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后,日本信息产业管理体制一直延续了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特点,但根据其管理方式的变化情况,仍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政府独立部门管理体制(1952年以前)——实务运营与政策管理的统一。1868年,明治政府决定实行电信国营。最初的通信事务由民部省管理,后转归工部省。1885年,废除工部省,组建递信省,负责邮政和电信事业。1943年废除递信省,在运输通信省下设立通信院。1945年重建递信省。1949年递信省再被废除,分别组建电信省和邮政省。1952年以前,电信邮政事业一直是由政府部门管理运营的。
2.邮政省与电信电话公社并行管理体制(1952—1985年)——实务运营与政策管理分离。1952年7月31日,《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法》生效,根据该法律,日本政府废除电信省,成立了日本电信电话公社。1953年8月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公众电信法》和《有线电信法》。根据上述法律,日本电信电话公社作为公有企业进行运营,其人事任免、预算、经营方针等重要事项由国会或政府决定,电信政策的制定和业务监管则归邮政省统一负责。
电信电话公社设立时,电信业务规模较小,其社会重要性无法和邮政业务抗衡,故只在邮政省内部设立了电信管理官室,其职权是对电信电话公社、日本国际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及广播电视等电信业务实行政策管理和监督,并且后来的电信管理官又都是由电信电话公社派出的人员担任[3]。由于电信电话公社和日本国际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对电信业务的垄断经营,其本身原属旧电信省管辖,故邮政省对电信政策管理官由电信电话公社派遣的惯例一直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随着电信事业快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围绕电信政策管理权限问题,电信电话公社与邮政省之间的矛盾升级。1979年,为实现电信事业的统一管理,邮政省撤销电信管理官室,设立电信政策局,任命邮政省人事局长出身的守住有信任局长。电信政策局的主要任务是监督电信电话公社和日本国际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并制定相应的通信政策。自此,由电信电话公社派遣干部负责电信行政的惯例被打破。然而,电信电话公社和日本国际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依据公众电信法及自己的垄断地位,依然按照过去的管理模式自行其是。80年代以后,为了更好实现对电信政策的有效管理,邮政省加快了电信电话公社的民营化改革。
3.邮政省与通商产业省分割管理体制(1985—2001年)——二元的政策管理。1985年,电信电话公社民营化以后,通信政策始由邮政省负责。邮政省下设通信政策局、电信局、广播电视局,分别负责通信产业政策制定、电信企业监督管理和规制、广播电视政策和管理等事务。依据新制定的《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法》和《电信事业法》,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开始作为主要运营商发挥其电信服务功能。与此同时,从鼓励市场竞争和通信自由化的角度出发,邮政省推行“管理下的竞争”[4]模式,对新进入的运营商(NCC),为保护其正常运营和不至于被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挤垮,依据电信事业法规定,在价格规制、普遍服务、互联互接等方面,对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实行非对称规制,由此导致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与邮政省之间的冲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通信网和计算机网络之间开始融合,于是围绕信息产业的管理权,特别是增值网络(VAN)[5]权限问题,邮政省与通产省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角逐,最后以保持原有管理格局,默认邮政省对通信和信息网络的管理权限为条件达成妥协,形成了信息产业管理领域分而治之的格局。即通信网和以此为依托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由邮政省负责,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制造和研究开发等仍由通产省负责。
4.现行管理体制——分割管理依旧,信息战略与信息行政管理脱节。现行的日本信息通信管理体制是由多家机构共同管理的。2001年中央省厅改革后,邮政省并入总务省,通商产业省改为经济产业省。但是,原来的信息产业管理格局被基本延续下来,即信息通信网络和通信末端设备由总务省管理,电子产品硬件和软件的生产开发由经济产业省管理。其他各省厅也都在各自省厅权限范围内负责自己的高速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行政信息化由总务省负责,医疗和社会福利的信息化由厚生劳动省负责,交通信息化由国土交通省和警察厅负责,产业整体信息化则由经济产业省负责,而教育信息化则由文部科学省加以实施。
在此期间,为迅速振兴日本信息产业,2000年7月7日,日本内阁设立IT战略本部,对日本IT产业发展战略加以统一规划。11月29日,日本议会通过了IT基本法。在IT战略本部的统一指挥下,2001年1月,日本内阁制定了E-japan战略,在其重点计划中明确指出,到2005年建成世界最高水准的高速信息通信网络。截至2005年,日本已经基本实现了其预定目标。2006年,日本政府又提出了新IT战略,即U-japan战略,目标是建立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能普遍享受的高速信息通信网络。但是,该IT战略本部只是基于振兴目的而成立的战略性决策机构,虽然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各省厅大臣、企业家以及专家学者等,但其本身并不具有行政职能,因而战略的制定与执行之间往往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