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战后改革中的财产税政策(1 / 1)

战后改革时期的财产税政策主要是由暂时性财产税政策和经常性财产税制度两部分构成。1946年实施的“战时补偿特别措施法”“财产税法”以及1947年实施的“非战争灾害者特别税法”,作为一次性调整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制度安排,直接目的在于抑制通货膨胀,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调节社会严重贫富不均。而1947年颁布的“所得税法”“继承税法”等,作为全面调整财产收入再分配的经常性制度安排,主要目的在于消除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和化解社会矛盾,它直接确立了战后日本财产再分配制度的基本框架。可以说,财产税法制度对日本战后经济改革发挥了革命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