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信息产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相关政策咨询机构曾经多次提出诸如建立信息通信省、信息通信厅及通信广播委员会等建议。1997年,桥本内阁进行改革时,在行政改革会议的中间报告中,曾建议设置独立的通信广播委员会,作为负责通信广播等领域的规制机关,负责电波监理等业务,而对于相关通信广播产业的振兴职能则由产业省负责实施。针对行政改革会议的中间报告,自民党通信委员会和邮政省强烈反对,并相应提出了设立运输通信省、信息产业省及信息通信省等几种意见。结果桥本改革后,信息产业仍然实行分割管理。
2004年1月16日,在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上,小泉首相曾表明了如下看法,“从原来的通产省和邮政省时开始,通产省负责产业和经济,邮政负责通信与信息,如此纵向分割,产业界怨声载道”,“圈绳占地,各自为政,危害极大”[6]。麻生总务大臣也认为,应该整合总务省的信息通信政策局和经济产业省的商务信息政策局等信息通信部门,建立行政一元化的信息通信省。
2006年1月20日,总务大臣竹中平臧组织了“通信与广播经营方式恳谈会”,开始探讨通信和广播融合条件下的信息产业管理体制问题。然而,2007年1月15日,对总务省提出的成立信息通信省的建议,经济产业省表示:“与其变更管理机构,不如解决个别行政问题。退一百步说,即便是存在组织问题,也不需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省厅,而应实行规制和振兴职能分离。”[7]经济产业省的态度基本反映了经团联等经济团体的立场,后者认为,应该组建独立于政治和政府之外的行政委员会来行使其职能[8]。
池田信夫认为,行业融合的趋势不可逆转,分散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因此,应成立综合性监管机构,建立面向整个通信业的新型监管框架。监管机构的独立则有助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开放市场,实现电信自由化。从近年来全球电信管制机构的变化看,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是各国改革的大势所趋。但他同时认为,不应该成立独立的信息产业省,“日本已经不是发展中国家,所以不需要所谓振兴信息通信的职能,重要的是在保持电波政策等领域最小限度规制的前提下,像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那样成立独立行政委员会”。[9]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其30个成员国中,没有将通信和广播电视实行独立行政委员会制的只有日本、土耳其和波兰。
与此同时,中村伊知哉认为,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体制与美国的市场体制是对应而存在的,而日本则不存在美国式的制度基础和竞争基础。联邦通信委员会是美国总统制基础上议会和政府保持权力平衡的产物,单纯采取该种模式是毫无道理的。从发展趋势角度讲,应该实行管理一体化,特别是应该将总务省的通信广播电视管理和经济产业省的设备生产管理进行统一,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内阁官房IT战略本部的职能。中村指出:“在现存国家行政组织基础上,通过转变职能可以适应现实对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从组织论角度看,建立一体化组织,将通信和广播电视管理与设备管理进行整合虽然是必要的,但是现实条件下,不必采用美国式的细分方案和韩国式的统一方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