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经济学家晖峻众三指出:“第二次农地改革,彻底贯彻了解体地主制度及创建自耕农的精神,在残留租佃地问题上佃农的地位得到强化,起到了促进日本农业及农村的民主化、近代化,乃至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作用。”[27]晖峻在上文中不仅明确肯定了日本战后农地改革的近代性,同时其中提及的“解体地主制度及创建自耕农”与“残留租佃地问题上佃农地位”的强化,无疑是指通过农地解放达到的“自耕农创建”与“佃租改革”,这两者正是日本战后农地改革的重要成果。
首先,关于自耕农创建成果主要关注以下两部分内容。第一,解放农地的数量。如前文所述,日本战后农地改革过程中的农地解放,在《自耕农创建特别措施法》框架下展开。事实上,用于创建自耕农的农地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解放由政府直接收购在法令规定下的私有农地,一是解放原国有农地及作为财产税由所有者上交国家的农地,被称为“交管农地”。以下表8-2是通过农地改革解放农地的总数及其具体内容分类,表8-3是农地改革前后自耕农地及租佃农地面积的变化。
表8-2 解放农地面积统计(1950年6月数据)
表8-3 农地改革前后自耕农地及租佃农地面积变化
以上两表数据表明:(1) 1950年6月末,农地改革已经接近尾声,此时共解放农地约194.2万公顷,已完成政府最初农地解放计划(200万公顷)的97.1%;其中收购农地的占比接近90.5%,国有农地占比则不到10%,并且用于创建自耕农的国有农地中95%源于地主作为财产税上交国家的农地;另外解放农地的绝大多数分布于内地,占解放农地总数的83%。(2)农地改革前的1945年,日本全国的租佃农地约为236.8万公顷,1950年6月末,解放农地的总数为194.2万公顷,这表明相当于1945年全国租佃地的82.0%的农地的所有权被移交到耕种者的手中。
(3)农地改革前的1941年,全国农地的46%是租佃地,其中水田的53%,旱田的38%是由佃农耕种的租佃地;农地改革进入尾声的1949年度当时,上述三者数字分别降至13%、14%及12%,降幅分别为76%、 77%及74%;同时租佃农地总数也从1945年的236.8万公顷降至64.8万公顷,降幅接近73%。
第二,创建自耕农的数量。农地改革中创建自耕农的过程,从政府角度看,是收购符合法令规定条件的农地,并将其贩卖给耕种者的解放农地的过程;从农民角度看,则是购买[28]政府手中的解放农地,从佃农转向自耕农的过程。农地改革前后自耕农数量的变化可见表8-4。该表数据表明:(1)农地改革之前纯自耕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28%,农地改革进入尾声的1949年迄,该数量已经超过一半,达到农户总数的55%。
(2)耕种农地中含有租佃地的农户数量也分别从41%降至35%,而纯佃农的户数在总农户中的占比则从28%降至8%,表明无农地农户的数量通过农地改革迅速减少,曾经主导日本农业经济的租佃关系走向崩溃。
表8-4 农地改革前后自耕农农户数量变化(单位:户,括号中数字为在总农户中的占比)
其次,佃租改革问题。如上所述,农地改革前日本农地的将近50%是租佃农地,将近70%的农户租有地主的农地,其中28%为纯佃农农户。农民长期以来,在这种租佃关系中被占有土地的寄生地主通过经济外强制手段,将几乎所有剩余劳动以佃租的形式剥夺,这种经济外强制性剥夺成为战前半封建性农业经济的核心。为此,农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改革战前的高额实物佃租,减轻农民的负担。表8-5为农地改革前后农户主要负担变化统计。
表8-5 农地改革前后农户主要负担变化
根据上表中数字可知:(1)农户经济中各种负担在农户收入中所占比例,于1947年达到最高点后开始降低,至农地改革进入尾声的1949年度,已经恢复到接近败战前的水平。(2)在农户主要经济负担结构中,佃租所占的比例在农地改革前占据主导位置,即主要负担的接近80%为佃租;战后该数据开始下降,直至1949年度降至负担总量的0.4%。无疑该数据与战后农地改革带来的租佃地面积迅速减少有关,但同时与战前高额实物佃租向战后低率货币佃租的转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