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佩里来航迫使日本建立对外港口、打开国门,幕藩体制开始走向末路。然而事实上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幕藩体制内部已经开始出现危机,天明、天保两次全国性自然灾害的发生,给领主财政及农民生活带来巨大的打击;农民层贫富两极分化及领主财政危机向农民的转移等多种因素导致各地农民斗争(一揆)爆发,在很大程度上撼动了领主统治的安定。本节的重点在于通过考察幕藩体制内部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探讨幕末农业、农村所面临的问题。
1.领主性土地所有危机。幕藩体制下领主性土地所有的基础是通过对土地的统治达到征收贡租的目的,从而支撑领主财政维护政权的安定。上节曾经指出,贡租的征收权掌握在各领主手中,因此江户时期贡租征收幅度因领主而异,参差不齐。表2-6是幕府领地自1726年至1841年迄农业贡租数据;虽然缺少江户前期及19世纪后期的数据,但仍然能够从中看到幕府征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表2-6 1726(享保11)年—1841(天保12)年幕府领贡租(每10年平均)
表2-6中数字是18世纪前期至19世纪中期幕府领的年贡及征租比例。115年间幕府领的贡租征收平均比例约为34%,并且1726(享保11)至1755(宝历5)年的30年之间,贡租征收水平处于上升阶段,其后进入不断下降的趋势。问题在于上述115年正值农业生产力不断上升,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阶段;抛开天明(1782—1787)、天保(1833—1836)两大饥馑之外,幕府的征租水平不仅未出现明显上升,甚至开始出现下滑趋势。19世纪初期开始,幕府多次发布禁止申请“御普请”公告, 1811(文化8)年9月通告中指出:“因御勤俭之由,除堤防破损等紧急场所之外,均不予准许”[75],禁止代官及村落申请“御普请”;另宽政改革及之后的天保改革均包含增收年贡、节约财政支出等内容,足以证明幕府财政问题的严重性。
不仅幕府财政出现问题,将军直属家臣“旗本”“御家人”等武士阶层的经济危机也非常严重。1789(宽政元)年幕府公布“弃捐令”,单方面勾销家臣的借贷,将家臣的经济问题转嫁给高利贷商人。以上幕府贡租征收问题乃至财政窘况的出现,已经为领主性土地所有种下了危机。
2.农民性土地所有的动摇。江户时期发展势头迅猛的新田开发,使耕地面积成倍增长,一度使本百姓的比例得到一定的提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田开发过程中幕府曾实施招募町人承担新田开发的政策。1722(享保7)年,幕府在江户日本桥贴出如下公告:
诸国幕府领地,或与私领交界之处,若有可成新田之处,与其代官,地头并百姓商谈,得之许可便可为之,五畿内向京都奉行所,西国中国向大阪奉行所,北国关八州向江户奉行所提交附详细内容,图纸等之申请。[76]
公告内容表明,只要征得幕府领地代官、地头及当地百姓的允许,町人可以承担新田开发事宜,并且招募范围涉及全国各地的幕府领地。对此政策萩生徂徕在《政谈》[77]中写道:“摄河两国之内新田极多,是为大阪市豪门中内家之人得将军之准、掷重金所开新田,地主居大阪之宅,新田仅以其名遣支配人治之”。
幕府招募町人开发新田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用町人财力填补伴随新田开发产生的水利工程费用,但却导致大量寄生地主(将土地租予佃农收取地租的地主)及佃农出现,动摇了幕府土地统治中重要部分,即农民性土地所有的基本构造。
3.农民暴动频发。江户后期幕府贡租征收水平的降低,造成财政问题严重,为此增收自18世纪前期开始便成为幕府的主要政策目标,然而表2-6的数据表明其效果不佳。1843(天保14)年,幕府在天保改革的同时,发布“上地令”以“天领中贫地居多贡租征收率低下……与天领相比私领高租之地居多”为由试图没收大名甚至旗本领地,缓解幕府财政之急;可见幕府增收贡租的矛头不仅对准农民、甚至开始转向大名及旗本。
18世纪中期开始,农民暴动不断增加,除与上述领主增收贡租的动向有关之外,农民层的分解,寄生地主与佃农的增加及其租佃关系的恶化也是农民暴动增加的原因之一。幕府成立后到1742年的近140年间共发生农民暴动273件,而1752至1867年的115年间共发生农民暴动967件;江户后期的农民暴动件数是前期的3.5倍[78]以上。农民暴动数量的增加,使早已存在于统治机构内部的问题,即商品、货币经济发展与封建统治基础,即土地统治之间的矛盾加大,江户时期持续了270年左右的幕藩体制将在佩里来航这一外力的冲击下崩溃。
综上,近三百年的幕藩体制下,日本农业生产力得到一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耕地面积扩大、农具及农耕技术提高等方面。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虽然刺激了商品及货币经济发展,却相反动摇了封建统治的基础,即瓦解了幕藩体制下领主性土地所有与农民性土地所有共存的构造。必须注意的是:(1)江户时期的小农经济体制并未能随着耕地面积增加而得到相应改善,新田开发一方面使一定数量的“无高百姓”成为“新本百姓”,另一方面因为商人的介入,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寄生地主,他们将自己的土地分租给佃农耕种,这种耕地租赁关系的出现为近代的寄生地主制提供了一定的基础。(2)江户时期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带动商品及货币经济的发展,同时商品及货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农民层的贫富分化,两者为日本近代化准备了良好的基础。
【注释】
[1] 大石慎三郎著『江戸時代と近代化』,筑摩書房,1986年,第8页。
[2] 详细请参照前出大石慎三郎著『江戸時代と近代化』。
[3] 同上,第11页。
[4] 安土桃山时期开始实施的区分“武士”与“农民”身份的身份分离政策。在中世,武士和农民的身份较为暧昧,室町后期开始,武士逐渐脱离农业生产与经营,并开始脱离农村驻扎于城下町。丰臣秀吉于1588年发布《刀狩令》,没收民间的武器,1591年发布《身份统制令》,兵农分离政策完成。该政策下,武士与农民的身份被严格区分,武士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及农村,集中居住在城下町,而农民则不得擅自离村,不得脱离农业生产。江户幕府正是在这种社会构造的基础上成立。
[5] 详见北島正元編『体系日本史叢書 土地制度史Ⅱ』,山川出版社,1975年,第1—23页。
[6] 土地生产力的标志,不仅水田,所有土地的生产力均换算为大米的标准收成、即“石高”来表示。
[7] 以土地的法定生产力,即石高为标准征收贡租的制度。
[8] 《检地账》也称《水账》,是江户时期幕府、大名将检地结果记录下来的土地台账,该土地台账以村落为单位装订成册,一般制作两册分别由领主及村落保管。内容包括该村所有水旱田及宅基地,及其每笔土地的所在地、等级、面积、收成(石高)、持有者,最后记有该村的总面积、总收成(石高)。
[9] “太阁检地”是日本近世检地史上唯一一次全国性检地,始于丰臣秀吉灭掉明智光秀,并征收其领地的1582(天正10)年,之后随着丰臣秀吉统治势力的不断扩大、检地制度的不断完善,检地在全国各地不断扩大实施,至丰臣秀吉1598(庆长3)年病死的16年间,检地以两种形式实施,一是由丰臣秀吉的家臣作为检地官员(检地奉行)监视实施、一是由外样大名自主实施。从广义上讲,上述两者均被称为“太阁检地”,狭义上讲“太阁检地”仅指前者,即由丰臣秀吉家臣作为检地官员实施的检地。
[10] 三河国(现爱知县东部)、远江国(县静冈县西部)、骏河国(现静冈县中部)、甲斐国(现山梨县)、信浓国(现长野县)。
[11] 伊奈忠次和大久保长安均为江户前期负责幕府直辖地贡租征收及民政管理的官员、即“代官头”,两者作为德川家领地统治的中心人物,在财政、民政、农政方面具有一定的管理才能,是江户初期著名的“代官头”。
[12] 原文为「田畑永代売買禁止令」,主要内容是制止土地的“永久性买卖”。江户时期土地买卖包括三方面内容:(1)抵押买卖,被称为“本钱返”,即借款抵押,借款返还后可以拿回土地的耕种权。(2)限期买卖,被称为“年季卖”,约定年限到期时土地耕种权可以回到土地贩卖者处。(3)永久卖买,被称为“永代卖”,与近代以后的卖地概念相同,一旦卖出则土地的耕种权永远不会回到卖地者手中。正因为该禁止令仅限制了土地的“永久性买卖”,所以江户时期土地的“抵押性买卖”及“年季买卖”多有发生。
[13] 原文为「堤川除普請其外有方取扱之儀ニ付御書付」,共有七条内容;见『御触書寛保集成』,岩波書店,1958年,寛永20年3月の条。
[14] 原文为「在在御仕置之儀ニ付御書付」,共有十七条内容,出处同上。
[15] 原文为「田畑永代之売買仕間敷事」,『徳川禁令考 巻四十三』,日本国立国会図書館所蔵。
[16] 江户时期幕府及大名作为俸禄分封给家臣支配的土地。
[17] 前出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第824页。
[18] 大名的领地统治权必须经过幕府的认可,幕府还制订了《武家诸法度》,通过“改易”“转封”等制度取消或更换大名对其领地的统治。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该制度除初期的三代将军(德川家康、德川秀忠、德川家光)为了加强幕府对全国的统治力度多次实施之后,对外样大名几乎不再实施。由此可见藩主对藩内农村的统治具有绝对的自主性。
[19] 内藤忠兴是江户前期的大名,德川家康的家臣。
[20] “检见”指检地。
[21] 引自《磐城平藩 内藤家文書》,明治大学所属図書館所蔵。
[22] 负责检地的主要责任者。
[23] 封建领主通过检地记入检地账中的每笔土地的法定生产量。
[24] 以土地的法定生产量为基准征收年贡的制度。
[25] 每年向领主缴纳的贡租。江户时期的年贡原则上以实物年贡,即大米为主,被称为“米纳”或“实物纳”;个别地区也存在货币年贡,被称为“石代纳”或“货币纳”。
[26] 详见古島敏雄著『近世経済史の基礎課程』,岩波書店,1978年,第7页。
[27] 有本寛「開発経済学から見た自治村落論」,『農業史研究』第40号,2006年,第89—96页。
[28] 农民作为贡租向领主缴纳的大米,被称为“年贡米”。
[29] 江户初期日本朱印船贸易等与海外的贸易往来刺激了日本海运事业的发展,大型商船建造业发展很快。自1635年起江户幕府实施锁国政策,禁止日本人的海外渡航,同时开始限制外洋航海船舶的建造。然而,锁国政策却没有妨碍日本海运事业的发展;由于日本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别为江户及大阪,加之日本贡租统治上的“大米本位”观念,年贡米及各种生活物资的运送使得日本内海航运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菱垣”“樽”两大迴船主承担了当时大阪与江户之间的运输;不仅如此内海航路也得到了相应的整备,代表性航路有“西迴”(从日本海沿岸过关门海峡、濑户内海到大阪的航路)与“东迴”(从日本海沿岸过津轻海峡到江户的航路)两大航路。
[30] 江户初期大米交易并没有特定的市场,在各藩米仓集结地随时有大米商人进行交易,各地大米会所的成立时期亦不明确。西迴航路开通前东北地区的大米集结地在大津,大津大米会所成立于1644年,另外在大阪曾有各藩米仓发行的米票,即“米切手”交易。1697(元禄10)年大阪“堂岛大米会所”成立,成为江户时期规模最大也最为重要的大米交易市场。该大米市场被哈佛大学的David Moss教授称为“世界最早的期货交易市场”。
[31] 以村落为单位征收贡租的制度,换言之“村落整体向领主承诺负担贡租”的制度。
[32] 详细参考大石慎三郎著『享保改革の経済政策』,お茶の水書房,1961年,第4章「享保改革における年貢増徴政策について」;古島敏雄著『近世経済史の基礎過程』,岩波書店,1978年,第3章「江戸時代中期における年貢賦課」,第4章「幕府財政収入の動向と農民収奪の画期」;渡辺忠司「幕藩制的徴租法の成立過程―畝引検見法の歴史的位置―」,『歴史評論』,1981年。
[33] 武士作为统治者定居于自己的领地,直接统治领内的农民并从事农业生产。
[34] “人别”,相当于现在的人口调查,《人别账》相当于现在的户籍册。日本近世领主为了掌握领地内农民的具体状态,经过调查领内每户农民的人员组成情况制作的农民户籍;该调查以村落为单位进行,大规模实施于江户中期。也被称为《人别改账》《人畜改账》《宗门人别账》《宗旨人别改账》。
[35] 1603年幕府成立后对基督教采取了默认的态度,1612年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公布了《基督教禁止令》,开始全面禁止信仰基督教。之后由寺院对本村农民宗教信仰进行调查的“寺请制度”确立,领主对领内农民的调查开始由寺院承担。幕府的“寺请制度”规定每年实施调查,但各藩实施频度及状态均有所不同。
[36] 1637至1638年间,肥前岛原及天草岛的基督徒发起的大规模暴动,当时两地藩主均为关原之战时追随德川家康的大名;暴动的直接原因有两点,一是对农民征收重租,一是对基督教徒的迫害。
[37] 现在的日本新潟县鱼沼市根小屋地区。
[38] 日本古文书网站,http://hoshikatta.ciao.jp/otoku/iho5/2017/12/29/。
[39] 江户时期“公领”主要指幕府领地,也叫“天领”或“幕府领”;“私领”则指大名领地。
[40] 『徳川禁令考』,「御当家令条」,国立国会図書館所蔵。
[41] 江户时期严格禁止农民逃离农村、逃离土地的所谓“逃散”行为,但是幕府成立初期发布的《定书》却明文规定如果代官或领主对农民非法欺压,农民可以用“逃离”的方法反抗代官或领主的统治。
[42] 江户时期领主利用各种法规限制农民申诉不满,无论是幕府直接领地还是大名领地,直接向幕府进行申诉的行为被称为“直诉”属于违法行为,另外越级申诉的行为被称为“越诉”亦被列为非法行为。
[43] 引自1787年8月任命松平定信为老中的通达,详见児玉幸多編『近世農政史料集二』,吉川弘文館,1968年,第80页。
[44] 中世后期庄园所属耕地的权利被多层次划分,诸如向庄园承租耕地的“名主”,向“名主承租的”“作人”,直接耕种者的“下作人”,“下作人”对耕地的权利最为弱小。
[45] 野田只夫編『丹波の国山國荘史料』,「万治二年中江村惣中山売券」,史籍刊行会,1958年。
[46] 若木近世史研究会編『条令拾遺』,若樹書房,1959年,第46号。
[47] 原文「田畑の細分を禁ず」,前出『徳川禁令考 巻四十三』。
[48] 江户时期的名主身份为农民,即百姓,一般是村落中的豪农,同时是村政责任者,相当于关西地区的庄屋。
[49] 江户时期对农民的称呼。
[50] 町是土地面积单位,1町约等于1公顷。
[51] “公仪”指将军。
[52] 滝本誠一編『日本経済叢書第5巻』,大鎧閣,1923年。
[53] 关于数字的统计方法详见木村礎著『近世の村』,教育社,1980年,第24—27页。
[54] 指已记入检地账之田地。
[55] 前出児玉幸多編『近世農政史料集 一』,第71页。
[56] 御普请指开发费用由领主负责的工程。
[57] 前出児玉幸多編『近世農政史料集 一』,第156页。
[58] 前出児玉幸多編『近世農政史料集 一』,第192页。
[59] 江户时期的官职,是勘定奉行(负责监视幕府直辖地代官及幕府财政管理官员)的属下。
[60] 前出児玉幸多編『近世農政史料集一』,第95页。文中“御普请”为幕府负担的工程,“普请”指所有水利、堤防工程;另外江户时期的水利工程中“自普请”指百姓负担,“村普请”指村落负担,“国普请”一般指大名负担的工程。
[61] 前出児玉幸多編『近世農政史料集一』,第182页。
[62] 详细请参照速水融著『江戸の農民生活史―宗門改帳にみる濃尾の一農村』,NHKブックス, 1988年;同『人口から読む日本の歴史』,講談社学術文庫,2000年。
[63] 详细请参照関山直太郎著『近世日本の人口構造』,吉川弘文館,1958年。
[64] 原文「地方の聞書」,纪州伊都郡学文路村的地方官员大畑才藏写于1688至1704年的元禄年间,亦称『才蔵記』,收于農山漁村文化協会刊『日本農書全集』,1978年,第28巻。
[65] 土屋喬雄校訂『農業全書』,岩波書店,1936年,作者是江户前期著名农学家宫崎安贞。
[66] 原文「御代官へ申渡し」。引自前出児玉幸多編『近世農政史料集 下』,第92页。
[67] 通常关于江户时期大名领地数量有“江户300藩”之说,明治初期的统计数字是270个藩,这 是幕末时期的数字,是最为精确的一次统计。江户时期称大名领地为“领国”“领分”“大名领”“私领”等,“藩”是明治初期对大名领地的称呼。其规模参差不齐,最大的当然是幕府领地,大概400万石,同时幕府掌握着大阪、京都、长崎等大型都市;最小的藩仅1万石左右。
[68] 大名定期到江户谒见将军、执勤幕府的政策。详见吴廷璆主编《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 1994年,第220页。
[69] 『堂島旧記 巻一』,国立国会図書館所蔵。
[70] 原文「田畑勝手作禁止令」,前出『徳川禁令考』,国立国会図書館所蔵。
[71] 原文「金銀通用之事」,详见大阪市参事会編『大阪市史 第3巻』,大阪市参事会,1913年。
[72] 收于日本思想大系第36巻『萩生徂徠』,岩波書店,1970年。
[73] 详细请参照前出北島正元編『土地制度史Ⅱ』,第83—124页。
[74] 原文「明治7年府県物産表」,收于明治文献資料刊行会編,『明治前期産業発達史資料 第1集』,明治文献資料刊行会,1959年。
[75] 前出児玉幸多編『近世農政史料集二』,第169页。
[76] 前出児玉幸多編『近世農政史料集二』,第161页。
[77] 收于日本思想大系第36巻『萩生徂徠』,岩波書店,1970年。
[78] 数字来源于黒正厳「百姓一揆概観及年表」,日本経済史研究所編『経済史研究』,新和出版社,1971年,17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