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立大学作为从事大学教育研究和高级人才培养的国家机构之一,不仅承担着教育研究等一般性社会职能,还承担着特定的区域社会服务、国际服务等公共职能。日本《教育基本法》(2006年120号)规定:“大学作为学术中心,在培养高级教养和专业能力的同时,通过深入探究真理,创新知识和理论,为社会提供更多优秀成果,促进社会发展。”对于大学的目的,《学校教育法》规定:“大学作为学术中心,在教授各方面知识的同时,以深入传授和研究专门学艺,增强知识、道德及应用能力为目的。”为最大限度发挥国立大学的教育、研究和社会贡献等作用,日本政府不断推进大学治理改革,并要求各国立大学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自主推进组织调整和制度变革,以适应急剧变化的国内外竞争形势,打造世界一流的教育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2.国立大学改革的推进体制与发展规划(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