。

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降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低碳经济”就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低碳经济”[7] (Low-carbon E-conomy)的概念首先由英国[8]提出的,其后,“碳足迹”“低碳技术”“低碳社会”“低碳世界”“低碳经济”“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城市”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由此,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革命之后,第五波改变世界经济的革命浪潮,全球经济正在走向“低碳化”时代。

“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其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9]换言之,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在发展中排放最少的温室气体,同时获得整个社会最大的效益。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动向

从《京都议定书》[10]到“巴厘岛路线图”[11],再到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各国都在为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而努力。美欧等国较早对“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细致研究。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计划和政策,以谋求向“低碳经济”转型。

2006年8月,加州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温室气体总量控制法案——《全球温室效应治理法案》。次年8月,美国能源部长塞缪尔·W.鲍德曼提出了能源转换行动管理(TEAM)倡议。这项努力旨在将全国范围内的能源部联合企业和机构能源强度减少30%。12月,美国参议院环境与公共工程委员会以11票对8票的结果,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案——《美国气候安全法》(《利伯曼—沃纳法》)。当月,美国为加快可再生生物能的开发,修改了《新能源法》,该法案规定,到2020年美国汽车工业必须使汽车油耗比目前降低40%。新能源法案还鼓励大幅增加生物燃料乙醇的使用量,使其到2022年达到360亿加仑。2009年5月21日,美国又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12]即HR2454号法案,该法案设定了美国的碳减排目标,规定美国在202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83%。此法案还中制定了详细的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体系。

英国为了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国家,采取了把“市场体系和政策机制”相互充实的策略,从建立自由化和有竞争优势的市场、建立碳排放量交易市场、推行相关标准和条例、利用可再生能源这四个方面推进实施。2003年2月英国发表了题为《英国政府未来的能源——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的白皮书。宣布到2050年英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着力于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新的商机和就业机会;同时在支持世界各国经济朝着有益环境、可持续的、可靠的和有竞争性的能源市场发展方面英国要做出表率。2007年3月,英国草拟了《气候变化法草案》,2008年正式通过了《气候变化法》。[13]该法制定了一个清晰而连贯的中长期减排目标。即:到202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26%—32%;到2050年,将总排放量削减至少60%。此举,意味着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减排目标写进法律上的国家。2009年7月15日,英国政府正式发布《低碳转型计划》国家战略文件,这是英国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重要蓝图,也是英国在能源法律政策领域的新发展。[14]

意大利的低碳经济发展政策[15]包括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绿色证书”制度、“2015法案”中的能源一揽子计划以及能源效率行动计划等。2004年7月,意政府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可交易白色证书制度”(“tradable white certificates”),它的设计、实施和监督由意大利电力和煤气管理局(AEEG)负责。新政策工具在设计过程中坚持两条标准,即成本优势和可竞争性;其显著特点是融命令—控制型管制和基于市场的可交易机制于一体。丹麦以出口低碳经济技术为目标,积极开发风能和生物质能等与减排温室气体相关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2007年5月欧盟理事会强调,必须实现与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相比较限制全球平均气温升高最多不超过2摄氏度的战略目标,并采制定了具体减排目标。即:理事会决定在国际协定框架下至2020年欧盟及其成员国减少发达国家GHG排放的30%,通过“欧盟气体排放指标交易机制(EU ETS)”与1990年水平相比至少减排20%。为达到上述目标所采取的具体行动为:(1)至2020年,提高总体能效20%;(2)至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升至20%;(3)采用有利于环境安全的碳捕捉和储存政策,包括至2015年在欧洲建造12座具有碳捕捉功能的大型示范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