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3月设立直属首相的“教育改革国民会议”开始,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措施:2004年7月批准《国立大学法人法》相关6法案,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国立高等专门学校自2004年起相继成为法人;2006年修改《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将中央政府负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比例由1/2减为1/3;2006年12月修改《教育基本法》,改变了1947年确立的教育基本理念与方针,并于2007年6月修改“教育三法”(《学校教育法》《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运营法》《教育职员资格证法及教育公务员特例法》)。
五、教育的“结构改革”政策(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