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资本主义体制的确立,日本学界有两种观点:一是以棉纺织工业的大型机械化成立以及面纱出口额高于棉花进口额为衡量标准,认为日本资本主义确立于1897(明治30)年左右[5];一是主张不仅消费资料生产部门(轻工业),同时生产手段生产部门(重工业)的大型机械化成立方能成为衡量标准,因此认为日本资本主义确立于日本八幡制铁所成立以及日本造舰技术达到世界水平的1905(明治38)年左右[6]。对此,我国日本经济史学家杨栋梁认为,因为日本是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其资本主义发展不可能完全走西方资本主义的老路,“实际过程中尽管棉纺工业率先实现了工业化目标,但也是轻重工业技术几乎同时移植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两部类定置’[7]说更能反映日本产业革命的特点”[8]。
明治政府成立后至日本资本主义确立(1897至1905年间,即明治30年代)迄,经历了松方财政及数次对外战争。在国家权利的行使下,矿山、铁路、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军工厂、生产机械生产部门的扩充,形成了强大的国家资本;同时明治前期对商业资本的保护过程中产生了大土地所有者及大量佃农,创造了无产或半无产阶级。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主义确立过程中农业部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并未直接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资本与雇佣关系接轨;出现了地主向佃农索取高额佃租的半封建性土地及租佃关系,可见日本资本主义原型中农业部门已被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
1.松方财政的主要内容。首先是纸币整顿。明治政府成立后内乱不断,1873(明治6)年征韩论之后的士族叛乱,1877年的西南战争,加之1874年的台湾出兵等对外扩张,庞大的战争及战后处理费用使政府财政极度困难。仅西南战争费用共计4170万日元,占当年政府税收入的90%;此外进口物品增加,正币流出严重使洋银兑换市场价格上涨,政府不得不大量发行不兑换纸币。1875年末共发行了1亿607万日元的不兑换纸币,至1877年末增加到1亿2002万日元,1878年末则增加到1亿6604万日元。国家财政出现破绽,不换纸币大量发行带来严重的通货膨胀,贷款利率上升为资本投资市场带来很大阻碍,纸币整顿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政府一方面派外务卿寺岛宗则赴英美争取修改条约要回关税自主权,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一方面整理洋银市场秩序,将国库内正币投入市场,希望调整洋银价格,但均无明显效果。1880(明治13)年5月,时任大藏卿的大隈重信提议进行纸币整顿以及下放内务省及工部省管辖下的共十四所模范工厂。“明治14年政变”大隈下台,松方正义接任大藏卿后,采取的一系列政策被称为“松方财政”取得一定的成果。松方的纸币整顿以增加收入、减少支出的财政紧缩及平衡政策为中心展开。松方认为政府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纸币价值降低,纸币整顿必须首先增加正币准备、充足兑换基础,达到确立兑换制度的目的。松方财政下的纸币整顿于1882(明治15)年告一段落,其成果可归纳为日本银行成立、兑换制度实施、货币制度的统一等内容。
松方货币整顿的主要手段是财政紧缩及增加税收,这给国民乃至农民的生产及生活带来一定的压力,表4-2是1879(明治12)年至1883年地租国税及地方地租附加税的增加状况,可以看出1879年起地租国税及地方地租附加税稳步增加,与1879年相比,1883年地租国税增加了142.5万日元;地方地租附加税增加682万日元;农民的负担总额,即两者合计增加了824.5万日元,增加率为14.7%。1884年农商务省编辑的《兴业意见》中对农民的生活有如下记载:“农户因无力施加充足的肥料,收益与昌盛之时相比减半,积年负债典当之田地山林亦无力赎回,更有甚者因纳税无方,举村受拍卖之处分。”[9]农户因无法缴纳地租被迫贩卖土地,沦落为佃农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速了农民的贫富分化。
表4-2 纸币整顿前后地租负担的变化
其次是官营企业的下放。官营企业中盈利部门以铁道、造币、矿山、造船、电信等为主,模范工厂如农商物省管辖下的纺织、制糖等亏损显著,给政府财政带来一定的危机。[10]1880年11月,明治政府对内务省、工部省、大藏省、开拓使发布《工厂下放概则》,下放条件是“数人合资或一人独资具有缴纳必要的资本金能力者均可,工厂营业资本金必须届时全部缴纳,兴业费可视该工厂种类、营业难易斟酌分年度缴纳”[11],即申请下放的民间资本必须在工厂下放时缴纳所有营业资本金,并且起业费虽可酌情但仍需要分几年偿还。如此条件对于当时尚不成熟的民间资本是不小的负担,因此官营工厂的下放并不顺利。
松方接手后工厂下放并非按照以上概则规定实施,1884年1月起按照个案适当条件,油户煤矿、深川水泥制造所、品川玻璃制造所、小坂银山等官营企业先后下放,同10月松方废除了《工厂下放概则》,指出“工厂下放概则存募集障碍之忧……今后工厂下放之时持各自方案禀议”[12]。概则废除后下放先后实施,届时概则中营业资本及起业资本回收条款已不存在,但下放方向却被定位在具有强大资本能力的群体之上,并且曾经留为官营的优良矿山也被列入下放目标。事实上官营企业可以说是以最小的价格(近乎无偿)下放到政商手中,促进了政商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
2.甲午战争后的“战后经营”。1894(明治27)年甲午战争爆发,以甲午战争为契机政府财政支出高腾,甲午战争的战费超过两亿日元,是当时国家财政收入的两倍,其中大部分出自公债。甲午战争使银行资本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军需物资的需求促进了官营军工产业的生产及规模扩大,民营产业诸如铁道、运输、纺织业、制革业等也得到快速的发展。与产业发展配套的金融业也得到一定的发展,以日本银行为中心的特殊银行与民间银行的分业体系成立,国家资本主导的资本构造确立。一度被通过侵略导致政府财政支出高腾所定性的日本资本主义,无法放弃其在以上过程中尝到的“甜头”。甲午战争后的战后经营当然是以对外扩张为目的的军事扩张,战争赔偿金约3亿6400万日元的一半以上被用于陆海军扩充费用。这种以军扩为中心的政府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1896年已经是战前1893年的两倍,并且仍在不断上升。战后经营的财政支出来自以赔偿金为财源的公债及税收,为此政府在甲午战争后三次增税,其中包括提高酒税及烟草专卖,砂糖税及地租增税。以上增税均与农民及农业经济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给农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打击。
3.日俄战争后日本资本主义体制的确立。与甲午战争同样日俄战争中,国家财政突飞猛进式膨胀,仅临时军费预算便达到19亿8400万,是当时国家预算的8倍,这种庞大规模预算的财源,只能通过削减行政开支、增税及战时公债筹资。其中增税部分以1904(明治37)年4月法律第3号《非常特别税法》为基准实施,该法规定“因临时事件发生,为支付其经费,依照本法增收地租、营业税、所得税、酒税、砂糖消费税、酱油税、登录税、交易所税、狩猎执照税、矿区税及各种进口税,毛织物及石油新设消费税,民事诉讼增贴官税券……郡村宅基地增收地价3.5%、其他土地增收地价1.8%”[13]。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具有战时临时增税意义的非常特别税法,并未因战争的结束而失效,事实上1904年的非常税法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常态,直至1913(大正2)年废除为止多次改订并进行增税,足以证明日俄战争后,国家资本投入仍处于不断增加的态势,其中主要投入仍以军扩及重工业部门为主。日俄战争后的战后经营目标是,促进军备扩张及商工业发展,以求韬养国力。日俄战争后在与列强军备扩张的竞争中,日本的产业政策以建造世界水平军舰为目标,致力于官营工厂的扩张、设备更新及支持政商企业成为政府军工产业的辅助产业。为此重工业发展的基础钢铁产业,特别是除官营之外民间钢铁产业的发展速度加快,大型民间钢铁工厂不断增加;1912年迄铁道部门(钢轨、车厢)、造船部门的钢铁达到完全自给。与此同时纺织业也由于战争需求及战后出口商品的增加得到很大发展,通过新立或合并扩大的大型纺织工厂出现。
以上日俄战争后的战后经营,使甲午战争后日本资本主义原型——军事性国家资本比重过大、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失衡、生产手段生产部门的官营一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为日本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