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年9月4日(旧历8月2日),明治政府为颁布实施《学制》而公布了第214号太政官布告,明确宣布了新政府的教育方针与理念,其全文如下:
人人之所以自立其身、治其产、昌其业而遂其一生,别无他由,而在于修身、开智、长才艺;而修身、开智、长才艺则不能不学,此为设立学校之缘由。日用、常行、言语、算术等,从士、官、农、商、百工技艺到法律、政治、天文、医疗,凡人之经营之事,皆不得不学。若人能据其才之所在,勉励从事之,而后方得治生、兴产、昌业,则学问应谓立身之财本,谁可不学?失此道路而身陷饥饿、家**亡之徒,终将因不学而生罪过。虽学校之设立历年已久,或因不得其道而误其人之方向,学问乃士人以上之事,农工商及妇女子则置之度外,不辨学问为何物。又,士人以上之稀学者,动辄高唱为了国家,而不知立身之基,或趋于词章背诵之末而陷空理虚谈之途,其论虽似高尚,然不能身体力行者不少。此即多有沿习旧弊、不普文明长才艺而陷贫困破产丧家之徒之缘由。是故,人无有不学者。学则宜须不误其旨。据此,此番文部省发布告定学制、渐改教则,望自今以后一般人民(华族、士族、农、工、商及女子),必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人之父兄宜体会此意,厚养育之情,务必使其子弟从事学业(高深之学据其人才能而定,而使幼童子弟不分男女就于小学者,则乃其父兄应愿超越之事)。
然旧来沿袭之弊端学问,因被倡导为乃士人以上之事且为国家而学,故学费乃至衣食多依赖官方,不给之则不能学、自弃一生,此皆甚错。自今以后,当一改此等弊害,使人民抛开他事、自立奋斗、务必从学。
如上条,地方官及边僻小民应不懈解读,详细申谕,据文部省规则施行普及学问之方法。[103]
上述布告从教育目的、教育机会、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教育经费等方面批判了旧教育,宣示了明治政府的新教育方针与理念。
表2-1 “学制布告”中新旧教育之比较
由上可见,布告中所主张的教育目的的个人本位、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的义务性、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均是西方近代教育的基本特征,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然而,布告中规定的教育自费原则,又不同于近代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是新教育方针的局限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