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限规制主义(1 / 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球普及,一些互联网空间变成了违法、不良信息泛滥的温床或盗版者天堂,甚至成为攻击政府、破坏社会稳定的主要表达渠道,有些网站还大量传播杀人、贩毒、枪械出售等违法信息。因此,各国加强网络规制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莱斯格认为,网络并不是网络无政府主义者所倡导的那样自由和不受规制,而是可以通过改变网络空间和代码来加以规制。随着网络市场商业化程度的深入,政府和公司都可能成为网络规制者。政府有时虽然不能直接控制互联网上的内容,但政府可以在建设什么样的网络架构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将不太容易规范的网络架构发展成容易规范的网络架构。[6]莱斯格虽然反对政府直接管控网络,但却认同网络空间的有限规制。对于传统的政府规制模式和司法介入,无论从程序角度还是从时间耗费上看,都已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为了保护互联网的自由表达,就不能任由市场任意构筑网络框架,而必须认可政府介入,以防止由于市场垄断性企业操作网络架构,从而影响网络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