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代邮政事业始于1871年。明治政府在废藩置县的同时,作为推进近代化政策内容之一,在东京、大阪、横滨、神户、新潟、长崎等地设立驿递所,由此正式建立了近代日本邮政事业。1873年3月,日本政府颁布《邮政规则》,规定邮政事业为官营垄断事业,从此禁止民间从事邮递业务。作为邮政事业的管理机关,曾先后归属民部省、大藏省、内务省、农商务省管辖。大藏省时代更名为驿递寮,内务省时代更名为驿递局。1885年,日本建立内阁制度,农商务省驿递局与工部省电信局等合并,组建递信省。
为积累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国家重要产业建设,1875年5月2日,仿照英国模式,明治政府开办邮政储蓄业务。1916年,邮政局开设简易保险事业业务。1952年,电信省改组为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其行政管理业务划归邮政省。至此,邮政省成为主管邮政业务、邮政储蓄、邮政汇兑、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养老金以及电信政策的行政机关。2001年,随着中央省厅改革的推进,邮政省与自治省、总务厅一起并入总务省。总务省设立邮政企划管理局,负责邮政事业发展规划等基本政策,作为总务省挂靠单位,设立邮政事业厅,具体负责邮政事业计划的实施,并开始着手准备向日本邮政公社的转变。2003年4月1日,日本邮政公社成立。与此同时,总务省邮政企划局转变为邮政行政局,并将对邮政储蓄和简易生命保险的相关检查业务委托金融厅负责。日本邮政公社作为统一经营邮政业务、邮政储蓄、简易生命保险三大事业的公共企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
邮政公社成立以后,为改革原来的行政管理模式,引进企业管理方式,聘请原三井造船公司董事长担任公社总裁。为提供高质量和降低服务成本,邮政公社最大限度地引入民间企业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机制,以提高其运营效率。日本邮政公社内设邮政事业总部、邮政储蓄事业总部和邮政简易保险总部三个事业部,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会计分立制度。在税收上,与民营企业处于相同竞争条件,由过去的免税转变为交纳部分固定资产税、印花税等税款,额外收益以法人税形式部分上缴国库。邮政公社在不断改善现有邮政服务的同时,继续开发新业务,拓展业务空间,在邮递业导入“丰田管理方式”。它们不断扩大二日送达的邮递服务区域,并积极开展了固定形状的小型包裹邮递服务。
截至2005年3月,日本总人口约1.2亿,按照每1.1平方公里设置一个邮局标准,日本全国共设立了24678个邮局。由于许多地方的邮政业务处于亏损状态,因而只能依靠其他业务或补贴来维持正常运营。1993年,日本邮政业务出现赤字。1998年,受日本金融机构破产的影响,再度出现赤字。1999年以后,虽然业务收入逐年增加,但单年度赤字达到553亿日元。2000年,赤字达100亿日元。随着互联网的迅猛普及,邮政业务收入明显下降。2002年,日本邮政营业收入比1995年下降了11%,并以每年2%—3%的速度递减。由于邮政职工为国家公务员,即使出现经营赤字,政府或邮政公社也不能像其他民间企业那样随意裁减职工。长期以来,人工费在邮政成本中占到60%以上。
2004年,日本邮政储蓄额为214万亿日元,随着金融秩序整顿和邮政民营化推动,邮政储蓄虽然逐年减少,但依然维持在200万亿日元以上。在日本,80%的家庭都持有邮政储蓄。日本邮政储蓄主要依靠个人储蓄来维持,其中99.6%为个人储户。与此相对,城市银行储蓄中个人储蓄占55%,地方银行和信用公库的个人储蓄则占66.7%。之所以邮政储蓄拥有如此众多的个人客户,关键在于其便利性和国有的安全性。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长期不景气和低利率的影响,参加邮政简易保险的人数不断下降。2004年度,日本邮政公社共签订保险契约350万件,比上年度减少37.5万件,下降9.7%。保险金额为99146亿日元,比前年度减少10936亿日元,减少9.9%。由于新增保险契约减少与合同到期率增加,2004年,简易保险契约总数为6540万件,比上年度下降4.5%,保险金额为178万亿日元,比上年度下降3.7%。在个人保险领域,在日本全部保险契约中,邮政简易保险契约占37.6%,民间生命保险占53.7%。但是,邮政简易保险所占全部保险金额的比率仅为11.4%,而民间生命保险则占75.1%。可见,简易保险的保险数额较小,但参保人数较多。
邮政公社一直未能从根本上实行政企分开,邮政职工属于公务员性质。到2003年3月末,日本邮政公社拥有职工28万人,成为名副其实的日本最大国营企业。邮政储蓄总额233.2万亿日元,超过日本四大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的总和,堪称世界上最大的储蓄银行。简易保险资金总额185.3万亿日元,相当于日本四大家生命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总和。两类资产累计达418.5万亿日元。2003年,日本邮储资金运作方式主要是用于购买国债、地方债和财政投融资等,并继续用于道路公团、国营土地改良事业、各种公团、地方自治体或通过政府机关间接向民间提供资金。截至2004年3月,日本邮政公社所持有国债余额高达170万亿日元,占国债发行总额的四分之一。可见,邮政资金对日本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
邮政业务作为日本的政府事业,从其建立到民营化以前,一直延续着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即“特别邮政局长制度”。特别是边远地区的邮局局长,大多实行“世袭制”。明治时期,为迅速建立起全国性的邮政运送体系,解决政府邮政建设资金的不足,政府募集地方绅士担任地方邮政局长,让其以自家住宅为邮政局的办公地点。起初,邮政局长不享受薪金待遇,但职位可以世袭。在邮政局内部,第一层经营邮政业务,由邮政局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第二层则为邮政局长的家属住房。为了与政府设立的邮政局相区别,后来将这种邮政局称“特别邮政局”。在日本2.4万个地方邮政局中,特殊邮政局占全部邮政局的76.5%左右。在邮政省时代,特定邮政局长的“世袭制”曾经广受抨击。日本邮政公社建立后,废除特定邮政局长的“世袭”制,将特定邮政局长的聘用方式改为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且应聘资格较为苛刻,应聘考试十分严格。
在日本,邮政的“世袭制”与议员的“藩属制”相互结合,形成了紧密的政治链条,使日本邮政系统演化为日本政坛的强力支撑基地。在自民党长期单独执政的背景下,邮政集团培育了一大批“邮政族”政治家,邮局系统成为自民党的重要选票据点。因此,面对小泉的邮政民营化改革,以邮政事业为中心的既得利益集团,联手组织了一场强大的反对浪潮。
在邮政省管理时代,邮政省既是邮递事业的监督管理者,同时又是邮递事业的直接参与者。邮政省独家垄断书信邮递业务,禁止其他民间企业参与书信传递事业。2002年,日本通过《邮政公社法》和《信函投递法》,打破了普通信函投递业务的政府垄断规制,允许民间企业从事书信投递业务,但同时又设置了较高的进入门槛。法律规定,民间企业进入普通信函投递领域时,必须在全国设置邮筒,提供平信及明信片投递服务的公司,必须在全国至少拥有10万个信箱,每周投递日要多于6天。
日本邮政公社成立以后,不仅继续经营书信邮递业务,也参与经营小型包裹运送等物流事业,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结果形成了对民间物流企业的严重挤压。日本邮政公社由于受到书信法和邮递法等保护,邮政车辆在许多区域可以畅通无阻,而民间物流企业则必须接受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法等规制。由于日本邮政公社参与冷藏品邮递和定时邮递两项业务的竞争,致使大和运输等民间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邮政物流系统作为日本陆路运输的最大供应者,2004年承接信函、包裹总数达250.4亿件,而日本著名物流企业“大和运输”的配送交易量仅为10.6亿件。为此,大和运输公司以“压制民间企业”为由,曾经向日本邮政公社提出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