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赔偿外交”到“经援外交”的大发展(1 / 1)

以战争赔偿打开外交关系,这是战后日本与东南亚各国建交的基本逻辑。按照《旧金山条约》第14条规定,日本应向战争中受伤害国家赔偿。1954年开始,日本相继与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南越)签署了《赔偿协定》。另外,针对放弃赔偿权的老挝和柬埔寨,日本政府则实施了无偿经济援助。

不过,赔偿内容非常独特,它是由日本提供“劳务或产品”。这种战争赔偿使日本企业敲开了东南亚市场的大门,成为日本与东南亚各国建立经济联系的契机。这也正是岸信介等日本政客们所梦寐以求的,包括后来日元贷款为主的经济援助在内,“赔偿外交”和“经援外交”成为日本对东南亚外交的重要特征。

日本对缅、菲、印尼及越南的赔偿规模总计达到3643亿日元,但实际上这些国家几乎得不到一枚硬通货,而是只能接受来自日本的产品实物或劳务服务——前者要么是刚刚起步的日本重化工业产品,要么就是淘汰的旧设备、车辆、船舶等,但这却为日本企业打开了东南亚市场;后者包括打捞沉船、清理河道、兴建电站、水库、化肥厂以及各种培训中心等,也成为日本机械、化肥以及农药产品开拓市场的渠道,况且它还有助于解决国内劳动过剩。

日本领导人一直重视东南亚市场,岸信介就是典型代表。他一直主张只有东南亚才“能让(日本)一亿人吃上饭”,为此,他不仅重视赔偿外交,还提出要进行经济援助,占领这块“美苏两大阵营力量的真空地带”。在这些人的强力推动下,诞生了一批以开发海外市场为目标的政府及民间经济合作机构,日本贸易振兴会、阿拉伯石油公司、海外企业技术合作斡旋本部、东南亚开发合作基金、海外技术人员研修协会以及海外经济合作基金等。

强烈的政府背景,让这种经援外交染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最典型案例就是1965年《日韩基本条约》,日本以11亿美元援助换取了两国关系正常化。经援外交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利用经援干涉其国内政治,二是利用经援展开政治游说,三是培植各种政商人脉。

伴随着日本经济力量发展以及政府投入的增加,其对东南亚援助也迅速赶超欧美等传统势力。1968年日本对东南亚经援规模突破5亿美元,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1976年日本对东南亚实施政府开发援助(ODA)额度攀升至16.9亿美元,大大超过第二位美国的13亿美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