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行政体制的“重构”(1 / 1)

如前所述,1947年《教育基本法》确立了“分权”“独立”的教育行政原则;此后,在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教师政策及教科书政策中,在不同程度地向着背离上述两原则的方向上前进;进而,2006年修改的《教育基本法》中,一方面删除了“应对全体国民直接负责”这一表述,另一方面新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须综合制定实施教育政策”,前者有背“民主”原则,后者有背“独立”原则,而两者同时被写入国家教育的根本大法,则标志着日本教育制度中教育行政原则的根本转换。与此同时,各界对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的参与、教育实践领域中教育界与经济界的进一步结合等,则是教育行政原则“重构”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