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编写完后必须经文部科学省检定合格方能出版发行。各出版社编写完教科书后提交文科省检定,文科大臣根据教科书检定调查审议会的意见决定是否采用,并提出修改意见;教科书执笔者根据修改意见加以修改,经教科用图书检定调查审议会审查合格后,即通过检定,在接到文科省的检定合格通知后便可印刷样书。
教科书检定的关键问题在于检定标准。战后初期,日本对教科书的检定基本上是民主、客观的。1948年4月文部省公布的《教科用图书检定的一般基准》中明确规定:“如有损害和平精神、歪曲真理、不尊重个人价值、歧视劳动、轻视责任、损害自主精神等记述者,均须判定为不合格教科书。”[106]但后来的历史教科书事件中政界财界要求删除对侵略战争的记述、加入爱国心的内容等,实际上是与上述规定背道而驰的。1988年9月,文部省修改了教科书检定制度,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对于已经被审查合格的教科书,如果认为其中有“妨碍学习的记述”,文部大臣有权“劝告其修改”。也就是说,即便文部省迫于压力通过了记述侵略战争的教科书,也可以在事后以“妨碍学习”为由下令予以“修改”,虽然到目前为止日本文科大臣尚未行使过这一权力,但这无疑为文科省修改已经检定过的教科书埋下了伏笔。第二,严格要求教科书依据学习指导要领编写。日本现行《学习指导要领》中社会科历史部分的首要“目标”即为“提高对历史现象的兴趣,使(学生)在世界历史的背景中理解我国历史的大趋势及各个时代的特色,通过此使(学生)以更广的视野思考我国的文化与传统特色,同时加深对我国历史的热爱,培养作为国民的自觉”。[107] 2001年和2005年两次被文部科学省检定通过的美化侵略战争的《新版历史教科书》的执笔者们正是据此大肆叫嚣,称其撰写的教科书才严格遵循了学习指导要领,能够培养学生们的“爱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