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德教育与志愿者活动的加强(1 / 1)

文部省1983年8月公布《公立中小学的道德教育实施状况调查》,指出道德教育时间在年均标准课时量以下(35小时)的小学占46.7%、初中占75.3%,并要求各地中小学加强道德教育[217]。临教审咨询报告中提出的初等、中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支柱是“充实道德”,教育课程审议会1987年12月的报告,提出了加强道德教育的四大具体措施为“个人自身的事项”“个人与他人间的关系”“个人与自然及崇高事物的关系”“个人与社会及国家间的关系”;要求小学低年级培养基本的生活习惯、中年级培养遵守日常社会规范的态度、高年级培养遵守公德并为公尽力的态度;并建议为了加强道德教育而使用道德教育副读本,校长等教育行政人员指导道德教育授课,加强校内道德课程指导体制,并要求在师资培养阶段加强道德教育的课程。[218]文部省为了贯彻国家的道德教育要求, 1990年编制了道德教育“指导手册”用作学生的道德教材,下发给日本全国的中小学、班主任及教育委员会;制作了具体授课范例的“影像资料”,下发到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从1991年度实施“市町村道德教育推进事业”,学校与当地社会密切合作,整个市町村共同促进道德教育;从1995年度实施“传统文化教育推进事业”,文部省指定传统文化教育推进地区,通过当地社会合作,在小学、初中及高中的教育活动中使学生们体验当地的传统文化;从1996年度实施“培育丰富心灵教育推进事业”,在小学、初中及高中的教育活动中实施各种体验活动,实践性地培养学生的道德性,培育学生的“丰富心灵”。1998年12月公布的新学习指导要领中,要求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要通过志愿者活动及自然活动等体验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因此,文部省为小学低年级及幼儿园制作并下发了动画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道德内容,以达到感化孩子们心灵的效果;此外召集指导主事、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教师及家长会成员举办“道德教育合作推进讲座”,以便提高其道德教育指导能力。[219]

志愿者活动既是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终身学习”的重要内容。由于该活动能够培养“奉公”意识,因此文部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

一是建立了推进志愿者活动行政体制。文部省1991年开始实施“终生学习志愿者活动综合推进事业”,为从青少年到老年人的所有年龄阶段的人,创造将学习成果用于社会活动的环境,鼓励人们将学习成果积极用于志愿者活动;1994年度开始召开“志愿者教育研究协议会”,并制作指导志愿者实践活动的资料;1996年度开始实施“志愿者体验示范推进事业”,利用当地社会的教育力量,为该地区的中小学生提供各种志愿者体验活动的机会;1999年度开始资助地方建立“终身学习志愿者中心”“志愿者银行”,作为地方推行志愿者活动的据点。实施志愿者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国立科学博物馆、国立青少年教育设施、国立妇女教育会馆(从1999年度开始设立全国志愿者信息提供与咨询窗口)等国立社会教育设施,以及各地方政府、公民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社会教育设施。

二是积极在学校教育中推行志愿者活动。文部省从1988年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奉仕等体验学习研究”,即指定学校研究并实践学校、家庭、地方三者合作,共同推进学生“有关奉仕的体验学习”,以加强道德实践力。[220]学校教育中高、中、小学生参加的志愿者活动,主要包括体育俱乐部活动、在劳动生产及奉仕仪式中清扫地区卫生、到老年福利院进行的奉仕活动等;学习指导要领中的道德、社会科、家庭科中也加入了志愿者活动。从1992年开始要求在高考档案中记录参加志愿者活动情况, 1993年度开始要求升入高中的材料中记录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情况。[221] 1998年3月,文部省规定高中校长可以根据其判断,对志愿者活动等校外活动给予学分。1998年修改的新学习指导要领(小学、初中从2002年开始实施,高中从2003年开始实施)总则中写入了“志愿者活动”,明确要求在“综合学习时间”、特别活动、道德中进行志愿者活动等实践活动,进一步将志愿者活动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内容。[222]在大学阶段,日本政府编制并向国立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下发志愿者指南,鼓励大学生们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从1998年开始在几所国立大学进行试点,开设志愿者培养课程,举办讲座,设置信息与咨询援助窗口等,以便综合推进学生志愿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