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民营化是日本行政财政改革的突破口。邮政改革不仅涉及邮政三事业如何运转,而且涉及日本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的调整,进而也直接影响着战后日本形成的利益集团格局和决策体制变革。邮政民营化是对以邮政储蓄为“入口”、以特殊法人为“出口”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根本性变革。随着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日本的财政金融体制和公共投资体制将逐渐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势必引起战后形成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调整和势力范围变化,进而影响日本政局的变化。
基于日本政府在邮政集团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日本邮政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为社会所关注。依据规定,到2017年民营化完全实现之前,无论是从出资者、股票持有者角度看,还是从干部任免权、经营方针决定权、日本邮政的公共性角度看,日本邮政股份公司都是标准的国有企业。因此,日本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必然将在公司治理中充当最主要的角色。
依据《日本邮政民营化法》《日本邮政股份公司法》以及《公司法》,日本邮政股份公司采用了业务执行和监督分离的委员会制治理模式。董事会监督公司业务执行,其成员半数以上为社外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指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报酬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各委员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董事的任免、执行董事业务执行监督情况、执行董事报酬等意见报告。作为总裁的咨询机构,日本邮政股份公司设立经营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重要业务活动。同时设立企业伦理委员会、企业社会责任等专门委员会,作为经营会议的咨询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审议,并向经营会议报告工作,以解决涉及公司经营相关问题。
日本邮政股份公司与旗下三个子公司分别签订集团经营管理契约,要求各公司遵守集团经营基本方针,确保对集团有重大影响事项和经营活动的透明性。对于重要经营活动,必须及时向日本邮政股份公司报告,并获得个别认可。从分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看,日本邮政事业公司实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立的公司治理结构。在经营委员会下,还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伦理委员会等多个专门委员会。日本邮储银行、日本简易生命保险的治理结构与总公司基本相似,实行委员会制治理模式。董事会下设立指名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及报酬委员会。
日本邮政股份公司的治理机制主要分为四个层次:首先,为确保邮政民营化的有效推进,日本内阁设立邮政民营化推进本部,直接负责邮政民营化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等事项。推进本部下设邮政民营化委员会,对日本邮政行使业务监督职权,并向政府等相关机构提供建议。其次,依据公司法,由财务省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董事任命等重大事项决定。再次,总务省作为主管省厅,直接监督和管理日本邮政的相关业务。日本金融厅、会计检察院则对日本邮政相关的金融、保险等业务进行监督和规制。最后,监事委员会负责企业管理层和内部事务的监督,对董事、执行干部进行监督,必须确保公平性和透明性。审查评价委员会必须吸收外部专家,公布评价标准,确保透明性,定期公布评价、审查结果。
依据邮政民营化法和日本邮政股份公司法,总务大臣作为日本邮政的主管大臣,其权力限于董事选任、解任的认可权。对于邮政总裁的选择,由于特殊公社法没有特殊规定,因此只能依据公司法的逻辑,即由董事推举产生,而且从法律程序上看,无须上报总务大臣或财务大臣批准或认可。
财务省作为国家财产的主管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一般应由财务大臣代表国家出席日本邮政的股东大会,而非总务大臣。邮政民营化以来,日本邮政股东大会一般由财务省理财局次长出席,主要决定董事选任等相关问题。作为特例,2009年10月,龟井静香作为金融邮政大臣第一次出席股东大会。2012年6月,受安住财务大臣的委托,松下忠洋金融邮政改革担当大臣再次出席股东大会。
为推动民营化,根据内阁总理大臣命令,特设邮政民营化主管大臣,负责整体推进和协调各省厅邮政民营化相关事务,制定和调整邮政事业根本变革相关计划方案。由于该职务并非常设,因此,一般由总务大臣或金融大臣兼任。此外,加上邮政民营化推进本部、邮政民营化委员会,民营化以后的日本邮政集团,虽然名义上实现了民营化,实际上却形成了日本邮政的三重管理:即总务大臣、财务大臣和邮政担当相。与此同时,由于日本实行内阁负责制,因此,日本邮政的真正控制权,事实上是由首相决定的。
邮政民营化以后,随着日本首相更迭频繁和党派斗争激烈,围绕日本邮政的管理权限和总裁任命问题,一直麻烦不断。2009年1月,围绕原简易保险宾馆拍卖、西川善文连任、总裁任命权限等问题,自民党内部、自民党与民主党之间、首相与大臣之间、大臣与邮政总裁大臣等之间发生了多重冲突。
2009年,自民党选举失败,民主党等组成联合政权。民主党政府决定大幅修改邮政民营化路线。鸠山内阁任命曾经坚决反对邮政民营化的龟井静香出任邮政民营化大臣。龟井静香全面否定小泉确立的邮政民营化路线,他首先冻结了民营化进程,并迫使西川善文辞职。其后,一反“民间能做的事民间做”的民营化理念,进一步强化日本邮政的公共服务职能,并将邮政储蓄的最高限额从1000万日元提高到2000万日元,进一步加大邮政资金对国债的投向。12月4日,173届国会通过《邮政股票出售冻结法》,决定暂时冻结邮政储蓄银行和简易生命保险的上市和股票计划、简易保险的不动产处理计划。自此,围绕着未来邮政民营化的改革方式问题,日本朝野各界又重新开始了新的马拉松。
民主党政府还特别成立“日本邮政治理检证委员会”,专门“探讨今后日本邮政集团业务的健康运营和事业开展,研究日本邮政集团的治理方式”。[2]事实上,其真实目的在于审查西川担任总裁时期的内部治理问题。日本邮政治理委员会针对“简保之宿”打包出售、邮政事业公司和日本运通公司的快递合并计划、信用卡经营商与集团广告代理商选择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信息收集、资料分析和相关听证,进而为民主党政权修改邮政民营化法和中止邮政民营化进程准备了充分的素材。
邮政民营化是日本政府调整政府职能、重构政府边界的一个重要环节,邮政储蓄和邮政生命保险的完全民营化可以为深化日本经济体制创造一个重要契机。然而,形式上的邮政民营化,既不能真正突破现行日本政治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安排,也不能根本改变日本的公共投资体制,更无法有效启动民间经济活力,真正构建起激励性制度创新的制度体系。
注释
[1]読売新聞「郵便局の金融サービス——赤字補てん基金創設へ」2005年2月10日。
[2]総務省『「日本郵政ガバナンス検証委員会」の発足 』、201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