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邮政民营化改革(1 / 1)

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实行改组,撤销邮政省、总务厅和自治省,组建总务省,统一管理电信、邮政等事务。在总务省内部设立邮政企划管理局,作为外部挂靠机构,负责邮政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成立日本邮政事业厅负责邮政事业运营。由此实现了邮政运营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小泉就任首相之后,立刻召开了“邮政三事业存在方式恳谈会”,其成员由总理大臣、官房长官、总务大臣及相关大臣和专家学者。小泉结构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精简政府机构,建立“小政府”,实现“民间能做的事情民间做”,减少国有制带来的各种弊端。结构改革的核心是金融和财政体制改革,突破口是邮政民营化。邮政民营化的直接目标是通过改善邮政系统的经营模式,在维持邮政事业基本社会功能的前提下,使邮政事业摆脱政府或国会等政治性干扰,引入民间企业经营机制,提高邮政事业的经营效益。与此同时,改革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经营体制,使其真正走向市场。割断日本政府无限增大政治性投资的渠道,恢复“平衡财政”,消除经济隐患,使邮政融资真正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支撑资金。

2003年4月1日,废除邮政事业厅,成立“日本邮政公社”。新创建的日本邮政公社,全面负责邮件传送、邮政储蓄、邮政汇款、邮政电汇、简易人寿保险等业务,集邮政业务与邮局设施管理于一体。邮政公社拥有资产41.55万亿日元(约3.8万亿美元),资本金1.27万亿日元,邮政局24700个,员工26万人,成为日本最大的国营企业。作为公社化的附带改革措施,废除了邮政储蓄面向财政投融资的利用义务,并开放邮递事业,允许民间企业利用邮政储蓄进行融资。与此同时,积极探讨未来邮政公社的改革思路。

2004年,小泉改组内阁,增设邮政民营化改革担当大臣,并任命竹中平藏为“邮政改革担当大臣”,负责领导和策划邮政民营化改革的具体事务。2004年9月,竹中平藏提出邮政改革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日本内阁会议制定了《邮政民营化的基本方针》。在日本政府确立的邮政民营化基本方针基础上,参考欧美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新西兰和荷兰等在推行邮政民营化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广泛听取经济界、学术界以及普通国民的意见,最终确立了日本邮政民营化方案。邮政民营化相关法律主要包括《邮政民营化法》《日本邮政股份公司法》《邮便局股份公司法》《邮递事业股份公司法》《独立行政法人邮政储蓄及简易生命保险管理机构法》《邮政民营化法案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定法》等,上述法律共同确立了日本邮政民营化的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

2006年1月,邮政民营化进入准备阶段。为体现邮政民营化的民营色彩,日本政府任命原三井住友银行行长西川善文出任日本邮政股份公司首任总裁。2007年10月1日,伴随着日本邮政公社的解散,日本邮政股份公司及其下属的四个公司,即邮便局股份公司、邮便事业股份公司、邮政储蓄银行、简易生命保险公司全面继承了原来的邮政三事业。作为民营化的基本原则,日本邮政股份公司将继续保有邮便事业公司和邮便局公司的全部股票。对于邮政储蓄银行和简易生命保险公司,则计划在10年内分阶段全部出售,并使之从邮政集团中完全分离出来。

日本邮政股份公司持有邮便公司和邮便局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票。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必须拥有日本邮政股份公司所发行股票总数的1/3以上。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任和解任必须经过总务大臣的认可。公司的事业计划、章程变更、利润分配及处分、合并或拆分及解散等决议,必须获得总务大臣的认可。总务大臣负有对日本邮政股份公司进行监督的权力,可以对公司业务发布监督命令。邮便事业公司主要负责从事邮递业务和印花税销售。邮便局公司主要从事邮便窗口业务及其他服务,以充分利用邮政局为当地居民提供便利为目的。

新成立的独立行政法人邮政储蓄和简易生命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继承和管理原有的邮政储蓄契约和简易生命保险契约。对于资金运用和新生储蓄、保险和综合账号的余额管理则移交邮政储蓄银行和简易生命保险公司。邮政民营化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管理机构的职能和运作方式,但却没有规定其撤销时间。与道路公团改革一样,作为暂时事务设立的特殊法人机构最后可能长期化存在。

通过民营化,日本邮政集团的职员将划归5家公司。除日本邮政股份公司作为总公司进行运营外,其余4家公司基本上是按照原来从事的业务进行划分。特定邮政局职员归属邮便局公司。在集配邮政局从事邮便业务的职员,外务职员划归邮便事业公司,内务职员划归邮便局公司。原邮政短期职员全部归邮便事业公司,民营化以后,按照契约职员待遇执行。从事邮储业务的职员,在设置邮储银行直营店的地方,划归邮储银行,在没有设置直营店的地方,则归邮便局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职员,在设置直营店的地方,从事法人营业的职员划归简保生命公司,其他人员划归邮便局公司。原来的邮递医院及宾馆设施等单位职员则划归日本邮政股份公司。在民营化实施前,要求所有公社正式职员递交希望就职单位申请书,对于未能如愿就职的职员,设立相关派遣或转业制度,帮助其向日本邮政相关子公司如日本快递(JPExpress)等转移。

邮便局公司为了维持民营化前的服务水平,计划在那些由于市町村合并而不再使用的公民馆、公共机构、车站等地设置出勤据点,在无人车站等地新设简易邮政局等。计划增加“移动邮政局车”数量,用于向灾害发生地派遣。为了填补暂时关闭约400个简易邮政局的机能空位,在没有邮政局的附近区域设立定期巡回制度。为维持人口稀少地区的邮政局网络,日本邮政股份公司设置1万亿日元(最大2万亿日元)规模的基金,用于填补邮政局经营赤字。[1]

在邮递业务方面,由于实行了业务分割管理,邮便事业公司对公社时期的集配邮政局进行了重组。对于东京、鹿儿岛、冲绳等地的一些离岛,将原来在岛上按邮政局进行的集配业务统一划归本岛支店集配中心或邻岛支店。山地配送人员可以接受报社委托,进行报纸和邮件的一体配送。在民营化改革过程中,随着将原来的集配局降格为非集配局,甚至关闭邮递窗口等问题的出现,结果可能导致人口稀少地区邮递从业人员减少、配送时间延迟等问题,因此,也招致了一些国民的批评。

在邮政储蓄业务方面,民营化以后,邮储银行调整了费用区间,不再实行统一定价。但是,由于邮储银行与民间银行一样必须负担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因此,改革后邮储银行的各种手续费大体都有所上升,原来根本不值得核算的普通换汇手续费也有所提高。从邮政公社时代开始执行ATM机的减少计划,而且在夜间或周末利用时还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民营化以后,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窗口资源,在邮政局办公场所、建筑设施中可以从事出租业务,因此,一些连锁超市等也开始进驻邮政储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