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恶化的通货膨胀和财政危机,日本政府的中心课题是,如何挽救濒临破产的国家财政,如何抑制和避免通货膨胀。1945年11月6日,外电报道日本将发行新币和创设财产税,导致人们纷纷挤兑存款,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经济运行呈现恶化趋势。大藏大臣涩泽敬三提出四项措施,试图以此抑制通货膨胀,重建日本经济,即:(1)以“全体国民战死之信念”,征收约1000亿日元财产税;(2)为调查财产,必须发行新纸币,更换旧纸币;(3)交换新旧币时,坚决冻结存款;(4)对军需企业进行补偿,但征收财产税。[23]
1946年2月17日,日本政府以天皇“敕令”形式颁布“金融紧急措施令”“日本银行券预存令”“临时财产调查令”,决定实施经济危机紧急对策。日本政府宣布,即日起发行新日币,新旧币兑换期间为2月25日到3月7日,兑换比率为1:1。现行流通的10日元以上的纸币(后来进一步扩大至5日元),其效力截止至3月2日,此后不能继续流通。所有旧币必须在3月7之前全部存入银行。
为控制通货膨胀,日本政府严格限制每个家庭的日常支出,以求抑制消费。政府规定,每个家庭户主每月只能兑换300日元,其他家庭成员只能兑换新币100日元,其余存款则悉数冻结。工人工资用新币支付,但每月只限于500日元,因此被后人称为“500日元的耐贫生活”。然而,由于时间仓促,加上战后纸币印刷机器设备破坏严重,印刷新币的数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最后日本银行只好发行新币“凭证”,将其贴在原来的旧币上,以此作为暂时流通的新币继续使用到10月底。
为配合征税财产税,在发布金融紧急措施、封存旧币存款、发行新货币的同时,2月17日,日本政府发布《临时财产调查令》。临时财产调查令“以排除战时得利、再建国家财政、稳定国民经济为目的”。临时财产调查令规定,以3月3日零时为基点,要求所有国民和法人必须申报自己的所有财产。在调查个人及法人财产的基础上,日本政府试图适时推出财产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