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投融资制度的运行机制(1 / 1)

日本的财政投融资计划是由大藏省理财局组织实施的。1973年以前,年度计划只是作为参考资料提交给国会,无须经国会批准。后来因财政投融资规模逐渐增大,国会于1973年通过了《长期运用特别措施法》[10],规定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超过5年的长期资金运用必须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提交国会审议。故1973年以后,财政投融资预算被列入国会审议范围。其操作程序是:每年8月31日以前,由各省厅向大藏省提出自己下一年的财政投融资计划。9到12月,大藏省会同有关省厅反复论证调整,然后提交资金运用审议会讨论。12月末,将包括“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财政投融资用途分类”三部分内容的财政投融资计划与年度财政预算案一起提交国会审议。

与民间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不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筹措和资金运用是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实施的,即筹资和融资责任分开,原资的筹措和管理主要依赖资金运用部资金、简易保险资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四部分;资金的运用则交由开发银行等政府专门金融机构实施。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原大藏省储蓄存款部,该部成立于1878年,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国民邮政储蓄和国库盈余金。1951年4月,《资金运用部资金法》颁布,由此储蓄存款部改为资金运用部,由大藏省理财局第一课负责管理。法律还明文规定,资金运用部资金的管理使用权归大藏大臣。对此,日本学者指出,资金运用部“事实上是以大藏大臣为首长的一种国营银行或国营金融机构”[11]。到目前为止,资金运用部所提供的资金已占到日本财政投融资的80%,成为财政投融资的最主要来源。其中,邮政储蓄所占的比例最高,1970年为52.5%,1995年为55.5%。其次是福利保险和国民养老金委托存款,其比例1970年为34.6%,1990年为32.3%。

简易生命保险是以低收入者为对象于1916年设立的,目的在于生命保险的普及化,以增进国民生活的安定和福利。作为财政投融资原资,简易生命保险现已成为仅次于邮政存款和养老资金的第三大资金来源。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是根据1953年8月的《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法》设立的,当时的目的是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它承接了美国对日援助物资特别会计资产2294亿日元,并获得了1953年发行的特别减税国债的收入,以此为本金而开始运营。后来又从一般会计、紧要物资特别会计、特殊物资特别会计、经济援助特别会计和剩余农产品资本融通特别会计等处吸收资金,其中依靠一般会计收入的比例日趋上升,1970年占到50.5%左右,到1980年占到65.7%。然而,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在整个财政投融资中所占的比重却日趋下降,1990年其份额仅占0.8%。

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是指国营公共事业、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在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进行担保的借款。政府保证的限度列入一般会计总则,经由国会讨论通过。之所以将其列入财政投融资系列之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要由政府偿本付息。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为依据的资金,所以应该作为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之一。作为政府保证债,战后曾被占领军当局明令禁止。1953年,政府实施财政投融资计划以后,作为公共信用,政府保证债再度予以发行。此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投资需求的不断扩大,其发行数额逐年增加,1966年占到财政投融资总额的29.4%。石油危机以后,政府保证债开始有所减少。(参见表3-1)

表3-1 日本财政投融资原资构成比例(单位:%)

资料来源:宮脇淳『財政投融資の改革』東洋経済新報社、1997年4月第6版、第134頁。

上述财政投融资是由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运作并开展其经营活动的。这些金融机构的成立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据,其负责人由政府任命,接受政府的监督和审查。它们一般不能接受存款,也不能直接从民间借款,其公开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担保还本付息。如下表所示,为了更好地实施财政投融资,日本政府还设立了种类繁多的公共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特别会计、公库、事业团、地方公共团体、特殊公司及银行等。(参见表3-2、表3-3)

表3-2 日本财政投融资相关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

表3-3 日本财政投融资机构融资额变化情况(单位:亿日元)

资料来源:武田隆夫等編『日本財政要覧』東京大学出版会、1987年、第104、105页。

贾康、阎坤著:《转轨中的财政制度变革》,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291页。

上表所列的政府金融机构,具体负责财政投融资资金的运用,它们利用原资资金和自有资金,按照法律所规定的业务范畴进行融资活动。其投资对象主要是一些基础行业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以及一些私人企业无法经营或不愿经营的重要产业和部门。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其财政投融资的对象及资金比例也有所调整。1953年,财政投融资设立之初,对主干产业的投资比例达29.1%,住宅和生活环境整备两项之和只占到13%;但是到1986年,前者的比例减至2.9%,后者却已跃至43.1%。下表清楚地反映了日本政府财政投融资方向的变化轨迹,即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重视社会经济生活整体质量的提高。

表3-4 日本财政投融资用途明细表(单位:亿日元、%)

资料来源:武田隆夫等編『日本財政要覧』東京大学出版会、1987年、第1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