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初期“民主化”教育政策的推行(1 / 1)

从1945年8月日本被占领后旧教育制度的改革、新体制的建立,到1951年11月首相的私人咨询机构“政令咨询委员会”发表《关于教育制度改革的咨询报告》,日本政府在占领当局的主导下,通过立法改革了近代教育体制中的非民主、军事性要素,推行了民主、和平的现代教育政策。教育的“民主改革”标志着日本近代教育体制的终结、现代教育体制的肇始。

日本被占领时期的教育改革,是由以美国为首的占领当局、以文部省为代表的日本政府、日本教育专家委员会三方面改革主体共同推动完成的。第一主体是以美国为首的占领当局——盟国占领军总司令部(简称“盟总”或“GHQ”)[40],掌握着改革的主导权。在1946年3月之前,其直接制定、下达并强令日本政府执行铲除军国主义的“教育指令”,1946年3月“美国对日教育使节团”[41]提出全面教育改革建议后,改为“指导”日本政府建立民主教育体制。第二主体是日本政府领导下的文部省,该省在改革中的权力较之战前大大削弱,它一方面负责执行占领当局的教育指令,推行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具体民主化改革方案;另一方面又力图维护天皇等旧统治者的教育权力,具有保守性。第三主体是日本教育专家团,主要包括“日本教育专家委员会”(1946年2月设立)和“教育革新委员会”(1946年8月设立),两委员会基本上由教育界民主人士组成,根据占领当局的改革方针,并出于自身的民主要求,审议制定具体的教育改革建议与方案(文部省只负责执行其具体方案)。协调三方改革主体的机构是1946年9月成立的“高级联络委员会”,由文部大臣、文部次官、CIE局长、教育科长、教育革新委员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6人组成,文部大臣向教育革新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方案、教育革新委员会提出的具体改革方案均须提交该联络委员会。

日本被占领时期“民主化”教育改革政策的推行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5.8—1946.2)是铲除军国主义与极端国家主义的过程。占领当局1945年10—12月下达了有关教育的“四大指令”[42],意在铲除教育中有关军国主义与极端国家主义的“人”(教育工作者)、“内容”(课程与教科书)及“意识”(国家神道)。日本政府则于1945年9月15日率先公布《新日本建设之教育方针》,一方面主动提出铲除军国主义,另一方面却极力维护天皇的教育统治权。

第二阶段(1946.3—1949.6)是通过立法确立民主、和平、平等教育体制的过程。1946年11月3日公布的《日本国宪法》(1947年5月3日实施)规定了“学问自由”“平等受教育权”“普通义务教育”等教育基本原则;1947年3月31日公布实施的《教育基本法》旨在“明示教育目的,确立新日本教育的基础”(“前言”)。它本着“民主”“和平”的主导原则,确立了教育目的、教育方针、教育机会均等、义务教育、男女同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政治教育、宗教教育、教育行政等几乎所有教育领域的基本原则。1947年3月31日公布实施的《学校教育法》确立了单轨制的学校教育体系,并对各级各类学校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颁布实施的《教育委员会法》(1948.7.15)、《教育公务员特例法》(1949.1.12)、《文部省设置法》(1949.5.31)确立了教育行政的法制框架,《社会教育法》(1949.6.10)对社会教育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阶段(1949.6—1951.11)是民主教育改革停滞及酝酿修改新教育体制的过程。该阶段,美国占领当局为了“反共”而将此前的“削弱日本”政策改为“扶植日本”,美国非但不再支持日本民间的民主力量,而且改为镇压之。1949年7月4日,盟总司令麦克阿瑟在声明中称“日本是阻止共产主义侵入的防波堤”,CIE顾问伊路兹1949年6月至1950年5月先后在30所大学公开声称要开除“共产主义教授”,1949年9月22日修改的《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中规定“扰乱学校秩序的学生”将被开除。与此同时,1950年9月发表《第二次美国教育使节团报告书》[43], 1951年11月发表“政令改正咨询委员会”《关于教育制度的建议》,开始酝酿修改刚刚确立的民主教育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