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前日本财阀是典型的垄断组织,他们不仅垄断了日本的生产、流通、金融等所有重要领域,而且财阀家族实行封闭性系统内融资[33]。1945年11月,当时三井家族11人拥有三井总公司股票635.7万股,占公司发行股票总数的63.6%。岩崎家族4人持有三菱总部股票228万股,占公司发行股票总数的47.5%。住友家4人拥有60万股票中的55万股(1945年3月),占91.7%。安田家10人持有总公司股票3000万日元的100%[34]。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大财阀的公司财产占日本所有公司资本总额的24.5%,其他六大财阀(鲇川、浅野、古河、大仓、中岛、野村)占10.7%,两者合计占35.2%。[35]
1945年9月22日,美国政府发布《投降后美国初期对日方针》,强调“解散统治日本的大部分工商业企业及金融领域大型组织”。为此,GHQ经济科学局局长克莱默上校不断约谈各财阀相关人员,要求他们自行解散。10月15日,克莱默发表“关于财阀解散的声明”。同月31日,GHQ指示冻结15个财阀的全部证券,开始正式落实解散财阀事宜。
从1946年9月6日到1947年9月26日,GHQ通过五次指令,共指定83家财阀企业解散,其中包括十大财阀总部和具有总公司性质的公司。当时的三井物产被分割为200家公司,三菱商事被分割为140家。然而,当时的银行等金融企业被排除在解散行列之外。根据GHQ《将财阀家族财产移交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之件》(SCAPIN-1363),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负责接管原来由大藏省行使的财阀家族管理机能。1947年2月22日,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重新划定了56人的财阀家族名单。3月13日,经总理大臣予以认可。
财阀解散主要通过解散控股公司、排除财阀家族的支配力、分散股票持有等三种形式来完成。其根本目的在于对财阀集团进行组织化分解和控制力消除。然而,如果仅仅靠上述解散财阀措施,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彻底消除财阀家族的影响力乃至彻底消灭财阀。这也正是国内外许多学者在强调解散财阀的同时,又反过来过分强调解散财阀的不彻底性的根本原因。事实上,作为解散财阀的前提,日本政府通过实施高达90%的财产税征收,是从根本上消除了财阀家族对企业的控制。
在解散财阀的过程中,由于财产税的实施,各财阀家族不得不以财产税形式,向日本政府交付手中的全部有价证券、绝大部分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从财产税实际课税情况看,最后课税对象包括三井家族11人中的10人,岩崎家族11人中的6人,住友家族4人中的2人,大仓家族4人的1人,古河家族2人中的1人。虽然被指定的56人中仅仅有20人成为课税对象,但其课税程度却相当严厉,而且最终纳税比例也相当高,平均比例都在70%以上,而70%—90%财产的无偿没收,事实上必将导致财阀的彻底破产。当时,56名财阀全部财产的76%属于有价证券,而其他动产、不动产等占24%,但其财产绝对数额庞大。虽然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要求转移这些动产和不动产,然而由于管理和处分困难,根本无法实现全部移转,而只是进行了实地验证、鉴定,或者派人监督和指导处理情况。财阀动产中有许多国宝和重要艺术品,持股公司整理委员会虽然要求将其卖给博物馆,但是由于博物馆资金有限,因此当时的许多贵重物品散失民间。
到1947年3月13日,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共持有有价证券总额为12.0199亿日元,其中股票11.1395亿日元。被指定的56人共交付财产税约6.26亿日元。除上述交付部分外,扣除海外资产,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还接受了其他有价证券4.97亿日元(1950年3月)。至此,财阀解散的财产清理工作基本完成。以财产税形式交付企业有价证券的财阀家族,自然丧失了对企业的直接控制权利。
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通过财产税征收和解散财阀,不仅直接控制了各大财阀所有股票,而且还接收了财产税、战时补偿特别税的实物交付部分。根据公司债券保有限制令等法令,“证券处理调整协议会”负责处理各个领域的有价证券。股票出售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在1950年3月末的销售对象中,工人占38.6%,拍卖占23.3%,出售占27.7%,其他占10.5%。对于财阀家族转让的有价证券的销售收益,扣除各种经费等费用后,以10年内固定非流通国债形式支付。由此,隔断了他们未来试图复活的道路。股票处分价格合计收入资本金额184亿日元,占1946年末大藏省调查的日本总股票金额437亿日元的42%。应该说,这是日本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股票所有结构强行重组。(参见表1-7)
表1-7 主要财阀交付财产税情况(单位:日元)
资料来源:鈴木邦夫「財閥解体·財産税と財閥家族資産の縮小」『総合研究機構研究プロジェクト研究成果報告書』 Vol.平成22年度、(2010.)埼玉大学総合研究機構出版。
财产税不是针对个人,而是以家为单位进行征收。借此,日本财阀家族的财产急剧减少。在上述48家财阀总资产中,85%作为财产税进行了征收,其剩余部分不足15%。其中住友吉左卫门家则高达89%,其剩余仅仅11%。根据《国税厅事业年报告书》记载,从1946年到1951年11月19日,日本政府共征收财产税达412.247亿日元[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