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备是平抑价格波动、应对供应短缺和稀释地缘政治风险的重要方式。在经验层面,学界对日本石油储备战略中的“第三方储备模式”“委托—代理模式”以及“组合型储备方式”等方面的研究仍有再挖掘的空间与必要。而且,仅在以“经验借鉴”为单一的学术框架内进行分析,很难准确回答和系统阐释曾被认为拥有强大石油储备的日本缘何在“3·11”大地震中发生严重的石油危机,进而更难以厘定和挖掘其战略储备中存在的“功能定位矮窄”“观念认识滞后”“储备结构单一”和“体制障碍”等弊端与缺陷。对此,通过对日本石油储备战略的经验与教训进行再研究,由此获得的经验要义不仅能为石油储备建设国家提供现实的参考和借鉴,而且更有利于石油储备理论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一、日本能源储备的现有研究
能源是涉及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战略物资,如何弱化、稀释和规避能源风险业已成为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家亟须解决的重大命题。石油储备是应对能源供应短缺、平抑油价波动、保障能源安全和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日本作为拥有40多年石油储备历史的国家,在历经石油危机、海湾战争、阪神地震、伊拉克战争和“3·11大地震”等事件后,积累了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在现有研究中,国内学界从经验借鉴的角度,对日本的石油储备战略的背景、过程和特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以储备模式、储备制度和储备数量等方面为重点进行了考察和探讨。其一,在储备模式方面,现有研究[205]主要是从国家储备与民间储备相结合的角度,分析日本石油储备战略的“官民一体性”,解释日本官民共同进行石油储备模式的功能与效果。其二,在储备制度方面,现有研究[206]从政策设计的角度,分析日本石油储备方面的法律体系[207]、管理体系以及政府的扶植配套体系,指出日本石油储备体系是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的。其三,在储备数量方面,现有研究[208]指出日本的石油储备量从第一次石油危机后逐年增加,目前国家石油储备和民间石油储备二者之和的储备量大体维持在半年以上。
尽管国内学界立足中国实际,从经验借鉴的角度剖析日本石油储备
战略的体系建设,阐释石油储备战略在稀释、弱化、对冲和规避能源风险中的作用。但是,对日本石油储备模式中的“第三方储备”、管理方式上的“委托—代理”模式、储备方式中“组合型储备”等成功经验仍有再挖掘的空间和必要。更为重要的是,若仅从经验借鉴的学术路径进行分析,很难回答以下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其一,“3·11”大地震时,日本石油储备量够用170多天,但是为什么在拥有大量原油的情况下竟然还发生“断油”之“怪相”其二,为什么日本亟须得到中国的能源补给?从失败和教训层面,国内学界对日本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在应对“3·11”大地震中暴露出的问题的学术分析和理论研究尚显不足。正因如此,上述问题很难在以“成功经验”为单一视角的学术框架内进行准确分析和系统阐释。
事实上,如果全面研究和理解日本的石油储备战略,就应对影响石油储备的成本增量、成本减量、收益增量、收益减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换言之,将“成本减量和收益增量”方面的成功因素、“成本增量和收益减量”方面的问题因素分别“内化”到经验层面与教训层面,并通过对两个层面进行再挖掘和再探讨,由此获得的经验事实及其要义不仅能为我国提供现实的参考和借鉴,而且更有利于石油储备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二、经验的再挖掘:日本石油储备的模式创新与管理体制
石油是人类生存、经济发展、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防安全的战略物资。日本国内石油资源虽然极其匮乏、海外依存度高,但是并未给日本带来事实上的高风险,其原因就在于日本通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成功地弱化、稀释和规避了诸多能源风险问题。其中,日本充足的石油储备战略体系,为日本应对第二次石油危机、海湾危机和伊拉克战争期间的石油风险因素,有效地起到了“缓冲阀”和“平衡器”的作用。尽管学界从经验层面对日本石油储备战略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在“成本减量、收益增量”方面的“第三方储备”模式、“委托—代理”模式、“组合型储备”方式的研究尚嫌薄弱。
其一,在储备模式方面,日本创造性地设计出了“第三方储备”模式。从世界角度而言,石油储备模式主要分为国家储备、民间储备和协会储备三种形式,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对这三种形式进行组合选择。在现有成果研究中,主要是从“官民一体”的角度,分析了日本石油储备模式的。但是,对日本创造性地所设计出的“第三方储备”模式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第三方储备”是指日本与产油国共同储备的模式。具体而言,日本政府出资、出地将国内的石油储备罐租借给产油国的国营石油公司,作为其向东亚地区出口原油的中间储备地。作为交换条件,当在出现石油风险或危机时,日本拥有优先购买权。日本提出“第三方储备”模式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21世纪初期的国际石油价格不断飙升。每桶原油价格从30多美元一度突破158美元,涨幅达5倍多;二是获取资源能源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加剧了石油资源的稀缺性,也改变了世界能源消费格局;三是资源民族主义日益高涨。伊朗、委内瑞拉、阿联酋、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沙特等产油国的资源民族主义不断膨胀,并相继调整、修订了本国国内的石油相关法律,以期限制石油进口国对本国石油的勘探和开采。为规避和弱化国际原油价格动**、稀释和降低资源民族主义的负面影响,如表2-8所示,2009年、2010年日本分别与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开始向鹿儿岛市的JX喜入石油基地和冲绳的石油储油基地注入石油。[209]截至2015年4月两个石油储备基地的储备量合计为111万KL,相当于日本3天的使用量。[210]
石油消费大国为石油生产国提供石油储备基地,开拓“第三方储备”模式的合作构想,在世界上当属首创。与产油国进行跨国间的储备合
作,既能增加两国合作关系,而且也能够在危机发生时优先获得购买权,从而可以有效规避和弱化影响能源传统安全和非传统风险因素。日本与产油国的合作进程参见表2-8。日本首选沙特、阿联酋作为共同储备的合作伙伴的原因是“一直以来从这两个国家的原油进口量占其总进口量的50%以上”。[211]2014年4月,日本颁布的新能源基本计划中把与产油国共同储备定位为“第三方储备”模式,在功能上相当于“准国家石油储备”。[212]
表2-8 “产油国共同储备”的主要进程
注:上述内容依据日本的外务省、经济产业省以及石油联盟的官方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整理而成。
其二,在储备管理方面,日本从“国家直接”管理模式改为“委托—代理”。日本以第一次石油危机为契机,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以90天为目标的石油储备计划。然而,该计划仅靠政府的行政指导和民间石油企
业自我约束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13]对此,日本于1975年制定了《石油储备法》,该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石油储备事业由行政指导转向了法律管制。1978年,日本又颁布了将国家也纳入能源储备主体的范围之内的《国家石油储备法》[214],该法的颁布开辟了日本官民共同储备能源的“新纪元”。随着上述两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到1999年,日本民间石油储备达到85天消费量,10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陆续建设完成并储备了91天消费量[215],这标志着即使日本所有进口能源渠道被切断,其储备量也能支撑半年。
2004年以前,日本的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管理方式是“国家直接”管理模式。在储备相关的决策方面,主要是由经济产业省下属的资源能源厅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完善储备政策、协调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判断石油储备的放出和收储、审定石油储备费用及担保等预算。在储备相关的建设管理方面,根据1978年的“石油公团法”[216]规定则由石油公团负责。石油公团是日本的国有公司,具有特殊法人性质,其职能主要是负责监督和管理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石油储备量计划、灾害应对等内容。从运行机制而言,石油公团代表国家与国家石油储备公司签订《原油寄托契约》,国家石油储备公司负责基地的设备调试和操作、基地安全保障、原油存储和放出等工作。从产权性质而言,每个国家石油储备公司的70%资本来自石油公团,30%来自民间资本,储备基地的土
地和储备的石油产权都归国家(石油公团)。[217]显然,从上述的决策方式、基地建设、运行机制和产权性质等方面可看出,日本的石油储备管理采用的是“国家直接”管理模式。
然而,由于石油储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当缺乏专业知识性的行政部门采用“直接管理”方式对储备基地进行长期管理时,出现了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即:一是行政对石油储备运行体制的直接介入,影响到石油公团的自主性决策;二是石油公团是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行政性色彩,成本意识淡薄,资金亏损日益严重;三是来自社会舆论的批评日益高涨。对此,2001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上同意撤销“石油公团”,并将石油储备等相关职能委托由新成立的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简称JOGMEC)承担。[218]由于JOGMCO不具有特殊法人性质,可以说既不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也不具有企业性质,因此与以前的“石油公团”相比具有很强的灵活度和自主权。从与政府关系而言,JOGMEC在石油储备方面具有独立的管理权,不受政府干预和约束,政府只对其提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目标和要求,并进行审查和监管。从与操作服务公司的关系而言,JOGMEC改变了以前“石油公团”与国家储备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国家从国家储备公司中撤出了70%股份,并将原来的国家储备公司转变为100%民间资本的操作服务公司,在产权方面JOGMEC与操作服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换言之,日本对石油储备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决策层(国家)、管理层(JOCMEC)和操作层(10个具有民间性质的操作服务公司)的“三层合一”体制,每个层级之间的管理方式是一种“委托—代理”模式(参见表2-9)。“委托—代理”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政企能分开,职责更明细;二是可统一监管;三是进行市场化运作机制,能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表2-9 日本石油储备管理体制的比较
注:依据独立行政法人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石油联盟、能源资源厅等官方网站中的相关资料信息整理而成。
其三,在石油储备方式方面,日本综合采用了4种不同储备方式。如表2-10所示,日本的国家石油储备方式主要分为地上储备(福井等4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地下储备(秋田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和地下岩洞储备(白鸟等2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海上储备(波方等4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4种方式。虽然每一种储备方式都有优缺点,但是从安全角度而言,岩洞储备方式是最优的。此外,日本的波方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219](目前是世界最大的水封式地下岩洞储存基地)是在地下的岩石中挖掘了180米长的空洞,然后利用地下水的水压,将石油、天然气实施常温保存。日本之所以不惜成本高昂的代价在岩洞中进行石油储备,就是为了防范恐怖袭击、导弹打击等人为风险因素。美国也出于对
安全的担忧,现今的战略石油储备在建设时就事先设计和考虑到了防范地震、海啸和战争等风险因素。
表2-10 日本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主要方式 单位:千升(KL)
注:行政法人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官方网站中的信息整理制作。
综上,在“成本减量和收益增量”方面,“第三方储备”模式的实现,夯实了日本石油安全的防火墙厚度,降低了石油储备成本,起到了“平抑价格”作用。储备方式的多元化组合,既能稀释国外石油价格波动的风险,又能预防传统地缘政治风险,进而强化了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委托—代理”模式的实施,促进了石油储备基地的市场化管理,减低了石油储备的管理成本。
三、教训的再探讨:在应对国内风险因素中的石油储备战略
在“成本减量和收益增量”方面的“正向效应”,并没能遮蔽和抵消在“成本增量、收益减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缺陷及其带来的“负面效应”,“3·11”大地震中日本石油储备战略本应具有的“安全阀效应”并未得到有效释放的事实就是其最好的佐证。现有发达国家都拥有自己的石油战略储备,国际能源署(IEA)的储量要求是相当于本国90天的进口量。日本早在1977年就达到了此要求,之后逐年增加,“3·11”大地震时的国家石油储备量达到4994万KL、民间储备量3728万KL,合计相当于201天的使用量。[220]这一储量意味着即使日本不进口一滴油,也能用6个多月。但是,日本“3·11”大地震中为什么在拥有如此之多的石油储备下还发生了严重的“油荒”?另一个“奇怪”的事件是,地震后日本亟须得到海外石油供应,对中国赠送的2万吨油视为雪中送炭。换言之,对于日本的石油储备战略体系在“3·11”大地震中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功效的深入探讨和分析需要从两个层面展开,即日本的石油储备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和为什么“不能发挥”作用?
其一,以“增量至上主义”为核心的石油储备战略,在功能定位上过于矮窄。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在于日本石油储备战略的功能定位是把“规避和防范来自海外的能源风险”作为核心目标的,而对于应对国内发生的诸如大地震、大海啸等非传统安全风险方面的考虑和设计存在严重“缺位”现象。日本石油战略储备体系的功能定位过于“矮窄”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历史的路径依赖而言,最初发达国家进行石油储备的目的是为弱化和减少因中东地缘政治风险而带来的石油安全问题而建设的。1971年6月,面对第三次中东战争造成的石油禁运的教训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攻势,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就呼吁其成员国尽快完成“90天石油储备计划”。第一次石油危机后,日本增强了对石油储备重要性的认识,1974年7月,确立了实施以90天为目标的石油储备计划。显然,日本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在功能上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弱化、稀释和规避海外的能源风险而建设的。从观念认识角度而言,“3·11”大地震发生前,日本对石油储备及其功能的认识尚显滞后。由
于日本的石油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因此对石油储备的认识陷于“增加储备就等于安全”的思维模式之中,“增量至上主义”成为日本石油储备战略的指导思想,石油储备从最初的90天使用量,增加到现在的200多天使用量。应该说,日本大量进行石油储备对于来自海外的石油价格动**、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石油政治风险及其影响起到了平抑油价、规避风险的作用。但是,从“3·11”大地震的教训得到,日本对来自国内大地震、大海啸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应对能力尚显不足,其原因就在于日本对石油储备的功能认识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其二,日本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油品储备结构“单一化”。“3·11”大地震期间,受灾地区向内阁府请求援助共计5046次,其中仅请求石油援助就高达1456次,[221]这表明日本的石油储备战略及其供应体系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现象呢?从成品油的储备量角度而言,日本在“3·11”大地震时虽然国家石油的储备量共计4994万KL,但是由于原油不能直接使用需要提炼,而成品油(可直接使用)的储备量却仅为13万KL,且分布在全国不同的国家储备基地之中,显然过度单一化的储备结构,根本不能满足灾区的必要之需。从基地布局而言,日本将10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都放置到了沿海周边地区。采用沿海布局的方式主要出于节省成本、便于存储等层面的考虑,而在从储备基地向炼油厂和具体用户之间的基础设施、管道运输、人员配置和制度体系等方面的建设设计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国内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影响,以至于在应对“3·11”大地震出现明显“短板”,进而造成无法及时、高效发挥石油储备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3·11”大地震发生的3—5月期间,日本尽管动用了民间的成品油储备,但是在灾区仍然出现了长时间的“断油”现象,显然民间石油储备并没有满足灾区所需,同时也反
映出了日本石油储备的结构“单一化”。
其三,在应对灾害中,石油领域的混乱局面与体制障碍。“3·11”大地震的教训表明,尽管日本的石油公司进行了紧急应对,但是在石油、天然气供应方面仍然出现诸多混乱局面,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地震和海啸使日本炼油厂的设备遭到破坏。截至2012年3月12日,全国27个炼油企业中有12个炼油厂停业,石油冶炼能力下降至大地震前的约7成[222];二是道路、港湾等物流基础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运输手段和储备油库之间难以有效衔接;三是由于灾区不能及时得到必要的能源供应,灾区无法正常生活,伤者不能及时转运到医院。另一方面,日本的石油储备在经历“3·11”大地震后,暴露出了诸多制度上的障碍,即:一是现有的《石油储备法》中并没有规定“在国内发生自然灾害时,也可以动用石油储备”;二是日本没有制定石油企业之间的协同应对自然灾害的体制;三是省、厅和地方自治体等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合作机制。
日本针对在“3·11”大地震中的上述教训,从观念认识、制度设计等角度,对石油储备的“功能定位”“储备结构”和“体制障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调整和修改。日本认识到“增量至上主义”思想和“以应对海外能源风险的功能定位”存在明显“短板”,需要转变思维模式和观念认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石油安全。对此,日本新制定的能源基本计划中明确提出“今后的重点在于提升国内危机的机动能力”[223],具体措施是将国家储备原油的种类替换成更加适合日本炼油厂设备的原油,增加成品油的储量[224],加强与东亚地区的石油消费国家之间的合作等。显然,日本观念认识的改变,不仅拓展了日本石油储备的功能定位,而且也摒弃了“增加供
给就等于石油安全”的思维模式。
在制度体制方面,日本对《石油储备法》进行了如下修订。[225]一是,在法律目的方面,新修订的《石油储备法》追加了“当发生自然灾害时,保障石油的稳定供应至关重要”。此举意味着,日本把应对自然灾害纳入石油储备法的框架之内;二是在动用石油储备方面,现行的石油储备法规定动用石油储备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日本的石油供应出现短缺”,而修改后的动用条件为“当国内爆发自然灾害后,导致特定地区石油供给短缺时”也可以动用石油储备;三是在协同应对计划方面,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炼油企业之间应该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并要求制定的“协同应对计划”实施备案制[226];四是调整了与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关系。新修订的《石油储备法》规定经济产业大臣在收到“发生灾害时石油供应合作计划”“发生灾害时石油天然气供应合作计划”之后将其副本邮寄给公平交易委员会,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会影响《反垄断法》的话可提出意见。可见,为应对自然灾害,石油企业之间进行的合作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不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不违反《反垄断法》;五是扩大了JOGMEC的职能范围,以前的《石油储备法》中规定JOGMEC主要职能是管理国家石油储备和国家储备设施。新修正的法案规定除了上述内容外,JOGMEC有权委托炼油企业生产其指定的石油产品。由于国家石油储备的大部分是原油,而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必须迅速向灾区供应石油产品。因此,此举能充分利用民营设施,增加国家石油产品储备。
四、日本的石油储备对我国的借鉴
石油储备既是经济问题,也是军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它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国民生活。我国石油战略储备一期工程四个基地(舟山、镇海、大连和黄岛)已经建成,第二、三期工程计划将在2020年前陆续建成。然而,由于我国的战略储备起步晚、起点低、经验少和人才缺等原因,在诸多方面尚存进一进提升与完善之处。对此,我国亟需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在“成本减量、收益增量”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成本增量、收益减量”方面的失败教训,尽快建成一个完整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其一,在观念认识方面,应该摒弃“增量至上主义”的思维模式,摆脱“能源安全就要增加供给”的传统理念。基于日本的经验事实,得到的启示是:石油储备战略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宏大工程,在任何一个环节若出现“缺位”或“失误”,都将会给整体带来巨大影响和损失,这也意味着并不是一味增加石油储备的“量”就能够简约地等于安全。因此,我国应该从系统论和整体论的角度,认识和理解石油安全的内在逻辑,建设和完善石油储备战略体系(如:石油放出训练体系[227]、管道流通体系、防灾安全体系、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协同合作体系等)。
其二,在功能定位方面,应该把“既能规避海外石油风险又能应对国内非传统安全风险”作为石油储备战略的主要功能。石油危机以来,源于国内非传统安全风险因素所带来的“危机”次数不断增加,影响规模日益增强,破坏程度愈发严重。对此,我国在吸收日本的教训基础上,应重视以下三个方面。(1)我国正处于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初期,基地的功能设计不能矮窄,必须把应对“海外能源风险”与应对“国内能源风险”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2)石油储备基地在选址、设计和建设时,应该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做到沿海和内陆、东部和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
济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的合理化布局。(3)在石油基地相关的周边环境、基础设施、交通网络、运输方式、炼油厂等方面,应该从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两个层面综合考虑并制定应对地震、海啸、战争和恐怖活动等风险的“事先”危机管控机制和“事后”危机治理机制。
其三,在储备模式方面,应该尽快推行“官民并举”储备模式和“第三方储备”模式。参考日本的石油储备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尽快实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石油储备法》。我国石油储备建设已实施多年,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国家石油储备法》或者《国家石油储备条例》,没有法治保障,国家石油储备很难顺利建设和规范发展。(2)推进“民间储备”模式。当能源危机发生时,政府的应对能力是有限的,应对危机的最优方法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危机治理模式。因此,我国应该通过立法形式确立民间储备的模式、数量和规模,进而形成官民共同储备模式,以此共同应对石油风险因素。(3)开拓“第三方储备”模式。与产油国进行跨国间的储备合作,既能增加两国合作关系,而且也能够在危机发生时获得优先购买权,从而可有效规避和弱化影响能源的海外风险和国内非传统安全风险。在目前国际环境条件下,可考虑向俄罗斯提出“共同储备石油”倡议。[228]
其四,在石油种类方面,我国应该既要储备原油,又要储备成品油,避免石油储备结构的“单一化”。在向建成一期四个国家储备基地(包括未来的二期、三期)中进行储备时,应该结合我国的能消费结构、消费数量、经济结构和石油企业精炼能力的现状,在吸收日本储备结构“单一化”的教训的基础上,实施“成品油和原油并重”的储备原则,以便应对和纾解海外、国内两个风险源的影响。
其五,在成本分担机制方面,如果由国家独立承担,则将会加大财政
负担。如果让企业承担,不仅会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从而降低市场竞争能力,也不利于国家有效调配和管理石油资源。因此,结合国情,我国应该制定允许民间资本、社会资本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石油储备的相关制度,通过官民协同方式共同承担和化解石油安全风险,从而稳定和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其六,在管理体制方面,国家应该把“安全性”“效率性”和“经济性”作为基地管理的主要目标。目前,我国尽管成立了“石油储备中心”,但是储备基地的管理体系(作业标准、规范)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从政府战略石油储备的专项基金制度、市场化的战略石油储备委托代管制度、国家石油储备动用制度到动态检测及预警制度等关键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基于此,在借鉴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我国应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在进行基地储备建设的同时,制定和完善适合国情的管理规章和标准规范等。在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把“委托—代理”模式导入石油储备基地的管理中,建设和完善决策层(国家)、管理层(石油储备中心)和操作层(民营企业)的“三层一体”管理体制。
注释
[1]熵定律是科学定律之最,这是爱因斯坦的观点。能源与材料、信息一样,是物质世界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而在物理定律中,能量守恒定律是最重要的定律,它表明了各种形式的能量在相互转换时,总是不生不灭、保持平衡的。在等势面上,熵增原理反映了非热能与热能之间的转换具有方向性,即非热能转变为热能效率可以100%,而热能转变成非热能时效率则小于100%(转换效率与温差成正比),这种规律制约着自然界能源的演变方向,对人类生产、生活影响巨大;在重力场中,热流方向由体系的势焓(势能+焓)差决定,即热量自动地从高势焓区传导至低势焓区,当出现高势焓区低温和低势焓区高温时,热量自动地从低温区传导至高温区,且不需付出其他代价,即绝对熵减过程。参见百度百科:http://bk.baidu.com/。
[2]本书第一次石油危机的应急管理时间是1973年10月6日石油危机爆发到1974年9月1日。伴随着OPAEC对日本供应限制,石油供求得到了缓解,1974年6月石油公司的石油库存量超过了石油危机发生时的数量。故此,1974年8月30日,日本决定从法律限制转为行政指导,9月1日以后解除了《紧急事态宣言》。
[3]其主要应急对策主要有以下七项:1973年11月9日,制定了为在民间节约使用石油及电力的行政指导要领;1973年11月16日,制定了石油紧急对策纲要;1973年11月16日,制定了政府机关对石油、电力等节约使用的实施纲要;1973年12月22日,制定了“石油二法”; 1973年12月24日,制定了关于限制汽车使用的条例;1973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当前的紧急对策的说明;1974年1月11日颁布石油及电力的节减要领,等等。
[4]内阁决议:《石油紧急对策要纲》,1973年11月16日,http://www.eccj.or.jp/gov_pr/shiryo _0101.html#top。
[5]石油联盟:《战后石油产业史》,石油联盟,1985年,第239页。
[6]石油联盟:《战后石油产业史》,石油联盟,1985年,第239页。
[7]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3卷,通商产业调查会,1991年,第54页。
[8]石油联盟:《战后石油产业史》,石油联盟,1985年,第242页。
[9]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3卷,通商产业调查会,第63页。
[10]石油联盟:《战后石油产业史》,石油联盟,1985年,第242页。
[11]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3卷,通商产业调查会,第81页。
[12]1973年初日元开始渐次贬值,到石油危机爆发后的11月上旬,达到1美元兑换275日元左右。
[13]共同石油公司:《共同石油20年史》,共同石油公司,1988年,第271页。
[14]《关于石油产品价格的指导》,引自《石油月报》,1974年3月号,第30页。
[15]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3卷,通商产业调查会,第81页。
[16]《关于石油产品价格的指导》,引自《石油月报》,1974年3月号,第30页。
[17]《关于当前伴随石油价格上涨的物价对策》,引自《石油月报》,1974年3月号,第28—29页。
[18]石油产业部门要求以1973年12月为标准,每千升上涨1.2万日元左右,而通商产业省的意见最初是每千升上涨9146日元。之后,通产省又作修改,并提出三个方案,即每千升上涨9118日元、8946日元和8746日元。参见:《石油新价格体系的计算依据》,《日本经济新闻》,1974年3月17日以及“石油产品价格上涨62%”,《石油文化》,1974年4月号,第6—9页。
[19]石油联盟:《战后石油产业史》,石油联盟,1985年12月,第244页。
[20]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3卷,通商产业调查会,第84页。
[21]垣水孝一:《“防止囤积法”的概要》,《法律广场》第26卷,第8号,第18页。
[22]参见1973年7月6日日本法律第48号。该法分别在1999年7月16日、11月22日,2006年6月7日进行过修改。
[23]1973年7月6日,日本法律第48号:《生活相关物资囤积以及惜买的紧急措施法律》中的第1条。
[24]该法实施后,因日本国家行政组织、石油储备法、行政诉讼法的变化,先后修订过五次。时间:1983122、1999716、19991222、2001620、2004分别是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年6月9日。
[25]产业学会:《战后日本产业史》,东洋经济新闻社,1995年,第1026页。
[26]《石油供求合理化法》,1973年12月22日法律第122号,第1条。
[27]《国民生活安定紧急措施法》,1973年12月22日法律第122号,第1条。
[28]植草益:《能源产业的变革》,NTT出版,2004年,第300页。
[29]《石油供求合理化法》,昭和48年12月22日法律第122号,第1—14条。
[30]石油危机爆发后,政府有过两次以行政指导为主的石油消费管制,第一次是1973年11月20日—1974年1月15日,行政指导依据是《石油紧急对策纲要》;第二次是1974年1月16日—1974年1月31日,行政指导依据是《关于当前节约使用石油及电力的对策》《石油及电力的节约使用要领》。
[31]产业学会:《战后日本产业史》,东洋经济新闻社,1995年,第1026页。
[32]加纳时男:《日本的能源战略》,东洋经济新报社,1981年,第200页。
[33]松井贤一:《战后50年的能源检证》,电力新报社,1995年,第259页。
[34]李凡:《战后日本对中东政策研究》,天津人民从版社,2000年,第44页。
[35]近代日本研究会:《日本外交危机的认识》,山川出版社,1985年,第331页。
[36]财界首脑是指日本最大的经济团体“经济团体联合会”的会长植村甲午、副会长土光敏夫,该组织能源对策委员会会长松根宪一、海外石油开发社社长今里广海。他们的坚决态度,无疑为日本政府中止对阿拉伯国家的“观望”、“徘徊”和“中立”态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37]官房长官关于中东问题的谈话:(1) 日本政府期望尽早而全面地实施安理会242 号决议,在中东确立公正、永久的和平,继续要求有关各国及当事者做出努力,支持联合国全体会议就巴勒斯坦人的自决权尽快做出决议。(2) 日本政府认为,为了解决中东纠纷,应遵守下列原则:不允许用武力获得占领领土;以色列须从1967 年战争的全部占领地撤军;地区内所有国家领土的完整与安全必须受到尊重,并应为此采取保障措施;在中东实现公正而永久和平,以联合国宪章为基准,巴勒斯坦人的正当权利要得到承认和尊重。(3) 遵照上述各原则,为了实现公正而永久的和平,日本政府希望各方倾注一切可能的努力。日本政府对以色列继续占领阿拉伯领土表示遗憾。强烈希望以色列遵守上述各原则,作为日本政府,在继续密切关注中东形势的同时,不得不根据今后各方面事态的发展,重新研究对以政策。参见宝利尚一:《日本的中东外交》,教育社,1980 年,第26 页。李凡:《战后日本对中东政策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54 页。
[38]《日本经济新闻》,1973年12月11日。
[39]通产省:《经济合作的现状和问题》,1974年,第35—36页。
[40]真正涨价后的石油是在11月底陆续到达日本的。
[41]因“紧急石油对策推进本部”所推行的“削减石油使用量”“节能活动”等各项措施的深入开展,致使国民经济、国民生活出现了混乱局面,为了既能开展紧急石油对策,又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政府及时地设置了“国民生活安定紧急对策本部”,以替代“紧急石油对策推进本部”。
[42]主要有:1973年11月9日制定《为在民间使用节减石油及电力的行政指导要领》、1973年11月16日制定《在政府机关对石油、电力等节约使用的实施纲要》、1973年11月16日制定《石油紧急对策纲要》、1973年11月30日制定《石油供求合理法案》、1973年11月30日制定《国民生活安定紧急措施法案》、1973年12月24日制定《关于限制汽车使用的条例》、1973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当前的紧急对策的说明》、1974年1月10日制定《石油及电力的节减要领》、1974年1月11日制定《关于当前石油及电力的节减要领》。
[43]产业学会:《战后日本产业史》,东洋经济新闻社,1995年,第1026页。
[4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53页。
[45]1973年11月16日设置的“紧急石油对策推进本部”中的第6条、同年12月18日设置的“国民生活安定紧急对策本部替代紧急石油对策推进本部”中的第7条均规定,作为本部长的内阁总理大臣有权决定与本部运营相关的各事项。1974年8月30日,设置的“以资源和能源为中心的运动本部”中的第8条规定,内阁官房长官有权决定与本部运营相关的各事项。
[46]关于国际协调,在上文中有过详细阐述,在此主要论述日本政府的国内协调。
[47]参见:内阁决议,“紧急石油对策推进本部”中第2、3条,1973年11月16日;内阁决议,“国民生活安定紧急对策本部替代紧急石油对策推进本部”中的2、3条,1973年12月18日。
[48]内阁决议《石油紧急对策纲要》,1973 年11 月16 日,http://www.eccj.or.jp/gov_pr/shiryo_0101.html。
[49]号召节能的主要内容有:推进开展以“各级机关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石油的使用,产业界、一般国民等要让室内温度控制在20℃,停止使用广告牌用的装饰照明灯,尽量不使用自家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不要开快车,尽量不要外出旅游,提倡一周两休制”等全国性运动。另外,要求石油销售业者、电气事业者及其他团体,进行与具体节能方法有关的各种广告活动。参见:石油联盟编发的《战后石油产业史》。
[50]具体措施有:(1) 为了紧急减少对石油和电力的使用,从本年11 月20 日开始,实施强制性的行政指导。一般企业的节约率从当前到12 月末,为了弱化对国民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影响决定节约10%。(2) 为了确保上述指导的实效性分别作了如下规定。通过对大量使用石油的产业及与之有关的产业、对用电超过3000kW 以上的用户进行特殊管理、指导。要求缩短大规模店铺、小零售商的营业时间,克制在深夜播放电视节目,减少观光旅游的运输,加油站节假日休息等的行政指导,尽量减少抑制对石油需求增加。(3) 在实施上述行政指导的同时,为了防止石油价格的直线上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制止非法所得。尽力确保一般家庭、农林渔、铁道等公共运输机关、医院等公共设施所需用的石油。
[51]1973年10月16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在颁布《石油紧急对策纲要》的同时也制定了《政府部门实施石油、电力等节约对策纲要》,并从即日起开始贯彻实施。其目的旨在使政府部门在节约石油资源运动中能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并以此号召在产业界、一般国民中开展节约消费运动。具体要求是:政府用车减少20%、白天电灯照明减少30%、电梯运转减少20%、克制开自家车上班、尽量不再晚上加班等等。之后,政府为了在民间能紧急实施节约用电用油,11月9日制定了《在民间节约使用石油、电力的行政指导纲要》,并决定20日起开始强力实施石油消费限制。主要内容,(1)大量需求户——削减消费的10%,所谓减少10%,即“72年12月的消费量/72年10月的消费量×1973年的消费量×90%。其对象行业为,钢铁业、汽车制造业、石油化学工业、汽车轮胎制造业、水泥制造业等11个行业;(2)一般消费者等,假日不得在高速公路驾驶兜风,加油站假日停业,日常营业以至下午6时为止。上述参见:1.内阁决议:《政府部门实施石油、电力等节约对策纲要》,1973年11月16日。2.石油联盟:《战后石油产业史》,第239页。
[52]政府在石油危机初期,主要采取了抑制物价上涨率、延缓物价上涨时间的强有力的行政指导,政府以政令形式,要求在1973年下半年乘势涨价并遭社会舆论谴责的石油行业交出抢先涨价所得收益;10月10日冻结了家庭用灯油的销售价格,接着11月28日,向社会通报了“为稳定供应家庭用灯油的紧急对策”,家庭用灯油零售的指导上限价格为每罐(18L)380日元;又根据1973年12月末的原油价格基准,冻结了石油产品的批发销售价格,暂时制止了将原有价格上涨部分向产品价格转嫁。直到1974年2月,从石油稳定供应的角度,通产省才不得不开始了新价格体系的准备工作。3月16日经过内阁会议批准,政府决定了改定石油产品价格及与此相并行的有关稳定物价对策的新的行政指导方针。即决定以1973年12月的平均价格为准,许可每千升涨价8946日元,平均批发价格销售价格定为每千升23303日元。各石油公司以此行政指导为依据自18日起并开始涨价。参见: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3卷,通商产业调查会,第81页。
[53]日本法律第122号:《石油供求合理化法》第11条,1973年12月22日。
[54]Mason Willrich: Energy and World Politics,New York: the Free Press,1975,pp.68-70.
[55]徐小杰:《新世纪的油气地缘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167页。
[56]从石油库存量看,与1973年9月相比,日本的石油及石油制品的库存量在10月、11月、12月,1974年的1月、2月、3月分别为59.6天、56.5天、53.6天、49.2天、46.6天。
[57]石油联盟:《关于中国原油的进口》,《石油资源月报》,1975年11月号。
[58]:1.エネルギ センタ :“エネルギ のエネルギ 相关内容参见 省 ー ー 省 ー便覧―日本 ー有効利用を考える資料集(2009)”,省エネルギーセンター,2008年12月。2.王荣等:《日本节能经验与启示》,《中国能源》,2007年5月。
[59]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3卷,通商产业调查会,第66页。
[60]尹晓亮:《日本对能源危机的应急管理——以第一次石油危机为例》,《东北亚论坛》,2010年第1期。
[61]“产品领跑者制度”是在同一类产品中把能耗效率最佳产品的值设定为目标标准值,要求其它产品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达到该标准值,当达到时,再根据产品技术情况不断修订提升标准值。
[62]茅阳一:《能源的百科事典》,丸善株式会社,2001年,第364页。
[63]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7年版》,行政出版社,2007年,第14页。
[64]日本法律,1978:《石油公团法》,日本法律83号(1978年6月27日颁布)。
[65]截至2009年日本的石油储备量达到200天,其中民间储量为86天,国家储量为114天。天然气储备量达到79.8天,其中民间储量为58.6天,国家储量为21.2天。
[66]第一是“经济神话”。日本在战后短短30多年间,神话般地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开创了东方黄种人的世界经济奇迹。然而,正当世界为之惊叹之时,1990年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不但给日本带来了“近乎失去20年”的经济低迷,也打破了日本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神话”。
[67]第二是“防震神话”。1995年1月17日清晨5时46分,以日本神户市为中心的阪神地区发生里氏7.3级地震。此次地震中,共死亡5400多人,受伤约2.7万人,无家可归的灾民近30万人,毁坏建筑物约10.8万幢,经济损失约1000亿美元(总损失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5%)。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日本在防震抗灾方面处于世界各国前列。然而,阪神大地震的震害彻底打破了日本是世界“防灾强国”的神话。
[68]第三是“治安神话”。日本良好的社会治安一向被世界各国感佩和羡慕。但是,这一认识,随着1995年3月20日上午7时50分,发生在东京地铁内的一起震惊全世界的投毒事件也渐行渐远。事发当天,日本政府所在地及国会周围的几条地铁主干线被迫关闭,26个地铁站受到影响,东京交通陷入一片混乱。事件造成12人死亡,约5500人中毒,1036人住院治疗。这是日本历史上严重的恐怖事件,它打破了日本社会治安的“安全神话”。
[69]资源能源厅长官官房综合政策课:《综合能源统计》,通商产业研究社,2006年,第193页。
[70]有馬哲夫:“原発·正力·CIA―機密文書で読む昭和裏面史”,新潮社,2011年4月,第10頁。
[71]山岡淳一郎:“原発と権力:戦後から辿る支配者の系譜”,筑摩書房,2011 年10 月,第1-125 頁。
[72]不包括正在修建(3座)和计划修建(12座)的核电机组。
[73]即,在2011年3月11日前。
[74]到2009年,已达到30%,详见: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9年》,能源论坛,2009年,第71页。
[75]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6年》,2006年7月,第65—66页。
[76]21世纪以来,随着能源地缘形势的急剧变化,全球能源安全问题越发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无论是能源输出国还是能源进口国,都在选择、调整应对能源新形势的发展战略。然而,各国能源战略的调整不仅催生了新的国际地缘政治关系,也悄然改变着国际能源格局。日本为谋求能源安全与世界政治关系之间的平衡,对本国的能源战略也进行了重新审视,并于2006年5月29日,颁布了《新国家能源战略》。
[77]根据原子能安全基础机构编发的年度《原子能设施运转管理年报》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数据。
[78]2011年3月11日前的数据。
[79]该法是日本1964年制定的法律(第170号),后经多次修改,受福岛核危机的影响,2011年8月30日又进行了重新修订。
[80],http://www.aec.go.jp/。详细内容可参见日本原子力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81]NHK NEWS WEB: http://www3.nhk.or.jp/news/html/20111225/日本 网站t10014887771000.html。
[82]三菱东京UFJ 银行报告:《日本经济与电力问题》,NO.2011.6,2011 年7 月19 日,第2 页。
[83]SankeiBiz:http://www.sankeibiz.jp/。网站
[84]「原発を停止の年間コストは1 兆1387 億円」,参见,http://www.anlyznews.com/2011/05/11387.html。
[85]一次性能源可以进一步分为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两大类。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风力、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等,这些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非再生能源包括: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等,这些是不能再生的。
[86]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7年版》,第14页。
[87]日本核电发电力量占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受诸多因素影响每年都有所变化,但从2004年后基本维持在30%左右。可参见: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9年》,能源论坛,2009年,第71页。
[88]原子力委员会:《原子力政策大纲》,2005年10月11日,第3页。
[89]日本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统计要览》,第178—188页。
[90]经济产业省:《能源白皮书2007年版》,行政出版社,2007年,第13—15页。
[91]该数据是依据2008年日本财务省的统计数据算结果。随着进口价格的变动,每年都有所不同。
[92]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0」,BP:http://www.bp.参见 官方网站com/。
[93]藤山光雄:“日本総研リサーチアイ”,2011 年8 月25 日,No.2011-053。
[94]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关于原子能2012年度是否再运转发电的电力供需分析》,《2011年特别快报》,2011年6月,第1—6页。
[95]这里采用的是日本经济研究研究2011年6月计算的数据。事实上,日本许多机构都对电力成本进行了计算,其计算数值都有所不同。如:富士通总研经济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是,2012年的电费将上升19.4%。总务省的调查结果是平均每个家庭的年电费支出为22778日元(1898日元/月),比2008年的117410日元将近多一倍。
[96]気候ネットワーク:“全ての原発が停止する場合の影響について”,2011年7月,第1-11页。
[97]“全原発停止なら家庭の電気代1千円アップと試算”,“読売新聞”,2011年6月13日。参:http://www.yomiuri.co.jp/atmoney/news/20110613-OYT1T00849.htm。见
[98]濱崎博:“原子力発電所稼動停止によるわが国経済への影響”,富士総合研究网站:http://jp.fujitsu.com/group/fri/column/opinion/201107/2011-7-3.html。
[99]本节主要论述了福岛和危机对日本国内的影响,并未详细论述对海外核电产业建设投资等方面的影响。
[100]有关地震后日本能源供需的官方统计数据,可参见日本经济产业省2011年4以来公布的总需求电力量速报中的相关数据(经济产业官方网站已公布);持有与该观点相同的资料、论文很多,如:週刊東洋経済編集:「日本“原発大国化”への全道程」,“週刊東洋経済”,2011年6月11日,第49頁。
[101]有关日本在内政和外交上的政策设计不是本书主要论述的内容,可另辟文章予以探讨和研究。
[102]“商品性”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能作为产品,在市场上进行贸易、流通和交易。在对外贸易中,尽管能源具有商品性的特点,但是又有别于普通货物贸易。相关内容可参见萨布海斯·C.巴塔查亚:《能源经济学:概念、观点、市场与治理》,冯永晟等译,经济管理出版社,2015年。
[103]“稀缺性”是指由于煤炭、天然气、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的埋藏量与可开采量难以永远满足人类的无限需求和消耗。相关内容可参见白泉:《能源节约的经济学》,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
[104]“污染性”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在消耗中会产生破坏环境的废气、废物和废水。相关内容可参见李世祥:《能源安全与煤炭清洁化利用》,科学出版社,2016年。
[105]“战略性”是指资源民族主义的语境下,能源消费国与能源宗主国将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生产、消费、进口、出口、安全等环节提升至国家战略水平。相关内容可参见杜祥琬:《中国能源战略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
[106]“朝日新聞”,2014年5月15日。
[107]2016年3月11日,是日本“福岛核事故”的5周年。
[108]武田邦彦:“原発の「安全神話」が間違いだった理由”,一般社団法人NPJ,http://www.news-pj.net/recommend/29826。
[109]“原子力村”及其产生的“权力与金钱结构”等相关内容,可参见朝日新聞特別報道部:“原発利権を追う”,“朝日新聞”,2014年。
[110]进入21世纪,由于国际石油价格的波动、能源地缘政治的动**、资源民族主义的高涨和世界能源格局的变化等原因,世界各国都选择、调整和制定适合本国的能源战略。在此背景下,日本于2006年,颁布了《新国家能源战略》。
[111]エネルギ:“エネルギ2016”,http://www.enecho.meti.go.jp/about/資源 ー庁 ー白書whitepaper/2016pdf/。
[112]资源能源厅综合政策课:《综合能源统计》,通商产业研究社,2006年,第193页。
[113]有馬哲夫:“原発·正力·CIA―機密文書で読む昭和裏面史”,新潮社,2011年,第10頁。
[114]山岡淳一郎:“原発と権力:戦後から辿る支配者の系譜”,筑摩書房,2011年,第1—125頁。
[115]未包含正在修建(3座)和计划修建(12座)的核电机组。
[116]資源エネルギー庁:“エネルギー白書2009年”,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2009年,第71頁。
[117]ホ ムペ ジ:http://www.tepco.co.jp/index-j.html。東京電力 ー ー
[118]其余九大公司为:北海道电力、东北电力、北陆电力、中部电力、关西电力、中国电力、四国电力、九州电力、冲绳电力。
[119]具体数量为:核电站3个、水电站160个、火电站26个、风电站1个、地热站1个,具体参见東京電力ホームページ:http:/ / www. tepco. co. jp/ index-j. html。。
[120]东通核电建设所于2011年1月开始建设,但是受“3·11”大地震影响,至今仍未复工。
[121]正在建设中7、8号和电站机组,由于2011年3月11日发生大地震,目前已经停止施工。
[122]原子力総合年表編集委員会:“原子力総合年表”,すいれん舎,2014年,第358頁。
[123]日本原子力産業協会:“原子力年鑑”,日刊工業新聞社,2013年,第435頁。
[124]佐佐淳行:“「安全神話」は国を滅ぼす”,http://www.nippon.com/ja/features/c01901/。
[125]非传统安全因素主要是指除军事因素以外的对主权国家及生存发展构成危害的因素。
[126]日本在与自然灾害抗争中,制定、颁布了诸多应对措施,并逐渐形成了完整的“防灾体系”。1961年颁布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应对灾害的根本大法。此后,日本以该法为基础,先后制定了《应对重大灾害特别财政援助法》《防灾基本计划》《关于支付灾害抚恤金的法律》《活动火山对策特别措置法》《石油等灾害防止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置法》《城市公园实施令》《地震防灾特别措施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灾民生活重建援助法》《核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127]日本民众在千年不遇的大灾面前,表现出的淡定自若、秩序井然、沉着冷静、有条不紊的“公序良俗”,被世界各国所关注与赞叹。
[128]“の り えられる”,ホ ムペ ジ:http://www.tokyo-np.co.戦後最大危機乗越 東洋新聞ー ーjp/article/feature/tohokujisin/list/CK2011031402100011.html。
[129](Murphy's Law)“Anything that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墨菲 认为墨菲定律的ア サ ブロック:“マ フィ の アメリカの ”,相关内容可参见ーー ー ー法則―現代 知性 倉骨彰译,アスキー,1993年。
[130]田中知:“原子力はどこまで貢献できるか”,東京大学サステイナビリティ学連携研究機,http://www2.ir3s.u-tokyo.ac.jp/esf/images/。
[131]该数据是根据原子能安全基础机构编发的“原子能设施运转管理(年刊)”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
[132]该数据是依据日本原子力施設情報公開ライブラリー的NUCIA数据库(http://www.nucia.jp)。中相关资料进行计算的数值
[133]有关日本篡改、隐瞒核事故的相关论述可参见1.西尾漠編:“原発をすすめる危険なウソーー事故隠し·虚偽報告·データ改ざん”,創史社,1999 年11 月。2.反原発運動全国連絡会編:“原発事故隠しの本質”,七つ森書館,2002 年。
[134]其中,包括造成福岛核事故的堆芯冷却系统失灵等问题。
[135]小澤紀夫:“設計寿命「40年」が60年に延長”,日刊ゲンダイネット,http://e.gendai.net/。
[136]“首相官邸(災害·危機管理情報)”,https://twitter.com/Kantei_Saigai。
[137]主要报告内容参见東京電力株式会社福島原子力事故調査委員会:“福島原子力事故調査報告書”,東京電力株式会社,2012年6月,第59頁。
[138]木村英昭:“検証福島事故 官邸の一百時間”,岩波書店,2012年,第130頁。
[139]福島原発事故独立検証委員会:“調査·検証報告書”,ディスカヴァー·トゥエンティワン,2012年,第82頁。
[140]福島原発事故独立検証委員会:“調査·検証報告書”,ディスカヴァー·トゥエンティワン,2012年,第79頁。
[141]首相官邸:“官邸長官記者発表”,http://www.kantei.go.jp/jp/tyoukanpress/201103/13_a.html。
[142]“毎日新聞”,2012年3月1日。
[143]福島原発事故独立検証委員会:“調査·検証報告書”,ディスカヴァー·トゥエンティワン,2012年,第80頁。
[144]伊藤守:“テレビは原発事故をどう伝えたのか”,平凡社,2012年,第50頁。
[145]東京電力福島原子力発電所事故調査委員会:“国会事故調報告書”,徳間書店,2012年,第295、305頁。
[146]「福島第一の損傷部分と原発が抱えるリスク」,“ニューズウィーク”,3月26日号,第31頁。
[147]“朝日新聞”,2011年3月15日。
[148]日本経済産業省:“日本のエネルギーのいま:抱える課題”,http://www.meti.go.jp/ policy/energy_environment/energy_policy/index.html。
[149]エネルギ:“エネルギ2006”,http://www.enecho.meti.go.jp/about/資源 ー庁 ー白書 版whitepaper/2016pdf/whitepaper2016pdf_2_1.pdf。
[150]该数据是日本经济研究研究2011年6月计算的数值。事实上,日本诸多机构都对电力成本进行了计算,在结果上亦不尽相同。
[151]“朝日新聞”,2014年6月27日。
[152]共通通信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47news jp/CN/201303/CN2013032801001846.html。
[153]该报告主要内容参见東京電力福島原子力発電所における事故調査·検証委員会:“政府事故調中間·最終報告書”,メディアランド,2012年。
[154]该报告主要内容参见東京電力福島原子力発電所事故調査委員会:“国会事故調 報告書”, 徳間書店,2012年。
[155]该报告主要内容参见福島原発事故独立検証委員会:“調査·検証報告書”,ディスカヴァー·トゥエンティワン,2012年。
[156]该报告主要内容参见東京電力株式会社福島原子力事故調査委員会:“福島原子力事故調査報告書”,東京電力株式会社,2012年。
[157]資源エネルギー庁:“エネルギー白書2009”,東京: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2009年,第73頁。
[158]反对者认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基本原则是控制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量,而这一点却被。:“の な ”,http://www.47news.jp/日本长期忽视 相关内容参见井田徹治 原発 不都合 真実47topics/e/218274.php。
[159]以综合能源调查会为代表的官方认为每1kWh的成本是5—6日元左右。与之相对,以大岛坚一等学者认为,每1kWh为10.68日元(未包括事故处置相关费用)。相关内容参见週刊東洋経済編集:「強弁と楽観で作り上げた原発安価神話のウソ」,“週刊東洋経済”,2011年6月11日,第46-47頁。
[160]週刊東洋経済編集:「原発を中心にしたエネルギー政策の崩壊」,“週刊東洋経済”,2011年6月11日,第42-43頁。
[161]週刊東洋経済編集:「日本エネルギーの失敗は産業政策の失敗」,“週刊東洋経済”,2011年6月11日,第48頁。
[162]2005年,日本将《原子能长期计划》改称为“原子能政策大纲”,其目的是将发展核电上升为国家战略。
[163]日本核电发展史的相关内容参见吉岡斉:“原子力の社会史”,朝日新聞,2011年。
[164]“电源三法”(“電源開発促進税法”、“特別会計に関する法律”、“発電用施設周辺地域整備法”)是在日本政府强力推动下制定实施的。相关内容详见朝日新聞青森総局:“核燃マネー”,岩波書店,2005年。
[165]有关日本核电管理体制的详细内容可参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能源白书2012”,http://www.enecho.meti.go.jp/topics/hakusho/。
[166]中野洋一:“世界の原発産業と日本の原発輸出”,明石書店,2015年,第216-221頁。
[167]刘亚斌:《日本核电站在黑箱里运行 监督管理竟是一家》,中国网:http://www.china.com. cn/international/txt/2011-03/23/content_22202555.htm。
[168]福島原子力事故調査委員会:“福島原子力事故最終調査報告”,東京電力株式会社,2012年,第119頁。
[169]福島原発事故独立検証委員会:“独立検証委員会報告書”,ディスカヴァー·トゥエンティワン,2012年,第27-28頁。
[170]“临界”是指核裂变产生的新中子数量恰好满足反应堆继续裂变的需要。
[171]東京電力福島原子力発電所事故調査委員会“国会事故調査報告書”,徳間書店,2012年,第311頁。
[172]2011年5月28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视察福岛第一核电站现场后,认为吉田所长没有“中断海水注入”的做法防止了更大事故的爆发。
[173]門田隆将:“死の淵を見た男吉田昌郎と福島第一原発の五〇〇日”,PHP研究所,2012年,第6-10頁。
[174]“拥核派”中既有官界亦有学者和媒体,如海江田万里、班目春树等。
[175]“脱核派”不仅包括民间团体、地方自治民众,也有部分官员、学者和媒体,如広瀬隆、室田武、槌田敦、孙正毅、竹内一晴等。
[176]持该论点者主要多出自经济产业省、核电产业界、部分媒体和核电学者之中。这是东京电力公司的清水社长、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等在事故发生后反复对外界强调的“重点”。
[177]長谷川慶太朗、日下公人:“東日本大事震災——大局を読む”、フォレスト出版,2011年5月22日,第110頁。
[178]畑村洋太郎:「“失敗学”から見た原発事故」,“中央公論”,2011年7月号,第99-100页。
[179]畑村洋太郎:「“失敗学”から見た原発事故」,《中央公論》,2011年7月号,第98页。
[180]2011419の“”,:http://www.47news.jp/47topics/e/205718.年 月 日 福島民友新聞 参见php。
[181]東京大教授ロバート·ゲラー(地震学):“地震予知、即刻中止を”,2011年14付の英科学誌ネイチャー電子版に掲載された(2011年4月14日,共同通信)。
[182]福岛第一核电站的1号机组是日本在1960年代首期建设的发电站之一。到2011年3月25日,该机组寿命已有40年的时间,属于“高龄”机组,本应该淘汰退役。但是,2010年3月,“东电”以设备良好、能正常运转为由,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继续运营。对此,本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在2011年2月竟然批准了这一请求。另外,2011年2月7日,“东电”对已经使用40年的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进行过分析评估,其结论也认为该电站的部分设备严重老化。但是,主管领导对此项分析报告视若无睹,仍然坚持让一号机组继续运行。遗憾的是,就是被延期服役的一号机组,成为在此次事故中最早发生核泄漏的机组。
[183]2004年印度洋大海啸之后,素有具有强烈敏感意识的日本,也组建专家团分析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安全标准、防灾性能。当时,技术人员主要从概率角度,分析了海啸来袭的高度以及福岛第一核电站遭遇海啸袭击的可能性,结论认为福岛第一核电站存在遭遇海啸破坏的风险,提出有必要采取充分准备的建议,但“东电”对此未给予予充分重视。2007年7月,日本共产党福岛县议团齐藤泰认为“女川核电站比较放心,福岛第一核电站不行”,强烈提出让“东电”进行防震安全性总检查,但是得到“东电”的回答却是“没必要”。
[184]“东电”在处置核泄漏问题上的应急措施屡屡贻误战机,不断遭到外界质疑。3月11日,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受到地震和海啸冲击之后,由于紧急制冷系统的电源、柴油机和备用蓄电池都已失效,首先冒出白烟。这时,“东电”应该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需要果断出手,对发电机组进行海水冷却。然而,直到3月12日上午,东京电力公司也未实施从附近海岸取水冷却。直到3月13日,“东京”才被迫不得已开始进行海水冷却。其结果是贻误了用最小的代价解决最大危机的最好时机。
[185]核事故出现初期,除最了解核电站内部构造的核电机组制造商提出援助外,美、俄、法等国家也像日本伸出了“橄榄枝”,但一直未被“东电”接纳。直到当危机失控、事态严重后,“东电”才开始与美、法等国外的技术专家进行交流和沟通。“东电”之所以没有在最初时接纳外援,是担心外来专家可能会马上建议用海水冷却反应堆,而“东电”最担心的就是发电机组设备在被海水灌入后将彻底报废,其损失会相当惨重。然而,当“东电”后来被迫接受海水冷却时,危机已无法控制。
[186]资源能源厅长官官房综合政治课:《综合能源统计》,通商产业研究社,2006年,第193页。
[187]週刊東洋経済編集:「日本“原発大国化”への全道程」、“週刊東洋経済”,2011年6月11日,第54頁。
[188]经济产业省:《能源白书2009》,能源论坛,2009年9月,第170-199页。
[189]週刊東洋経済編集:「原発を中心にしたエネルギー政策の崩壊」,“週刊東洋経済”,2011年6月11日,第42-43頁。
[190]井田徹治:「原発は温暖化対策に役立たない-この世界には、はるかに有効な二酸化炭素のがたくさんある」,“の な ”,:http://www.47news.jp/排出削減政策 原発不都合真実 参见47topics/e/218274.php。
[191]井田徹治:《原発の不都合な真実》原発は温暖化対策に役立たない-この世界には、はるかに な の がたくさんある。http://www.47news.jp/47topics/有効 二酸化炭素 排出削減政策e/218274.php。
[192]比如:为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三个国家都导入了固定自然能源发电价格的制度,其包括大规模水电的自然能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比率都相当高,德国是18%,丹麦是29%,瑞典是56%。
[193]经济产业省:《能源白书2009》,能源论坛,2009年9月,第73页。
[194]“拥核派”认为核电技术在日本已经比较成熟,如果加上核电产量日本的能源自给率就可以达到将近20%的水平。
[195]例如,供给的稳定问题、难以扩大规模的问题、成本高的问题、发电质量问题等。
[196]日本経済研究センター理事長岩田一:「電力不足が日本経済に与える影響」,政経済情勢検討会合資料(内部資料),2011年8月3日,第1-14頁。
[197]井田徹治:《原発の不都合な真実》原発は温暖化対策に役立たない-この世界には、はるかに な の がたくさんある。http://www.47news.jp/47topics/有効 二酸化炭素 排出削減政策e/218274.php。
[198]週刊東洋経済編集:「日本エネルギーの失敗は産業政策の失敗」,“週刊東洋経済”,2011年6月11日,第48頁。
[199]值得注意的是,在核电发电成本的计算结果上,有许多版本,如:东京大学岗芳明教授认为原子能、太阳光、风力、水利、火力(天然气)等能源中每1kWh的发电成本分别为5—6日元、49日元、10—14日元、8—13日元、7—8日元。参见早稻田大学2011年7月13日召开的“能源问题短中长期展望”研讨会论文集资料,第10页。
[200]但是,同样具有政府性质的地球环境产业技术研究所机构的秋元圭吾计算数值为8—12.4日元。参见:秋元圭吾于2011年6月22日参加在上智大学召开的“用对话开拓低碳社会”研讨会时提供的会议论文资料。秋元认为核电成本约为9.1—12.4日元/kWh,其具体计算明细为:每1kWh的发电成本6.1—7.4日元、建设费3.1—4.4日元、燃料费1日元、人工费维护费2日元、其他成本3—5日元、发电设施处理费和环境对策费0.01—0.02日元、送配电费2—4日元、再处理费用1日元。上述计算明细中不包括由核电事故引发的相关费。
[201]现为立命馆法学国际关系学学部教授,主要研究环境经济学、环境政策学等。
[202]週刊東洋経済編集:「強弁と楽観で作り上げた原発安価神話のウソ」,“週刊東洋経済”,2011年6月11日,第46-47頁。
[203]エネルギー·環境会議:“エネルギー·環境戦略に関する選択肢の提示に向けて”,2012年12月21日,資料第2-2-1号。
[204]日経エコロジ-中西清隆对大岛坚一的采访内容“実は誰も分かっていない原発のコスト”,ECOJAPAN: http://eco.nikkeibp.co .jp/article/report/20110608/具体参见 网站106639/。
[205]相关研究成果参见:1.冯春萍:《日本石油储备模式研究》,《现代日本经济》,2004年第1期,第55—59页。2.安丰全等:《官民结合的日本石油储备》,《中国石油石化》,2003年第3期,第74—77页。
[206]相关研究成果参见:1.井志忠:《日本石油储备的现状、措施及启示》,《外国问题研究》,2009年第1 期,第47-53 页;2.全国日本经济学会:《日本经济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年,第146—147 页。
[207]日本在石油储备方面的突出特点是“立法先行”,1975年、1977年分别制定了《石油储备法》和《石油共团法》,之后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208]相关研究成果可详见:1.罗承先:《日本石油储备未雨绸缪》,《中国石化报》,2002年8月1日。2.冯丹等:《从美日两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看我国石油储备发展》,《能源技术与管理》,2009年第2期,第127-129页。
[209]石油連盟:“今日の石油産業”,石油連盟,2015年,第23頁。
[210]石油連盟:“石油備蓄日数”,http://www.paj.gr.jp/statis/index.html#c3.
[211]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2012年版”,株式会社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2012年,第107頁。
[212]内閣決定:“エネルギー基本計画”,http://www.enecho.meti.go.jp/category/others/basic_plan/pdf/140411.pdf#search =′%E3%82%A8% E3%83%8D%E3%83%AB%E3%82%AE%E3%83%BC%E5%9F%BA%E6%9C%AC%E8%A8%88%E7%94%BB′。
[213]但是,在该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三个难点。首先,储备石油是非营利性活动,民间石油企业如果大量储备,将占用过多资金,成本上升,经营压力变大,故此强烈反对。其次,石油储备过程中的选地及其建设需要付出大量资金,政府要制定有效的财政、金融方面的措施。最后,因为石油储备基地需占用大片土地且无经济收益,加之储备基地的周围居民担心石油储备的安全性,引起了当地居民的不满。
[214]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2011年版”,新高速印刷株式会社,2012年,第167—170頁。
[215]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2007年版”,行政出版社,2007年,第73頁。
[216]橘川武郎:“通商産業政策史資源エネルギー政策”,経済産業調査会,2011年,第140—152頁。
[217]石油天然ガス·金属鉱物資源機構:“石油の備蓄”,石油天然ガス·金属鉱物資源機構,2006年第18页。
[218]ガス·:“について”,http://www.jogmec.go.jp/about/石油天然 金属鉱物資源機構 組織 index.html。
[219]石油天然ガス·金属鉱物資源機構:“波方国家石油ガス備蓄基地”,http://www.jogmec.go.jp/about/domestic_008—04.html。
[220]石油精製備蓄課:“石油備蓄の現況”,http://www.enecho.meti.go.jp/statistics/petroleum_ and_lpgas/pl001/pdf/2011/stptrpl001_2011003.pdf。
[221]経済産業省;“災害時の石油供給について”,http://www.bousai.go.jp/jishin/syuto/taisaku_ wg/7/pdf/3.pdf#search =′%E7%81%BD%E5%AE%B3%E6%99%82%E3%81%AE%E7% 9F%B3%E6%B2%B9%E4%BE%9B%E7%B5%A6%E3%81%AB%E3%81%A4%E3%81% 84%E3%81%A6。
[222]縄田康光:“災害時における石油·石油ガス等の安定供給確保”,立法と調査,2012年第4期,52頁。
[223]内閣決定:“エネルギー基本計画”,http://www.enecho.meti.go.jp/category/others/basic_ plan/pdf/140411.pdf#search =′%E3%82%A8%E3%83%8D%E3%83%AB%E3%82%AE% E3%83%BC%E5%9F%BA%E6%9C%AC%E8%A8%88%E7%94%BB′。
[224]“3·11”大地震前,日本的国家储备的石油大部分是原油。但是,发生自然灾害时灾民需要的成品油。因此,日本正在制定增加成品油储备量的计划。
[225]日本法庫:“石油の備蓄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http://www.houko.com/00/01/S50/096.HTM。
[226]经济产业大臣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石油储藏设施指定为“特定炼油企业”。被指定的“特定炼油企业”应保障该地区的石油稳定供应,有义务制定“特定炼油企业”之间的合作计划书(即“发生灾害时石油供应合作计划”),并将计划书在经产省备案。石油供应合作计划中规定:A.;B.;C.。特定炼油企业之间相互联系 共同使用石油储藏设施 在运输石油方面相互合作经济产业大臣有权规劝特定炼油企业提交、变更“发生灾害时的石油供应合作计划”。“特定炼油企业”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规劝或指导,将公布其名单并进行处罚。上述内容参见:経済産業省.災害時における石油の供給不足への対処等のための石油の備蓄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の一部の施行に伴う経済産業省関係省令の整備に関する省令,http://www.clb.go.jp/contents/diet_180/reason/180_law_027.html。
[227]“石油放出训练”是指在紧急需要情况下,为了能快速放出石油储备而进行的模拟训练。
[228]两国在能源领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俄罗斯是油气资源大国,然而近年来受乌克兰危机、美欧制裁等因素的影响,能源输出日益下降,经济发展凸显乏力。与此相对,中国是能源消费大国,经济发展需要安全、稳定的能源供应作为支撑。因此,现在应该是中俄进行能源储备合作的“机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