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地震拉开危机应对机制的序幕。1946年12月,和歌山县南部爆发里氏8级的南海地震,此次灾害造成1443名民众遇难、超过3万间房屋倒塌的惨剧。以此为契机,日本政府于1947年、1949年相继通过《灾害救助法》和《水防法》,开始着手构建灾害应对体系。1948年6月,在日本海一侧,福井县又发生里氏7.1级地震,造成3769人遇难、4万多间房屋被毁。此次地震还导致平原地带房屋大量受损,损坏率超过60%。于是,日本政府开始关注建筑抗震问题,1950年颁布《建筑基准法》,首次对各类建筑提出抗震安全标准,同时,也对各地区整体规划提出设计要求。
伊势台风使日本灾害危机应对机制初具雏形。1959年9月,一场名为Vera的超强台风袭击了日本中部伊势湾地区,其最大风力达每秒75米,和歌山、奈良、三重和岐阜等四县受灾最重。台风共造成5000多人丧生、15万间房屋被毁、受灾人数超过150万,中部最大城市名古屋市区面积1/3被水浸泡。此次灾害之后,日本政府相继颁布三部重要法律:1960年的《治山治水紧急措施法》、1961年的《灾害对策基本法》、1962年的《重大灾害特别财政援助法》。政府规定每年9月1日为全国防灾日,它成为普及防灾意识、表彰防灾先进人士、举办防灾训练活动的重要节日。更重要的是,1962年日本政府设立中央防灾会议,并将其定位为全国救灾的最高领导机构,规定首相要亲自担任该会议议长,如今它已作为内阁府最重要的政策会议之一。[1]1963年,日本中央防灾会议首次推出《防灾基本计划》,它从综合性、长期性角度出发,对灾害预防、应对及复兴等作了具体规定。
重大灾害成为灾害危机应对机制逐步完善的节点。在应对雪灾、地震、火山喷发、暴雨以及核泄漏等各类灾害过程中,日本的灾害危机应对机制也不断得到完善和补充。例如,以1961年日本海沿岸普降暴雪为契机,日本政府于1962年颁布了《暴雪地区对策特别措施法》;以1964年新潟县的里氏7.5级地震为由,1966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地震保险法》,首次推出地震险种,以确保受灾者生活稳定、减少灾害损失,日本政府还对地震保险承担了再保险义务。
阪神大地震是日本危机应对机制的重要里程碑。1995年阪神大地震是日本遭遇的首次城市直下型地震,此次里氏7.3级地震以神户市为中心共造成6437人遇难、69万栋建筑物受损,经济损失超过10万亿日元。此次灾难对日本既有灾害危机应对机制提出严峻挑战。由于通信网络被毁,日本政府一度不能掌握地震实时状况。直至震后6小时,日本国土厅才成立“对策本部”,由首相牵头的国家级“对策本部”更是在三天后才得以建立。救灾行动迟缓,遭到各界强烈批评。吸取此次教训,日本政府彻底修改了《防灾基本计划》:一是明确了中央及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甚至居民等相关主体责任;二是防灾计划内容得到大幅充实——建立广域支援体制、设置现地对策本部、兴建避难场所、接受海外援助、改善志愿者参与条件等措施;三是厘清了危机应对三阶段——即预防、应急和灾后重建的具体对策。与此相应,还制定修改了7部相关法律:1995年出台《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和《关于促进建筑物抗震改装法》,修改《灾害对策基本法》和《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1996年颁布《特定非常灾害受害者权益保护特别措施法》;1997年出台《关于促进密集市区的防灾街区整备法》;1998年推出《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持法》。日本灾害危机应对机制得到大幅完善。
创设内阁府提升危机应对效率。在不断完善危机治理机制的同时,日本政府也开始注重提升危机应对效率。2001年,为有效协调各省厅之间的跨部门合作、强化执行力,日本政府设立了内阁府机构。其由首相直接领导,主要成员包括内阁官房长官、特命担当大臣及副大臣、大臣事务官等。内阁府成为日本危机应对机制的中枢机构,成为打破各省厅条条分割、贯彻中央政府决策的核心组织。
日本大地震全面考验其危机应对机制。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地区爆发的里氏9级大地震带来一场复合型灾难——集地震、海啸和核泄漏于一身。它总计造成1.8万人遇难或失踪、近40万房屋被毁,经济损失达16万亿日元。虽然在核事故处理方面日本政府反应乏力,但总体上此次危机应对迅速、救助及时、处理高效。一是预警机制发挥效力,气象厅在大地震爆发后2分钟内连续播报15次警报通知;二是组织机制反应迅速,震后4分钟,日本内阁就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灾害对策中心,防卫省设立“灾害对策本部”,28分钟后,史无前例地成立了由首相任本部长的“紧急灾害对策本部”;[2]三是救灾行动及时实施,震后仅11分钟,海上自卫队便出动UH-60J直升机开始救援;四是迅速启动救助机制,3月12日夜,内阁会议通过启动《重大灾害特别财政援助法》《特定非常灾害特别措施法》,认定青森、岩手、宫城、福岛、茨城、栃木、千叶、东京等八个灾区适用《灾害救助法》;3月22日认定除东京外七个地区适用《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五是救灾活动快捷高效,截至5月17日,地震救援队总计营救出26708人;[3]六是危机治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日本政府颁布修改4部法律——2011年颁布《关于海啸对策推进法》《关于创建海啸防灾区域法》;2012年修改《灾害对策基本法》,颁布《原子力规制委员会设置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