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治前期农业补助金的政策意图(1 / 1)

明治政府财政统计上的“补助金”[11]项目并不鲜见,几乎与新政府的成立同时出现,明治前期政府财政统计中所有具有补助金性格的财政投入可概括为表5-2。

表5-2 明治前期(1868—1885年)国库补助金具体内容

表5-2所示内容可整理为以下几个要点:(1) 1868(明治元)年至1874年间,政府补助金基本用于版籍奉还及废藩置县后,家禄奉还者的归农资金或生活补助;两者分别占政府税收的0.61%及0.28%。这是明治政府成立之初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即解散旧封建家臣组织建立中央集权政府,作为善后之策政府不得不对被解散的旧封建家臣进行救济,其主要方法是奖励其回归农业。(2) 1875年开始,政府补助金多数开始投入产业部门,1885年迄投入农业部门的补助金为2678万4736日元,投入非农业部门的补助金(包括教育医疗部门)为684万4713日元;农业部门补助金是非农业部门补助金的3.9倍;各占政府税收的3.92%和1.0%。以上数字充分体现出明治前期,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投入力度并不逊色于对非农业部门的投入。(3)堤防、土木工程及地租改正补助金共计1889万9149日元,占农业部门补助金的70.56%。可见政府投入农业部门补助金的绝大多数,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即堤防、农道、灌溉设施等土木工程及农政体制的确立。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农业部门补助金中29.14%用于灾害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支持农业经营的目的,但绝大多数用于对农业基础设施补助的现象,仍说明该时期政府的农业补助金并不具备将农业部门作为近代产业进行保护的性质。

明治政府财政收入与主要财政支出的比较可见表5-3。其内容表明:(1)明治前期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地租,即农业税收,平均占整个财政收入72.37%。可见农业对政府来讲是维持财政收入的生命线。(2)虽然明治初期政府补助金的投入,偏重于农业部门,是非农业部门的3.9倍;但是对产业部门的主要财政投入,却集中于非农业部门,是农业部门的3.36倍;两者数额非常接近。然而,问题在于该大体相同的两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在本质上有着明显的差别。其一,主要通过直接财政投入形式支出、用于非农业部门的资金,其目的在于非农业部门产业的设备投入以及该部门产业的扩大再生产,即近代产业扶植、发展,该资金的投入具有产业资本的性质。[12]其二,主要通过补助金的形式支出、用于农业部门的资金,其目的并不在于提高农业生产率、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之上,而仅仅在于维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该资金的投入当然不具有产业资本的性质。

表5-3 明治前期政府财政收入及主要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