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已经指出,日本的贸易自由化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并且用了近10年的时间将当时仅有41%的贸易自由化率翻了一番,尽管如此,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其自由化率仍处于低谷。对于这种状况,日本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在《昭和45年度通商白书》[32]中对贸易自由化的历程做了如下的评价:“我国的贸易自由化,以1960年制定的《贸易外汇自由化计划大纲》及1961年制定的《促进贸易外汇自由化计划》为起点。1960年4月仅为41%的自由化率,至1970年4月已经接近94%。尽管如此,与欧美诸国相比,我国的进口限制数量仍居首位,这与我国的自由化开始甚迟有关。并且,与其他先进诸国相比,我国的经济、社会所面临的困难太多,例如(中略)农产品经营规模具有的零星性、气候等自然条件具有的特殊性(中略)等。”上文中,日本政府用“困难太多”来解释贸易自由化问题上的落后状况;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所面临的贸易自由化的“困难”中,农业问题首当其冲。
当时欧洲经济合作机构(OEEC)制定了对贸易自由化的评价体系,被称为贸易的“自由化率”,即“进口自由的商品”在所有进口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进口自由的商品”指具有进口自由化义务的商品,其中包括需缴纳关税的商品;“非进口自由商品”是指不具有进口自由化义务的商品,如武器、麻药等。在该衡量体系下,日本的贸易自由化率,如《昭和45年度通商白书》中所示,在20世纪70年代初达到94%。之后日本所面临的是更大的挑战,即如何按照“GATT11条”的规定,继续降低关税水平。图11-1是日本贸易自由化过程与关税的变化。如图所示,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日本贸易自由化的重点是减少进口限制商品的数量以及外汇管理自由化。70年代开始,贸易自由化重点开始转向降低关税率,同时废除非关税性贸易堡垒。图中能够看到两种对贸易自由化的评价方法:(1)相对进口总额的平均关税负担率,指关税收入在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即图中上方白色曲线。(2)相对课税商品进口额的平均关税负担率,指关税收入在课税品进口额中所占的比例,即图中下方黑色曲线。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的贸易自由化是在“GATT11条”的框架下展开的;其间相对进口总额的平均关税负担率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已经从60年代的最高点约21%降到6%左右;相对课税品进口额的平均关税负担率则从约7%降到3%左右。
图11-1 日本贸易自由化过程与关税的变化(引自経済産業省『2000年度通商白書』)
然而,鉴于WTO对于所有加盟国均赋予最惠国待遇的原则,20世纪90年代开始自由贸易协议[33](FTA)数量急剧上升,地区经济统合愈演愈烈;同时,多哈回合谈判受挫,致使WTO框架下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开发等领域上的多方谈判陷入困境。为此,FTA成为世界各国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手段。在以上背景下,进入21世纪后日本的贸易自由化终于开始在FTA框架下展开,特别是其在东亚地区的以FTA[34]为轴心的经济合作协定[35](EPA),已经成为日本门户开放的主要手段与目标。
表11-5是日本EPA/FTA谈判的进展状况、生效时期,乃至协定主要内容。可以看到,自2002年1月日本与新加坡的EPA签署后,日本的EPA·FTA谈判正式起步。至2015年3月,日本与15个国家或地区的谈判已经结束,其中与14个国家或地区的协议已经生效;与蒙古的谈判也于2015年2月签字完毕;另外与8个国家或地区的谈判正在进行中。农产品协定的内容表明,其谈判围绕各自关心的具体农产品的削减或废除关税、设置进口配额等问题展开,其中日本主张从谈判品种中除外的农产品主要为米麦、特定乳制品、砂糖、淀粉、牛肉、猪肉等;可见以上品种已经成为日本农产品贸易的最后壁垒,也是日本政府希望守住的最后壁垒。
必须注意的是,与WTO“必须对所有加盟国赋予最惠国待遇”框架下的谈判不同,FTA框架下谈判的主旨在于促进谈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更加密切,扩大贸易自由”化,为此该谈判应该以“在适当的时期内,在实质上撤销所有贸易壁垒”为条件。因此该框架下衡量贸易自由化的标准,一般使用“相对进口总额的免税率”,即免税商品总额在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可见FTA框架下的贸易自由化目标,已经从减少关税水平转向免除关税之上,这也是日本目前的“门户开放”所面临的真正考验。
表11-5 日本EPA/FTA谈判的进展状况及其主要内容
综上,日本败战后整个国家处于饥饿之中,战后农政在实施粮食增产政策的同时,不得不向GHQ寻求帮助,事实上日本粮食“进口”起步于美国向日本提供的粮食援助之中。战后初期的粮食增产政策的目标,在于满足国民对粮食的需求,进而提高粮食自给率;为此国家财政投入了大量增产奖励金,至1953年财政投入达到336亿日元,粮食自给率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高。然而,1954年日美间MSA协定成立,日本政府放弃了财政投入型粮食增产政策,接受了以购买美国剩余农产品为条件的美国对日本的再军备投资,自此战后日本农政开始在农产品市场开放与改善农业结构及保证农民收入之间寻找持续发展的契机。20世纪90年代愈演愈烈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使日本农业再度面临市场开放的冲击,仅仅依靠农产品贸易谈判已经难以维持农业持续性发展的可能性,日本农政正在面临新的挑战。
【注释】
[1] 田代洋一著『農業問題入門』,大月書店,2003年,第80—81页。
[2] 原文“終戦連絡中央事務局総務課第一課”。
[3] 原文「終戦事務情報 第四号」,日本外务省官方网站,http://gaikokiroku.mofa.go.jp/djvu/A0053/index.djvu? djvuopts&page=12。
[4] 原文「必需物資の輸入に関スル件」。
[5] 通商産業省『昭和24年度通商白書』,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
[6] Government appropriation for relief in occupied areas =政府占领地救济资金,简称GARIOA援助。从美军费中支出,是美国政府为防止德国、日本、朝鲜等占领地区发生饥饿、疾病等问题而建立的援助政策。该项对日援助实施于1946年至1949年间,主要用于提供粮食、肥料、医药品等生活必需品。
[7] Economic rehabilitation in occupied areas=占领地经济复兴资金,简称EROA援助。和GARIOA同样从美军费中支出,目的在于支援占领地经济复兴。1949年至1951年间实施,该项对日援助主要用于棉花、羊毛等纤维原料的进口。如上所示,GARIOA和EROA两种援助的主要内容为粮食等生活必需品,鉴于其具有在美国国内市场兑换货币的可能性,因此其具有资金援助的性质。
[8] 大藏省财政史室编纂『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3 アメリカの対日占領政策昭和財政史』),东洋经济新报社,1976年。另外对日媾和后美国提出该援助属于贷款援助而并非赠与援助,要求日本还贷;根据同史料的记载,1962年日本政府曾向美国政府还款4亿9000万美元。
[9] Mutual security act=以美国相互安全保障法为依据的军事援助。由于朝鲜战争的暴发,东西冷战局势确立。1951年为了增强西方阵营国家的防卫能力,美国制定了相互安全保障法,决定对友好国进行军事援助,其中包括粮食援助。
[10] 1954年7月,美合众国立公法第480号,即农产品贸易促进援助法成立,通过剩余农产品的援助出口,并在现地兑换货币的方式,达到对被援助国进行军备强化的目的。该法起到了MSA援助法的作用。
[11] 包括“日米相互防衛援助協定+日米農産物購入協定+日米経済的措置協定+日米投資保証協定”四个协定。其中“日米農産物購入協定”=《日美农产品购买协定》。
[12] 農林省『昭和36年度農業白書』,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
[13] 通商産業省『昭和36年度通商白書』(1961年度),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
[14] 详细请参照通商産業省『昭和31年度通商白書』(1956年度),“第3章通商政策”,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
[15] 通商産業省『昭和31年度通商白書』,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
[16] 同上。
[17] 農林省『昭和36年度農業白書』,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
[18] 農林省『昭和37年度農業白書』,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
[19] 当时GATT所推行的贸易自由化率,主要聚焦于废除实施进口限制的商品数量之上。因此,此处的自由化率是指进口自由的商品在总进口商品中所占的比例。
[20] 日本内閣経済企画庁『昭和36年年次経済報告』(1961年度),日本内閣官房ホームページ。
[21] 肯尼迪回合是1964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GATT第6轮贸易谈判,该回合由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根据美国《贸易拓展法》倡议召开,故又称肯尼迪回合。肯尼迪回合历时3年,其最大成果是加盟国间就关税减让问题达成了共识,提出根据加盟国的现有关税水平降低关税,以缩减各国间的关税水平。具体表现为自1968年起五年间,加盟国平均关税降低35%,其中关税水平相对较高的美国将降低37%。
[22] 通商産業省『昭和45年度通商白書』,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
[23] 農林省『昭和45年度農業白書』(1970年度),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
[24] 農林水産省『平成5年度食料·農業·農村白書』,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
[25] 12种进口限制品种包括“乳制品2种,牛肉调制品,水果调制品,菠萝罐头,非柑橘果汁,番茄调制品,淀粉类,葡萄糖类,杂豆类,落花生,其他调制品”。
[26] 原文「WTO農業交渉の主な論点」,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
[27] 目前G10的成员国有日本、瑞士、挪威、韩国、中国台湾、冰岛、以色列、列支敦士登、毛里求斯等九个国家或地区。葡萄牙因加入EU而退出G10。
[28] 2000年12月日本政府提交的《WTO農業交渉日本提案》中明确指出:“农业是各国社会的基础,农业向社会提供各种各样有益机能,在各国自然条件及历史背景存在差异的条件下,必须确保农业的多样性及其共存。为此必须相互认同克服生产条件差异的必要性,这是非常重要的。”由此可见日本政府提倡的“多样性农业的共存”是指,不同自然条件、历史背景、乃至不同生产规模与方式下的各国农业的共存;其理论基础在于不仅农业是社会的基础,同时其本身具有各种各样有益机能,即农业的多面性机能。
[29] 原文「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のあらまし」,農林水産省「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関連情報」,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
[30] 農林水産省『平成25年度食料·農業·農村白書』(2013年度),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
[31] 日本农产品高生产成本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传统密集型农业,零星农业的生产及经营方式,农地自身条件使扩大农业规模产生一定困难,农地制度的限制造成农地集中困难等。
[32] 通商産業省『昭和45年度通商白書』(1970年度),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
[33] 自由贸易协议。在两国间或地区范围内,为了促进相互之间废除关税以及进出口数量限制等贸易堡垒签订的贸易自由化协议。
[34] FTA=自由贸易协定,指协定国家或地区间的关于货物及服务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协定。
[35] EPA=经济合作协定。特定国家或地区之间制定的关于货物与服务贸易,乃至投资、人力资源流动、商标登录等经济活动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