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日本农业在农基法改订之前已经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农水省在《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梗概》[29]中明确指出:“旧农业基本法在昭和36年,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动向及其预测,为明确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而制定。但是,在我国社会经济的急速成长、国际化进展显著等变化中,我国食品、农业、农村的状况亦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使国民深感不安的现象。”该文件对上述“不安现象”作了几点说明:其一,食品自给率的降低;其二,农业生产者减少及老龄化;其三,农地面积减少;其四,农村活力丧失。
显而易见,农基法的改订与缓解上述“不安现象”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可以看到新农基法的目标已经从“通过缩短农业与他产业生产率、农业生产者与他产业生产者收入之间的差距,达到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者地位”,转变为“通过提高农产品自给率,达到维持农业的多面性机能、保障国民生活的安全与安心”的层面。审视新农基法农政的具体政策要点(见表11-3)发现,可称之为“新政策”之处有以下几点:
(1)制订了将食品自给率提高至50%的目标;(2)开始推行“户别所得补贴制度”;(3)扩大国产原料利用及改善国民早餐习惯;(4)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并且以上四点均与农产品市场扩展相关。
表11-3 2010年《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的政策要点
1999年新农基法成立后,日本农业面临的问题是否得到缓解,是检验新农基法农政效果的最好方法。从农水省《平成25年度食品·农业·农村白书》[30]对日本农业现状的归纳中得知,日本农业、农村仍然面临着生产者老龄化以及弃耕地不断扩大的状况,食品自给率亦未见明显上升。不仅如此,以提高农产品自给率、扩展农产品市场为主要政策目标之一的新农基法农政下,2013年农产品进口额约为6.14兆日元,与前年度相比处于增长态势;除此之外,从日本主要农产品进口全貌来看,其对个别国家的依赖度极高(见表11-4),玉米、小麦、大豆进口量的88.9%、95.7%、96.5%依赖于进口量前三位的国家,其中对美国的依赖度均在50%左右。因此可以说,新农基法农政下农产品市场扩展政策的效果不仅不尽如人意,其进口结构在食品安全保障意义上亦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表11-4 平成25年日本主要农产品进口国别比例(2013年)
毫无疑问,农业向国民提供生活保障基础及“各种有益机能”,保证其作为产业而持续性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确保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份额。而日本农业面临诸多问题的最大原因,无非在于因为农业生产成本过高[31],使其销售过度依赖国内市场;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使日本农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份额不断减少;应该说,农产品市场扩展政策的成败关系着日本农业的发展。然而,局限于“户别所得补贴制度”与改善国民膳食结构等内容的日本农产品市场扩展政策,仍然缺少积极因素。调整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与农地转让规制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密集型农业的特征、提高日本农产品品牌威信等具有积极性、具体性政策的实施,成为今后日本农产品市场扩展及日本农业持续性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