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地改革的实施过程(1 / 1)

如前所示,第一次农地改革法,即“法律第64号”于1945年12月28日公布,计划于1946年2月开始实施,其中关于佃租的货币化规定,于1946年6月开始实施,计划实施期3年。然而,第一次农地改革不仅受到国内外舆论的批评,同时受到地主阶层的强烈抵抗;曾于1922年成立,二战前分裂的日本农民组合(日农),于1946年2月9日再次聚集,并发表“土地纲领”,主张将全部收回租予佃农的农地;除此之外,GHQ的“劝告”是对第一次农地改革最大的冲击。上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注定第一次农地改革的失败;1946年10月“法律第42号”及“法律第43号”公布,揭开了了第二次农地改革的帷幕。

首先,关于农地改革实施机构的组建。直接主持实施农地改革事务的,是作为“民主性执行机关”的各级农地委员会,以及作为指导机关的各级行政官厅。前者以在全国大约1.1万的市町村中成立的“市町村农地委员会”为基础,“将农地的耕种者以及所有者全部揽入改革之中”[21]。农地委员会在“尽可能少的政府的干涉下”[22]承担着将来自行政官厅的所有法令、通告等付诸行动,起着协调农民、地主及指导机关三者意图的作用。重要的是,农地委员会通过选举组成。该选举前后共实施了两次,第一次选举于1946年12月在全国各地展开,同年末1.1万个“市町村农地委员会”经选举成立,1947年2月“都道府县农地委员会”选举结束;第二次选举于1948年8月开始,同年8月末“市町村农地委员会”选举结束,1949年9月“都道府县农地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者以在各地方机关成立的“农地部”为基础,与农林省农地局中设置的农地课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起着指导、推进农地改革的作用。据农林省的统计,1947年初,参与农地改革事务的中央及地方农政官员,以及各级农地委员会成员超过40万人,其中农林省官员61人,农林省地方农地事务局官员563人,都道府县农地部官员(46个部)3400人,都道府县农地委员会(46个)委员1200人,市町村农地委员会书记3.25万人,市町村农地委员会委员11.48万人,村落辅助员26.25万人。[23]仅从以上农地改革各种组织机构的规模上也可以看出,本次农地改革在日本农政史上所处的重要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在“市町村农地委员会”选举过程中,整体投票率并不高,其中佃农投票率为41%,地主投票率为24%,自耕农投票率为44%。[24]该数字至少说明,不仅地主阶层对农地改革表现出极大的消极性,佃农阶层在选举阶段亦未对农地改革表现出应有的热情。

其次,关于农地改革的宣传推行及法令修改完善过程。在以上背景下农地改革全面开始,其整个过程中,政府行政机构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了宣传及修改立法的作用。根据《农地改革始末概要》中记载:(1)各级行政机构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宣传渗透改革政策,促进农地改革事务的推行,其中自1946年1月至1950年末迄,由农林省主导召开,由都道府县农地主任官、农地部部长及农地课课长等参加的全国会议共计21次;主要内容集中于说明、解释各种改革法律、政令精神,传播农地改革的具体内容之上。

(2)自1945年12月28日“法律第64号”成立至1950年12月底,先后对《农地调整法修改法律》及《自耕农创建特别措施法》进行了7次修改,成立相关新法2个(《自耕农特别措施特别会计法》《市町村农地委员会及都道府县农地委员会委员任期等特例法》),公布相关敕令、政令、省令、告示约41个,发布各种通知共120条。[25]上述法律政令体系的完善过程中最大的特点在于,与需要通过国会审议的法律本身的修订相比,不需要通过国会审议、在政府机关权限内的敕令、政令、省令等指令发布数量更多,足以证明政府行政机构在本次农地改革中的主导地位。

最后,关于农地的收购及贩卖问题。农地改革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收购作为解放对象的农地,并将该农地贩卖给应该得到农地的佃农,该过程被称为“农地解放”。其主要包括4个步骤:(1)从地主手中收购符合敕令条件的农地,使该农地成为政府所有;(2)政府将得到的农地贩卖予农地的耕种者;(3)在土地登记簿中记入“基于农地解放转移所有权”,权利转移完成;(4)对被收购者支付地价及补偿款,向购买方征收贩卖价款。在以上四个环节中,各级相关机构的责任及作用不同,整个过程较为复杂,具体可见图8-1。

图8-1 农地解放流程图

对图8-1所示“农地解放”流程可以详细归纳如下:首先从收购到向被收购者(地主)支付农地收购金额的过程。(1)由“市町村农地委员会”制作“收购计划书”,并将该计划书向被收购者公示10天,其间被收购者有权向“市町村农地委员会”提出异议;(2)收购事宜决定之后该计划书由“市町村农地委员会”提交“都道府县农地委员会”进行认定,被认定后的计划书交予都道府县知事;(3)由都道府县知事将农地收购命令书通知被收购者,并将收购金额通知农林省自耕农创建特别会计;(4)由农林省自耕农创建特别会计向被收购者支付农地收购金额。至此该农地被收购为国有农地。

其次从贩卖到收取土地贩卖款项的过程。(1) “市町村农地委员会”制定针对收购农地的贩卖计划书,并向贩卖对象(佃农)公示10天,其间贩卖对象有权提出异议;(2)贩卖事宜决定之后该计划书由“市町村农地委员会”提交“都道府县农地委员会”进行认定,被认定后的计划书交予都道府县知事;(3)由都道府县知事将贩卖通知书通知贩卖对象,并将贩卖金额通知市町村长,由市町村长通知贩卖对象;(4)由市町村长向贩卖对象收取农地贩卖款项,并交予农林省自耕农创建特别会计。至此该农地成为贩卖对象的自耕地。

整个流程表明“市町村农地委员会”在农地解放的过程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必须根据法令规定调查明确农地解放对象,制定收购计划书及该收购农地的贩卖计划书;并且“市町村农地委员会”必须协调与被收购者及贩卖对象之间发生的分歧,当无法达成一致之时,上述分歧将由被收购者或贩卖对象上诉至“都道府县农地委员会”,由“都道府县农地委员会”进行裁决。显然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过程,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全国1.1万左右的“市町村农地委员会”,在对农地改革的态度及热情上表现出极为明显的落差,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村落的农地委员会对农地改革的热情亦不尽相同。[26]在以上背景下,农地解放计划进度缓慢,具体可见表8-1。从表中数字得知:(1)预计于1948年9月完成的农地改革,至1948年底仍有将近10%的农地解放未果。(2) 1946年度农地收购事务进展缓慢,仅完成计划收购面积的约24%,为此农地改革进度被拖延了两年。(3) 1946及1947两个年度,农地收购之后的贩卖工作进展相对缓慢,收购农地的贩卖数量仅占收购总量的46.9%,1948年度是贩卖收购农地的高峰时期。(4)农地贩卖后的登记事务直至1948年底仍然没有任何进展,所有登记事务均集中于最后两个年度进行。

表8-1 日本战后农地改革过程中的农地解放进度(各年度末数字)

农地改革完成期限到期的1948年9月,仍有10%左右的农地解放计划未能完成。针对这种状况,政府曾于1948年11月一度宣告改革就此结束;但在GHQ及左翼政党的主张下,1949年度起,被称为第三次农地改革的农地解放再度开始,1951年3月农地改革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