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息时代的NTT重组(1 / 1)

民营化后确立的NTT经营模式和电信产业组织结构,不过是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中曾根内阁领导下的民营化改革,虽然实现了日本电信电话公社的民营化,但并没有完全执行临调的“分割民营化”方案。民营化后的NTT,继承了日本电信电话公社的全部财产和设备,拥有全部通信干线、本地固定电话网络、强大研究队伍和技术力量。NTT作为唯一一个综合电信运营商,其经营范围横跨固定、移动、卫星、网络等多个服务领域,但不得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由于NTT控制着基础电信线路设备和本地通话市场,所有电信运营商必须通过接入NTT电话网络,才能最终实现自己提供的日常电信服务。与新进入电信市场的电信运营商比较,NTT是名副其实的市场大佬。

按照邮政省的市场细分化指导精神,所有新兴电信企业都必须按照单一经营领域分别进入。因此,势单力薄的NCC(新兴电信运营商)难以与NTT开展实质上的市场竞争。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NCC往往处处受到NTT的制约。因此,他们强烈要求继续深化民营化改革,分割NTT。在“管理下的竞争”规制体系下,日本政府特别是邮政省一方面采取传统的护送船队方式对NCC加以保护和扶持,一方面则积极推动NTT的分割运动。因此,继续深化日本电信改革,分割NTT,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成为民营化后日本政府的重要课题。

1985年的电电公社民营化改革,被称为日本的“第一次信息通信产业革命”。《电信事业法》和《日本电信电话股份公司法》,确定了日本电信产业组织的基本框架。民营化以后,日本政府批准三家国内长途运营商、三家国际电信运营商、两家卫星通信运营商、两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和数家经营本地业务的公司进入第一类电信产业领域。到1990年,包括NTT在内,全日本第一类电信运营商达到59家。截至1995年2月,共有97家新兴运营商(New Common Carriers,简称NCC)进入第一种电信企业领域。此后,日本政府进一步放宽进入渠道,特别是随着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除了本地固定电信市场仍然由NTT独家垄断之外,在其他电信服务市场上,逐渐形成了三家或三家以上电信运营商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通信自由化和民营化改革,促进了日本电信市场的发展,电信服务价格显著下降,电信服务内容日益多样化,服务质量和水平都得到相应提高。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话网、电子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开始三网融合,传统电信产业中占据主体的语音服务逐渐被语音、图像、数据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代替。1985年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民营化以后,围绕完全民营化和改革NTT的问题,日本各界继续进行了长期的论争。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公布,WTO关于基础电信协议谈判也接近尾声,全球通信自由化的潮流势不可挡。在美国,曾经在1984年被分割的贝尔地域公司又重新开始了合并活动,BT和MCI等跨国企业开始探讨业务协助和酝酿合并,AT&T、沃达丰、法国电信、德国电信等分别提出自己的国际竞争战略。在邮政省和NTT进行长期分割与否争吵的过程中,国际电信巨鳄展开了全球规模的电信兼并和重组。迫于国际电信市场的严峻形势,日本政府及企业界产生了极大的危机感,并开始积极行动。1996年10月,桥本首相指示,必须尽快解决NTT问题。在日本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邮政省与NTT组成联络会议,专门研究NTT重组问题。1996年12月6日,关于NTT的重组问题,邮政省与NTT最终达成协议。[7]

根据协议,NTT作为纯粹控股公司,下设长途通信公司和两个地域通信公司。长途公司经营跨县通信业务,作为民间公司,可以从事国际通信。地域公司主要从事县内通信业务,作为特殊公司,负有该地域内确保普遍服务的义务。关于地域通信营业范围,东日本电信电话股份公司包括北海道、东北、关东、东京和信越;西日本电信电话股份公司包括东海、北陆、关西、中国、四国、九州和冲绳。长途公司和地域公司应确保公正有效竞争之条件。控股公司持有地域公司的全部股份,同时作为特殊公司,负责推进基础研究开发。此外控股公司保有长途公司全部股票。在研究开发方面,对于基础性研究开发,由控股公司全面负责;长途公司、地域公司也可以进行与事业紧密相连的应用性研究开发。NTT应该瞄准国际通信开发,积极致力于海外通信事业的进入与投资,建成适应国际化信息流通需要的跨国企业。

为顺利实施重组,邮政省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咨询和征求意见活动,并负责起草了相关法律草案。经过政府和执政党内协调,1997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电信事业法、NTT法、KDD法等修正案,由此,长达15年的NTT分割之争暂时告一段落。6月20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律规定,该法自颁布之日起,在不超过二年六个月的时间内予以实施。据此,1999年,NTT最终实行了分割重组。

对于NTT以外的电信运营商来说,形式上的分割并没有解决NTT集团之间的内部补助。在东、西NTT地域公司的电话费用通知单中,同时附加着NTT通信公司的通话费用。KDDI社长奥山雄材认为,“此次重组,经过15年的讨论,虽然暂时以东、西地域公司和长途公司形式进行了分割分离,但控股公司通过事实上的集团一体化运营,使NTT的市场支配能力反而有所增强,整备公正竞争条件的目的并没有实现”。在控股公司下,“NTT通信公司的人均利润率高居榜首,难以形成公正的竞争条件,因此,应该实行营业、资本、人事等彻底分离和完全分离”。[8]

以NTT分割重组为标志的日本“第二次信息通信革命”,虽然实现了对NTT的分割分离,但是,形式上的分割并没有改变日本现存的不合理电信产业组织结构,而且有悖于信息时代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向。从形式上看,分割NTT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新兴电信运营商和邮政省长期以来强烈要求分割NTT的夙愿。然而,从分割形式和内容角度看,NTT重组一方面暂时平息了长达十五年的分割争论,同时借助实施基础电信服务、普遍服务等公共性职能问题,确保了地域公司的稳定经营。通过分割,NTT既保证了集团公司存在的经营优势,又赋予了NTT DoCoMo、NTT通信公司等极大的灵活性。然而,重组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时代产业融合发展和无缝电信服务的发展趋向,将从事长途和国际业务的NTT通信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离,一定程度上重复了美国已经放弃的1984年分割AT&T的老路,势必人为阻碍无缝服务和增加经营成本。在日本“第二次信息通信革命”中,邮政省仅仅得到了一个分割之“名”,而NTT则得到了控股公司下继续维持集团经营之“实”。[9]在2001年的中央省厅改革中,在分割重组问题上一直受到打压的邮政省也被并入了总务省。其后,邮政省出身的电信政策官员仍然一直关注着NTT组织形式的变革问题,并不断提出和推动NTT相关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