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日本在资源民族主义中的新策略(1 / 1)

“资源民族主义”是发达国家利用“技术民族主义”(技术专利、技术封锁)等手段,在世界经济链条中控制发展中国家并使之成为附庸于己的资源供应地,从而招致资源国反对的产物。当前,俄罗斯、沙特、阿联酋、伊朗、哈萨克斯坦、委内瑞拉等国家,都在不断修改和制定各种与石油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期限制外国资本或能源公司对本国能源的开采及在能源合资项目中的股份比例等。[100]尽管如此,日本2006年5月29日公布的《新国家能源战略》中,却明确提出“争取到2030年,把原油自主开发率由目前的15%提高到40%”的目标。[101]2010年5月在修订后的《新经济增长战略》中也明确提出要制定海外能源的统筹确保战略。对此,本文拟通过分析近年来日本能源外交在亚洲的行动路径和发展动向,探析日本是如何在当前资源民族主义高涨及能源政治化的语境下,通过策略创新谋划其能源安全战略的。

一、迅速提升“中亚外交”战略

日本在中亚既无天然的地缘优势,也无厚重的历史合作基础,因此其“中亚外交”政策起步相对较晚。但近年来,日本渐次认识到中亚的地缘政治以及资源能源对本国至关重要。日本资源极其匮乏,所需化石能源几乎全部来自海外,因此为确保稳定的能源进口源,需要不断深化国际能源合作,增加能源供应多渠道化。中亚国家恰恰拥有丰富的资源能源,并渐趋成为全球能源供应市场的重要地区。而且,倚重丰富的资源能源,寻求经济快速发展正成为中亚国家的外交战略。在此背景下,日本不仅在舆论上开始着重强调与中亚国家具有极强的互补性,而且在行动上也迅速提升了“中亚外交”战略。

其一,提升“中亚外交”战略的行动时序。自“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后,日本就开始谋求旨在加强与中亚合作关系的机制和途径。在日本积极推动下,日本和中亚之间出现了三个对话机制,即“中亚+日本”部长对话机制、“中亚+日本”高级别务实对话机制、“中亚+日本”东京对话机制。

“中亚+日本”外长对话机制。该机制始于2004年,规定每两年举行一次。2004年8月,在哈萨克斯坦召开了第一届“中亚+日本”五国外长会议(五个中亚国家分别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该会上表示,日本将向中亚国家提供包括财政援助在内的帮助,以促进中亚内陆国家早日实现“获得出海口的愿望”。

2006年5月30日,在东京召开了第二届“中亚+日本”五国外长会议上,时任日本外相的麻生太郎与中亚五国外长签署了首份名为“行动计划”的合作方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日本与中亚各国的能源合作。6月1日,前外相麻生太郎发表题为“把中亚构筑成和平与稳定的走廊”的演讲,系统地阐述了日本提升中亚外交的三大方针。一是,“从全局看地域”。强调日本的中亚外交必须具备全局视点。即提出打通“南方路径”,将中亚的能源通过南方阿富汗、巴基斯坦后接入海港,通过海运输往日本。二是,“援助开放地域”。所谓开放主要指中亚诸国,日本则是“中介”,负责向中亚提供各种援助。三是,“以普遍价值观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实质是将日本的民主主义、人权保障和市场经济制度植入中亚各国。

2006年8月28—31日,小泉访问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中亚两国,此次访问是“日本首相第一次访问中亚国家”。“对资源小国日本来说,强化战略性的资源外交是最重要的一个课题”。[102]11月30日,时任外相的麻生发表题为“创造自由与繁荣之弧”的外交战略演讲,明确提出了把欧亚大陆外围兴起的新兴民主国家联合起来,建立“自由与繁荣之弧”。

2007年4月30日,由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率领约150人访问了铀储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哈萨克斯坦。该访问团主要成员是日本核能相关的负责人。目前,日本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铀,尚不足进口总量的1%。日本寄希通过访问,将从哈萨克斯坦进口铀的比例提升到20%以上。

2008年8月15日,日本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了“投资协议”,该协议为日本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能源,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三届“中亚+日本”外长对话会议于2010年7月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通过此次对话,确定了中亚国家与日本合作的新方向,制定和实施了中亚国家与日本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日本外相冈田克表示,中亚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地缘政治地位重要,日本将加大对中亚国家的援助力度,以增强与中亚各国的联系。乌兹别克斯坦外长表示中亚国家加强在交通、能源、工农业、生态和卫生等领域与日本的合作是中亚地区各国对外合作的首要任务。

另外,“中亚+日本”高级别务实对话机制分别于2005年3月、2006年2月、2007年12月、2008年7月、2010年7月举行了4次会谈。“中亚+日本”东京对话机制分别于2006年3月、2007年1月、2009年2月、2010年2月举行了4轮会谈。

其二,日本与中亚能源合作的主要成果。首先,在东京举行的“中亚+日本”对话会议上,日本建议修建一条连接塔吉克斯坦和阿富汗的“南线”,向南打通中亚通向印度洋的出口,改变中亚严重依赖俄罗斯出海口的现状。此举,表象上是日本为中亚国家及周边国家的人员货物交流创造交通条件,实质是想把中亚的铀、石油和天然气,通过南方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后接入海港,通过海上运往日本。其次,前首相小泉与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署了共同声明。该声明称哈方欢迎日本参与对哈境内的石油、铀等天然资源的探测、开发及加工。对此,日本则表示将以技术、人才培训为中心加大对哈的ODA(政府开发援助)援助,双方还签署了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备忘录等。再次,前首相小泉与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发表共同声明,明确了两国需继续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认为“发展民主、市场经济、提高社会保障及保护人权等诸原则对政治安定和经济繁荣至关重要”。

其三,构筑“中亚能源外交”的主要方式。日本提升中亚外交战略主要是借助双边和多边(“中亚+日本”对话机制)框架展开的,其实施手段主要体现在ODA(政府开发援助)、直接投资、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等方式。

日本对中亚五国开展的ODA主要分为无偿援助、贷款援助和技术合作三大类,实施中是有重点、分层次的,哈萨克和乌兹别克是日本援助的两个重点国家。按照2006年统计,按照ODA总金额排名,依次是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和土库曼斯坦。日本与哈、乌两国在技术合作方面分别是96.19亿日元和83.07亿日元。[103]在具体援助项目的设置安排上,以前日本往往仅是被动地接受对象国的资金、技术要求,现在则注重利用自身优势产业强化与对象国弱势产业之间的合作。[104]另外,日本极其注意和研究受援国自身制定的发展战略,既照顾受援国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等领域投入的要求,又较为关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惠民工程。

总之,日本提升“中亚外交”战略是其能源战略的具体实践和延伸。从地缘政治考虑,谋求在中亚和高加索这个世界战略要地站住脚跟,以此提高自己在大国关系中的形象,为今后的“入常”增加筹码;从经济利益考虑,与这个储量不亚于中东的能源地区构筑“良好”关系,便于通过外**作来争取该地区能源开发、购买的主导权。

二、构建与中东“友好”关系的策略创新

日本在经历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后,加强了与中动产油国的关系。特别是自2006年《新国家能源战略》颁布实施后,日本又推出了诸多“创新”举措,以期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二者间的关系。

其一,访问形式上的高规格。2007年4月27日,安倍首相结束对美国的访问后,直飞中东,对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和埃及五国进行访问。访问的缘由是“日本的能源及资源匮乏依然极其严重,但资源外交却‘极为薄弱’,亟须解决”[105]。日本政府官员和经团连组成的两个官民混合访问团包括近180位企业家也随安倍首相同程访问。[106]日本政府与经济界的联手组团出国访问是常规,但如此级别之高、规模之大的官民组团访问在日本与中东的外交史上并不多见。此次出访,不但折射出日本希望强化与受访国之间经济能源关系的迫切心理,同时也展现了其重视中东之姿态。

其二,合作方式上的新策略。分析安倍出访中东5国,可发现日本与中东在合作方式上与以往相比已有变化,即:把产业合作与能源外交捆绑在一起,从而谋求“以商稳油”“以油促政”。日本与资源输出国加强合作关系,不仅只停留于能源领域,而是根据资源输出国的实际需求,在金融、贸易保险、ODA等方面也加强了经济合作。[107]安倍在访问沙特时称:“我来访的目的之一是想改变此前以石油为中心的双边关系,构筑一个稳固的、多层次的、不拘泥于经济领域的两国关系,开创‘日本—中东新纪元’。”[108]访问阿联酋时,安倍表示“希望他此行能为日本同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最终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起到推动作用”。可见,日本有意把产业合作与能源外交捆绑起来作为与中东各国合作的基调,其深层次目的是寄希通过加强与阿拉伯国家的贸易合作,谋求扩大在该地区的政治影响力,进而确保其能源供应安全。

其三,合作项目上的新思路。日本为确保石油的稳定供应以及扩大在该地区的影响,在合作项目上进行诸多创新。

一是,提出“石油共同储备”构想。2007年4月28日,安倍首相在与沙特国王阿卜杜拉的会谈中富有创意地提出“石油共同储备构想”,日本向沙特提供部分位于冲绳的国家储油设施的使用权,作为交换,沙特承诺在紧急状态下优先向日本提供石油。石油消费大国为石油生产国提供石油储备基地的战略合作构想,在世界上当属首创。2009年6月25日,日本与阿联酋把这一构想率先付诸实践。日本同意把新日本石油公司鹿儿岛市喜入石油基地作为储备地,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将在此储藏60万千升石油(相当于日本1天的石油消耗量),并承诺在自然灾害或战乱可能导致日本石油进口量不足的紧急情况下,日本可优先使用该油罐中的石油。[109]

二是,签署“融资协议”文本。该协议是安倍访问阿联酋期间,由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与阿联酋国营石油公司(ADNOC)于4月29日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其内容是在年内为阿联酋国营公司融资约1200亿日元,将该公司的原油供应从270万桶增至350万桶,并兴建相关基础设施。阿联酋按照石油交易合同向日本石油企业长期供应石油。

三是,提出“技术换石油”策略。受惠于自然资源的中东国家,因长期以来经济结构以出口能源为主,导致新能源、再生能源等技术相当落后,加之近年来伴随石油资源的日渐枯竭、人口的日益增长和资源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摆脱以石油为中心的产业结构是中东产油国直面的重大课题。而日本恰恰拥有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故此,日本趁本次访问中东之机抛出“技术换石油”策略,可谓正中下怀,二者一拍即合,合作自然顺利。

三、积极与能源消费大国进行合作

近年来,随着新的世界能源地缘政治格局的衍生,日本的能源安全策略较20世纪也凸显出新的变化,即:在与产油国加强合作的同时,在能源安全战略的对象国范围上有了新拓展和延伸,主要体现于积极开展与中国、印度等亚洲能源消费大国的合作。

在合作内容上,日本从节能、新能源及清洁煤炭利用三个方面加强了与中国、印度等国家的合作。[110]在节能方面,日本鼓励有技术能力的公司把节能技术、节能设备向海外普及并促使亚洲国家实施节能立法。在新能源方面,通过接受培训人员和派遣专家,支持亚洲国家建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体制,支持日本企业在亚洲开展环境保护、节能技术开发等商业活动。在清洁煤炭利用方面,通过接受培训人员、派遣专家,支持亚洲国家清洁煤的技术开发,促进和推广亚洲煤炭的洁净利用、生产,通过示范试验和人力资源开发,进行煤炭液化技术的合作等。[111]

在合作机制上,日本主要通过多边框架与双边框架加强与消费大国的合作。在多边框架下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通过“五国能源部长会议”进行合作。2006年12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由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美国5个国家(5国的能源消费占世界石油消费总量的近一半)能源部长组成的部长会议。会议围绕能源安全和战略石油储备、能源结构多样化和替代能源、投资能源市场、国际合作的主要挑战与课题、节能和提高能效等五个专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日本提出的推进节能、强化能源战略储备、实现能源多样化等建议也被写入《中国、印度、日本、韩国、美国五国能源部长联合声明》,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还建议该会定期召开,并得到了5国一致同意。二是,通过“东亚峰会”进行沟通。2007年1月,在东亚峰会上,安倍提出以推进节能、强化生物能开发和利用、扩大煤炭的清洁利用以及消除能源贫困作为日本对外能源合作的核心,安倍还建议东亚各国制定节能目标及其行动计划。在双边框架下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中日、日印两方面。在中日合作方面,2006年5月,在东京召开的“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上,日本与中国在“节能领域、培养节能环保人才”等方面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同年12月,日本与中国就创设“中日能源官方政策对话”以及实施“节能环保领域的项目合作”达成一致。在日印合作方面,2006年,两国在新德里召开“日印能源论坛”。同年12月,在东京日印首脑会晤中,双方就创设“日印能源对话”达成一致,日本承诺在节能领域向印度提供帮助。2007年8月22日,时任首相的安倍访问印度,并在国会发表题为《两洋的交汇(Confluence of the Two Seas)》的演讲,并称“强大的印度是日本的利益,强大的日本是印度利益”。[112]

日本作为能源消费大国,为何改变传统能源外交策略,转而加强与能源消费国的合作?其原因主要是基于能源稳定、环保保护、经济发展和国际影响四点考量。

一是,日本认为世界能源价格攀升、供求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经济的强劲增长而导致原油需求迅速增加。日本担心能源消耗国为确保经济发展所需能源,势必加大找油、采油、运油和买油的力度,从而激化能源竞争导致日本获取能源的成本增加。因此,与能源消费国在节能、能源技术等方面进行合作与沟通,可以减少消费国的能源使用量,进而既能相应缓解世界能源市场的供求平衡,也能弱化日本在海外的能源竞争。

二是,伴随世界能源消费的剧增,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灰尘颗粒物等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逐年增大,化石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和全球气候的影响将日趋严重。全球日渐变暖、冰川悄然融化、海面徐徐上升已是不争的事实。四面环海且危机意识强烈的日本清楚地认识到,解决能源环保问题,只靠一国之力仅是隔靴搔痒、鞭长莫及,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力合作、共同实施。因此,日本选择加强与东亚资源消费国在新能源、节能减排方面的合作,既是趋势所致,又是改善环境的最佳策略。

三是,日本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等东亚国家的快速增长,“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经济关系在东亚已见端倪。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给日本的重要启示和教训,就是使之对加强东亚区域合作有了认同感。因此,日本向东亚能源消费国进行节能技术、新能源开发、能源替代技术等支持,可以相对减少能源使用量,从而确保支撑日本经济复苏的外部条件不会丧失。

四是,日本对东亚消费国提供先进的能源技术和设备,既可以帮助消费国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环境,也符合日本近年来所主张的“价值观外交”理念。而且,日本通过对节能技术落后、能源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的高消耗国家进行援助,可彰显其在能源区域合作中的主导地位,提升国际影响力,摆脱“政治侏儒”形象。

综上所述,在油价高企、资源民族主义不断膨胀的情况下,日本却能在亚洲的能源外交之路上,凸现“高歌猛进”之势,并取得丰硕成果。而反观中国,自跨入“能源消耗大国俱乐部”后所开展的对外能源合作,竟被认为是“新殖民主义、境外寻能源无原则”,致使中国的境外能源投资环境阴霾笼罩。日本能源外交的经验及策略无疑是当今中国可资参考的借镜。事实上,日本并未将海外资源合作与能源投资视为简单的技术谈判和一般贸易的产、供、销问题,而是用敏锐的政治意识、全面的战略构想,在开拓和利用海外能源的策略上不断推陈出新。尤其是在近年来资源民族主义不断高涨的语境下,日本在强化与产油国关系的策略中,呈现自身优势领域与对象国弱势领域“相结合”、出产业合作与能源合作“相捆绑”的新特点。

注释

[1]该期间虽爆发过海湾战争,但是因其周期短、影响小,加之预防准备工作到位,故并没有给包括日本在内的主要能源消费大国带来严重的影响。

[2]本文所言及的能源主要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

[3]世界石油资源和市场分布极不平衡,全球油气生产主要集中在中东、俄罗斯、中亚、西非和南美,而油气消费则主要集中于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

[4]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2009版”,株式会社エネルギーフォラーム,2010年,第83頁。

[5]“能源风险”,是指能源非安全因素破坏了经济发展和民生享受,使经济系统功能无法得到正常维系,不能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对日本而言,规避“能源风险”包括内政、外交两个层面。有关内政方面的论述详见:尹晓亮:《战后日本能源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6]日兹宁著、王海运等译:《俄罗斯能源外交》,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119 页。

[7]有关内阁职能范围、作用等内容的可参见:日本内閣府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cao.go.jp/index.html。

[8]2005年日本对“综合能源对策推进阁僚会议”进行了调整。参见:日本首相官邸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cas.go.jp/jp/seisaku/katudou_teisi.html。

[9]1973年7月25日,日本为克服石油上涨和电力不足等问题,合理制定海外石油资源自主开发、原子能利用、能源进口等方面的政策,专门设置了资源能源厅。相关参见:通商産業政策史編纂委員会:“日本通商産業政策史”(第17巻)、東京:通商産業調査会、第228—229頁。

[10]日本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www.meti.go.jp。

[11]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参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enecho.meti.go.jp/about/index.htm。

[12]该调查会与“综合能源对策推进阁僚会议”相比,不同在于:二者的成员构成不同。“综合能源对策推进阁僚会议”的议长是内阁总理大臣,成员都为省官厅长官。而各能源审议会议长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人员的人担任,其成员也一般由大学教授、公司顾问、会长、理事长、银行家等组成。

[13]日本経済産業審議会(総合エネルギー調査会)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meti.go.jp/。

[14]“石油分科会”的职能范围有:一是为向通商产业大臣提供咨询。二是调查、审议与确保石油稳定且低廉的供应以及可燃性天然气资源的开发相关的重要事项,并向通商产业大臣进行说明。具体参见:日本経済産業審議会(石油審議会)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meti.go.jp/。

[15]“综合供需合同部会”的主要职能是“为了给相关大臣提供建议、咨询,调查、审议能源分配或配给以及与石油供需合理化法的运用等相关的重要事项”。参见:日本経済産業審議会(総合需給合同部会)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meti.go.jp/。

[16]“”:(1)、(、矿业分科会的职能范围有 调查审议与矿业相关的基本问题 与石油供给的确保);(2)、可燃性天然气资源的开发以及煤炭矿业的合理化相关的事项除外 调查审议与探矿基本方针(石油以及可燃性天然气的探矿除外)相关的事项;(3)审议、调查地下资源(石油以及可燃性天然气的探矿除外)埋藏量的调查方法等。参见:日本経済産業審議会(鉱業分科会)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meti.go.jp/。

[17]具体内容可参见:石油天然ガス·金属鉱物資源機構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jogmec.go.jp/。

[18]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09年版”,株式会社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2009年,第202-205頁。

[19]向度(Dimension),指一种视角,是一个判断、评价和确定一个事物的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

[20]从探明储量上看,中东已探明石油储量为7540亿桶,占总量的59%;中东天然气的探明储量为75.91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量的41%。参见:郭依峰:《世界能源战略与能源外交(中东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11—14页。

[21]GCC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英文(Gulf Cooperation Council)缩写。

[22]哈萨克斯坦的油气储量和产量仅次于俄罗斯具苏联各国中第二位。石油约为130亿吨,天10,25%。:1.:《然气约为 亿立方米铀的埋藏量约占全球的 参见 申险锋 世界能源战略与能源外交(亚洲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67—68页。2.資源エネルギー庁資源·燃料部:「わが国のエネルギー·資源戦略について」,2009年,第5頁。

[23]475725.6,:Oil Gas Journal,2012-03-05。俄罗斯的天然气探明储量为 亿立方米参见 ﹠

[24]美国的石油探明储量为世界总探明储量(1兆2379亿桶)的2.4%。参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資源·燃料部:「わが国のエネルギー·資源戦略について」,2009年,第5頁。

[25]从发展路径上看,日本能源企业在战后改革后,形成了与中国石化产业的规模化、大型化不同的发展模式。日本能源公司的数量较多,但资金规模相对不大。

[26]国际协力银行(简称JBIC),成立于1999年,是日本对外实施政府开发援助(ODA)的主要执行机构之一,其前身是于1952年的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成立于1961年的海外经济协力基金(OECF)。JBIC属于政策性银行,全额负责ODA中有偿资金(即日元贷款)部分,其他形式的合作援助由国际协力机构等负责。JBIC在全球主要能源资源生产国和地区设有事务所(代表处)。目前,主要业务之一是通过金融支持配合日本能源企业在海外自主能源开发、签订长期能源购买合同、对能源生产国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详细内容可参见“日本の国際協力銀行(JBIC)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jbic.go.jp/ja/finance/”。

[27]2001年4月,日本根据《日本贸易保险法》设立了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保险”。近年来,“日本贸易保险”为了进一步确保海外能源的稳定供应,专门设置了低于一般险种保险费的新险种,即资源能源综合保险,以此鼓励海外能源贸易。可见,日本的这种保险制度实质上是政府对能源企业的资助,是一种变相的国家补贴。详细内容可参见“日本の貿易保険(NEXI)ホームページ:http://nexi.go.jp/cover/”。

[28]该机构为配合日本能源外交的全球化配置战略,已在全球40多个国家开展了200多个矿产 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等方面的技术和经济援助项目,对来自近40个产油国的900名左右的技术人员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2008年,该机构日本企业在海外进行油气开发勘探已出资389.5亿日元,为日本企业提供债务担保100亿日元。详细内容参见:1.独立行政法人石油 ガス ホ ムペ ジ(http://www.jogmec.go.jp/);2.: 天然 金属鉱物資源機構ー ー 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09年版”,株式会社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第202-205頁。

[29]日本为应对因国际市场的变化或发生不可抗突发事件等导致能源投资损失、股票下跌或倒闭等情况,设立了“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有关该制度的申请手续、法律文本等详细内容参见:1.内閣府:「平成24年度税制改正(租税特別措置)要望事項(新設·拡充·延長)」(http://www.cao.go.jp/zei-cho/youbou/2012/doc/meti/24y_meti_k_04.pdf);2.経済産業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海外投資等損失準備金制度の概要」(http://www.enecho.meti.go.jp/policy/coal/0709coaldiv/link/4.pdf)。

[30]高层次人员之间的“互访”是日本加强与能源生产国之间进行合作的传统方式。以沙特为例,从1990年到2012年8月5日的22年间,日本部长级以上人员访问沙特为33人次,平均每年1.5人次。同期,沙特部长级以上人员访问日本约有50人次,平均每年约为2.5人次。两国互访共计83人次,平均每年约为4人次。参见:日本外務省:http://www.mofa.go.jp/mofaj/kaidan/index.html。

[31]经济产业省编发:《能源白皮书2007年版》,2008年5月,第161页。

[32]即: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和埃及等五国。

[33]公益財団法人フォーリン·プレスセンター(Foreign Press Center Japan简称FPCJ) , http://fpcj.jp/old/j/mres/japanbrief/jb_738.html。

[34]外務省:“日本国とアラブ首長国連邦との間の共同声明”,2007年4月29日,http://www.mofa.go.jp/mofaj/kaidan/s_abe/usa_me_07/uae_sei.html/。

[35]美国对第一次石油危机的爆发表现出来的是无能为力与鞭长莫及,致使能源匮乏的日本在国内政治、经济界的压力下,选择了尽量减轻得罪美国又要倾向“亲阿拉伯”的政策。

[36]有关日本“新中东政策”形成的背景、过程及其效果的具体内容可参见:1.宝利尚一:“日本の: ""からの ”,,1980。2.:《中東外交 石油外交 脫却 教育社 年 李凡 战后日本对中东政策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

[37]根据日本财务省发布的《贸易统计》中相关数据进行的统计结果。

[38]陈新华:《2012年上半年石油石化市场与价格综述》,《中国石油报》,2012年8月7日,第1版。

[39]日本産経新聞社(Sankeibiz):「三菱東京UFJ銀、イラン決済再開、米国内除き口座凍結解除」,日本産経新聞社ホームページ: http://www.sankeibiz.jp/business/news/120526/bse1205260502000-n1.htm。

[40]国际能源机构是石油消费国政府间的“合作共同体”,日本是该组织的主要成员国之一。该机构的宗旨是协调成员的能源政策,发展石油供应方面的自给能力,共同采取节约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强长期合作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提供石油市场情报,拟订石油消费计划,石油发生短缺时按计划分享石油,以及促进它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等。具体内容参见:IEA:http://www.iea.org/。

[41]主要有:1.“日EU 能源对话机制”,该机制是在2007 年日本前首相安倍访问欧盟时,与欧洲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协商确定的。截至2012 年4 月共召开了4 次会议;2.“日EU 战略研究会”,该会是2009 年日本经济产业省与欧洲研究会研究局为共同促进新能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而创建的。详见:駐日欧州連合代表部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euinjapan.jp/ media/。

[42]2003年,在10+3领导人会议和三个10+1领导人会议的主席声明中都突出强调了能源合作的重要性,并一致同意加强能源合作。2004年在菲律宾召开了首次ASEAN+3能源部长会议。详见:「ASEAN+3エネルギー大臣会合共同声明」,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meti.go.jp/topic/data/e70824aj.html。

[43]“APEC框架下的能源部长会议”是在APEC框架下的各成员国在能源领域的对话机制,成立于1996年,截至2012年6月28日已经召开了10次会议。详见: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09年版”,株式会社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第220頁。

[44]国际能源论坛(IEF)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部长聚会。1991年7月首次召开后每1—2年召开一次,截至目前已经召开了13次。日本是该论坛的主要成员之一,并致力于解决能源投资、市场透明等方面的问题。详见:外務省:「国際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IEF)閣僚級会合」,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energy/e_forum.html。

[45]该会是指中、美、印、日、韩的能源部长级会议。五大能源消费国所消耗的石油约占世界总消耗量的一半。会议宗旨为:能源结构多元化;节能增效;加强战略石油储备合作,促进全球能源安全;通过更好地信息共享,提高市场数据透明度,加强石油市场稳定;鼓励五国间在能效、替代能源和运输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商业合作。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在日本的青森县举办。详见:日本外務省:「五カ国エネルギー大臣会合」,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energy/5c_eng_2006.html.

[46]详细内容参见:1.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資源庁:「G8エネルギー大臣会合共同声明」,http://www.enecho.meti.go.jp/topics/080529.htm。2.外務省:「G8エネルギー大臣会合」,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energy/g8_eng_2009.html。

[47]该会议是能源生产国与能源消费国之间召开的大会。日本参加该会议旨在谋求强化与能源生产国间的合作关系。详见:外務省:「ロンドン·エネルギー会合」,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energy/london_gh.html。

[48]経済産業省:「IPEEC閣僚会合共同声明」,http://www.enecho.meti.go.jp/topics/081219/kyodoseimei1.pdf。

[49]日本与能源生产国、消费国的合作关系及其相关框架协议有很多。如:在东北亚地区,日本、韩国与俄罗斯达成了原油输管道铺设的协议;在东南亚地区,日本与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签署能源合作框架协议;在中东地区,日本与沙特、科威特等主要产油国签订了能源稳定供应合同,并保证在非安全事态下,优先向日本供应;在北美地区,日本与美国和墨西哥签订能源安全合作协议;与澳大利亚达成煤炭长期供应合作协议,等等。具体内容可参见: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資源庁:「エネルギー白書」(2004-2011年度),http://www.enecho.meti.go.jp/topics/hakusho。

[50]日本与美国签订能源合作协议很多,如:《日美间在规制及安全研究领域内技术信息交换协定》《日美高增殖炉合作协定》《日美核融合研究开发协定》《ROSA—IV计划日美研究协定》《高温燃气炉研究开发协定》等。

[51]日本与中国的能源合作主要是在多边框架(ASEAN+3能源部长会议、APEC框架下的能源部长会议等)和双边框架(中日能源对话机制、中日节能合作等)下进行的。详见:経済産業省:「新国家エネルギー戦略」,2006年,第54-60頁。

[52]卡沙干油田是一个位于哈萨克斯坦的油田。该油田位于里海北部城市阿特劳附近,油田发现于2000年,是近年来发现的最大的油田之一,商业储量大概为90亿桶(1.4×109m3)到160亿桶(2.5×109m3)。

[53]ICHTHYS 项目是日本INPEX 公司(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出资建造的液化天然气加工厂的一 部分,位于澳大利亚西海岸达尔文岛,业主 (用户)是INPEX 和TOTAL(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INPEX 是操作者,总包商是JKC(JGC、KBR 和CHIYODA 的联合体)。参见:国際石油開発帝石株式会社:《オーストラリア イクシスLNG プロジェクトダーウィンにおけるガス液化プラントの起工式開催について》,第1—2 頁。

[54]国際石油開発帝石株式会社:http://www.inpex.co.jp/business/indonesia.html。

[55]参见:石油資源開発株式会社(JAPAN PETROLEUM EXPLORATION CO .,LTD)网站中 的相关业务介绍:http://www.japex.co.jp/business/。

[56]日本在内政层面,规避能源风险的研究可另辟文章予以探讨。

[57]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10年版”, http://www.enecho.meti.go.jp/topics/hakusho/2011energyhtml/2-1-3.html。

[58](財団法人)日本エネルギー経済研究計量分析部:“EDMC/エネルギー·経済統計要覧(2007年版)、省エネルギーセンター,2007年,第290-295頁。

[59]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对中东原油进口依存度并美国、欧洲都高(美国对中东的原油依存度为18%、欧洲OECD为16%,日本为80%以上)。

[60]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从3美元/桶升至65美元/桶)、1978年的第二次石油危机(从2.9美元/桶升至5.9美元/桶)、1989年的海湾战争(从7.9美元/桶升至8.3美元/桶)、2002—2008年(从8美元/桶升至47美元/桶)。

[61]1974年比1973年比减少了27%,1975年比1974年减少了33%,而第二次石油危机后的1981年、1982年比各自的前一年分别减少了8%和4%。上述数据来源于:财务省调查统计部调查统计课:《法人企业统计》,财务综合政策研究所,2003年、2005年、2006年版中的相关数据。

[62]具体参见: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07 年版”,http://www.enecho.meti.go.jp/topics/hakusho/2007/。

[63]日本的经常收益在2002年油价开始上涨以来,连续4年都呈现递增态势,并没有受高油价的影响。2005年度的经常收益达到了51兆6926亿日元(比前年度增加15.6%),刷新了泡沫景气时的最高值,成为历史上经常收益的最高值。具体参见: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 2007”,http://www.enecho.meti.go.jp/topics/hakusho/2007/1-1.pdf。

[64]从1970年的10%,到2005年上升至16%左右,3年后的2008年则达到18%。石油海外自主开发量也从1970年的2亿kl到2005年增加到了4亿kl,2008年也基本达到了3.5亿kL。参见:日本経済産業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日本エネルギー2010”,経済産業省,第12頁。

[65]経済産業省:“新·国家エネルギー戦略”,経済産業省,2006年,第5頁。

[66]経済産業省:“アブダビ首長国との共同備蓄プロジェクトの開始について”,2009年6月25日,第1頁,参见:http://www.meti.go.jp/press/20091218004/20091218004.html。

[67]《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是为防范海盗及持械抢劫船只活动,于2004年11月11日在东京缔结(2006年9月4日生效)的合作协定。迄今已有日本、新加坡、泰国、柬埔寨、中国等14个国家在协定上签字。

[68]海洋政策研究財団:“海洋安全保障情報月報”,海洋政策研究財団,2012年1月号,第28頁。

[69]王毅:《全球化进程中的亚洲区域合作》,《世界知识》,2004年第10期。

[70]朱辽野:《促进合作维护和平实现公赢》。

[71]任海平、詹伟:《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与进口现状及趋势》,《中国科技财富》,2004年第4期。

[72]http://www.studytimes.com.cn/chinese/zhuanti/xxsb/542908.htm。

[73]徐坡岭、陈悦:《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制约因素及模式选择》,《当代亚太》,2004年第4期。

[74]庞中英:《“东北亚的枢纽”——韩国经济正在转型》,《世界知识》,2004年第11期。

[75]《经济参考报》,2003年11月19日。

[76]http://www.hailun.suihua.gov.cn/XWBD/TPXWBD180.htm

[77]吴磊:《中国石油安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51页。

[78]《中日可能争夺中东原油》, 《参考消息》,2002 年6 月16 日。

[79]舒先林:《中日是由博弈与竞争下的合作》,《东北亚论坛》,2004年1月第1期。

[80]《国际先驱导报》,2004年2月27日。

[81]任海平、詹伟:《东北亚地区石油消费与进口现状及趋势》,《中国科技财富》,2004年第10期。

[82]冯昭奎:《“东亚共同体”:要过十道坎儿》,《世界知识》,2004年第4期。

[83]《经济参考报》,2003年11月19日。

[84]2000年、2001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85]中国能源网(http://www.china5e.com/news/oil/200407/200407230135.html)。

[86]新浪财经观察第十期:《中俄日石油管线博弈》。

[87]舒先林:《中日石油博弈与竞争下的合作》,《东北亚论坛》,2004年1月第1期。

[88]任海平、詹伟:《中国科技财富》,2004年4月。

[89]卞学光、王珂:《日本石油战略的六大特点》,《人民文摘》,2004年第2期。

[90]新华网:《吴邦国在中俄边境和地区合作论坛上的演讲》,2004年5月26日。

[91]http://www.hailun.suihua.gov.cn/XWBD/TPXWBD180.htm。

[92]《国际先驱导报》,2003年07月21日

[93]新星公司在1995年“春晓油田”区域试采成功。但是,在2000年3月,新星公司被中石化整体收购。

[94]但是,2003年9月末10月初荷兰皇家·壳牌及美国优尼科公司以“不符合商业要求”为由相继推出此协议。

[95]王冲:《中日石油战火一触即发》,《青年参考》,2004年6月30日。

[96]《国际先驱导报》,2004年7月12日。

[97]泰国石油管道计划的设想是在马六甲海峡以北、泰南中南半岛陆地最窄处的克拉地峡开凿运河,直线连接印度洋和太平洋,从而使油轮能从泰国西海岸的安达曼海经由运河直达太平洋海域的泰国湾,以取代马六甲海峡的世界第三大石油贸易枢纽的地位。

[98]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197、198页。

[99]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199页。

[100]经济产业省:《新国家能源战略》,经济产业省,2006年,第5页。

[101]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7年版》,参见日本资源能源厅网:http://www.enecho.meti.go.jp/。

[102]《读卖新闻 社论》,2006年8月30日,第1版。

[103]外务省:《日本2006年ODA统计报告》,参见外务省: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oda/index.html/.

[104]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6年版》,参见日本资源能源厅网:http://www.enecho.meti.go.jp/.

[105]《产经新闻社论》,2007年4月26日,日本产经新闻第1版。

[106]经济产业省:《安培首相、甘利明经济产业大臣的资源外交》,参见经济产业省网:http://www.meti.go.jp/。

[107]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7年版》,参见日本资源能源厅网:http://www.enecho.meti.go.jp/。

[108]裴军:《日本向沙特提出“石油共同储备构想”》,《中国青年报》,2007年4月30日。

[109]经济产业省:《关于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共同储备项目的开始》,经济产业省,2009年,第1页。

[110]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7年版》,参见日本资源能源厅网:http://www.enecho.meti.go.jp/。

[111]经济产业省:《新国家能源战略》,经济产业省,2006年,第55—57页。

[112]安倍晋三:《两洋的交汇》,参见日本外务省网:http://www.mofa.go.jp/mofaj/press/enzet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