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9月设立了文部省,1872年9月《学制》中对“学区”、教师政策、教科书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央文部省的统辖、地方教育行政单位的执掌,在宏观层面上掌控着国家的教育政策与教育发展;教师政策、教科书政策,则通过实施教育的人(教师)与物(教科书),在微观层面上贯彻着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教育内容;两者共同构成了日本的教育行政体制,以便为国家教育目的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央集权教育行政体制的确立。明治维新以前,幕府直辖学校由幕府管辖,藩校与乡校由各藩统辖,寺子屋与私塾则基本上由民间人士开办,教育行政是地方分权的、分散的。明治政府成立以后,最初规定1869年所设的“大学校”具有教育行政官厅的功能,1871年9月2日(旧历7月18日),太政官布告宣布废除大学、创设文部省。文部省内设文部卿、大辅、少辅、大丞、少丞等各级官员,另设大·中·少博士、大·中·少教授等教官。文部卿[104]“总判教育事务、掌管大中小学校”[105],1872年1月,明治政府下令各府县学校归文部省直辖。1872年9月,《学制》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全国学政由文部省统辖”(第1条)。文部省的创设及其职能的确立,标志着独立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建立。
文部省通过“学区制”掌控地方教育行政。《学制》第一部分“大中小学区之事”(第1—19章)规定将全国划分为8个大学区[106],每个大学区分为32个中学区,每个中学区分为210个小学区,中学区以下的划分由地方官根据当地的土地面积、人口疏密,按郡区村市划分。每个大学区内设一所督学局,任命数名督学及附属官员。督学局的职能是监督大学区内的学校,处理大学区内大小事务;还负责检查并讨论修改教则等。大学区下设的每个中学区内设10—13名学区管理人,每人负责20—30个小学区。学区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督促区内学龄儿童入学、各小学区内学校的设立与维护、经费的使用等一切教育事务。学区管理人从当地有名望者中选出,由地方官任命,并将名单提交文部省督学局。
这样,便在全国形成了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网,文部省位于金字塔的最顶端,下面是各大学区内的督学局,最下层是各中学区内的学区管理人。明治政府试图通过集权型的行政组织机构,将教育政策渗透到全国各个角落,以利于推行其教育政策、实现其教育目标。
近代教师政策的初步规定。《学制》第三部分“教员之事”(第40—47章)规定了各级教师任教资格的原则:小学教师不论男女,必须20岁以上,而且要持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或中学证书者;中学教师必须25岁以上,且持有大学证书者;大学教师必须有学士称号。该教师资格的要求颇高,在当时情况下一时难以达到,因此《学制》中特别说明以上要求只是先作规定,待数年之后再予执行。《学制》中还规定了在当时情况下应采取的教师政策:欲开设私学、私塾及家塾者,须向学区管理人提交属籍、住处、职历及学校的位置、教则等详细情况,再经由地方官上交督学局批准;私学私塾教师违反规则或有不当行为时应遭谴责并停职;接受过师范教育的教师在法律上不允许兼职或转任他职;小学教师应男女无差别地人尽其才;教师教授学生有超越他人之功时,不论公私学校或私塾,由督学局与地方官商讨并报文部省予以嘉奖等。该阶段,政府对教师政策已经做了具体规定,也考虑到了当时师资缺乏的实际情况,相对于后来尚且较为宽松。
教科书政策的初步展开。《学制》中对各级学校的教科书未做详细规定,仅规定“学校必要之器械书籍,须用心加以完备。诸学校所在之书(籍)器(材),应按照第三号制表(登记),每年二月向督学局提交。”(第108章)此外,文部省1872年10月公布的《中学教则略》《小学教则》中指定了教科书(其中多为介绍西方文化的启蒙书籍和翻译书籍),各小学及中学可以自由地从中选择使用教科书。与此同时,文部省为了向学校提供各类教科书,也开始了教科书行政事务。例如,1871年10月下设编辑寮,着手翻译欧美的书籍、编纂教科书;1872年11月设立教科书“编成挂”(编纂主管)(1873年5月合并于编书课);1875年6月允许翻刻文部省藏版的书籍及教科书,文部省及东京师范学校编辑出版的教科书迅速普及推广。该时期,明治政府采取了较为自由的教科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