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的“质变”(1 / 1)

如前所述,战后初期确立的现代教育目的的根本原则是“为个人”,其标志是1947年颁布实施的《教育基本法》;此后,日本政府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国家”意识的培养;在此基础上,2006年12月,日本政府修改《教育基本法》,将“尊重公共精神”“热爱……祖国与故土”写入规定国家教育的根本大法,标志着日本现代教育目的的“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