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刷新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咨询报告,重在提出实施改革的具体方案,因此仅有两处论及战前的教育问题。
第一,建议《教育基本法》中写入战前教育的弊端。1946年11月29日,教育刷新委员会提交的《教育基本法序言及教育基本法纲要草案》中指出:“实施教育,必须期待开明真理与完全人格。过去我国教育往往缺少这种自觉与反省,尤其轻视真正的科学精神与宗教情操,德育流于形式,教育缺乏自主性,最终导致了军国主义、极端国家主义倾向。为纠正这一错误,必须从根本上革新教育”[32],并建议在教育基本法序言中“明确以往教育整齐划一、流于形式的缺陷”[33]。
但是,1947年3月最终公布的《教育基本法》,并没有采纳该建议,而是删除了这一内容。日本著名教育研究专家堀尾辉久认为:“被删文字确实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至少从这段文字中,可以清楚看到与过去旧理念决裂的意识,现在是要在决裂的基础上提出新理念。……特别是,它明确写下与战前军国主义或国家主义倾向诀别。”[34]
第二,建议改革战前的教育行政。1946年12月27日,教育刷新委员会第17次大会通过的有关教育行政改革的决议中,建议“改正以往官僚性的划一主义与形式主义,教育要尊重公正的民意,确保教育自主性与教育行政的地方分权”,“基于以上方针,教育行政尽量独立于一般地方行政,且由国民自治组织进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