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江户幕府的农业政策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1 / 1)

毫无疑问,江户时期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乃至商品及货币经济的发展,反之其特殊的社会结构及贡租体制又成为刺激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动因,多种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关联。本节所关注的焦点在于,考察、分析江户时期农业相关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1.兵农分离社会结构对商品经济的影响。

江户时期兵农分离的社会结构创造了刚性城市需求,为商品、货币经济提供了非常自然的成长条件。始于太阁检地的兵农分离政策,不仅打破中世庄园性土地统治方式,实现封建统治机构的重建,使农民性土地所有及小农经营体制得以确立;同时武士阶层脱离农村聚集于城下町,使城下町成为商业都市发展的承载体——虽然城下町的规模与领国规模同样有大小之别,但均具有成为商业都市的承载功能。[67]

幕府“参觐交代”[68]政策与城下町的成立同样,是刺激江户时期商业都市及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素之一。参觐交代加快了作为政治中心的江户成为巨大商业都市的步伐。大名频繁来往于领地与江户之间,促进了道路交通的整备,著名的“五街道”连接了江户与各藩之间的往来,不仅完善了江户大商业都市功能,而且加快了藩领城下町等地方商业都市的成长,为商品、货币经济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贡租体制与“大米本位”经济体制的运营。

江户时期实物贡租体制使大米成为主要农产品,大米本位经济体制形成。为此,年贡米的运输与贩卖成为各大封建领主维持领主经济的重要任务。年贡米的运输促进了海运事业的发展,运输手段的整备使大米市场不断完善;从各藩仓周边的大米市场到大阪“堂岛大米会所”的成立,大米实物及期货交易使商品经济手段及规模不断扩大。以下是关于堂岛大米会所的记载:

……因交易繁盛故大米交易今移入会所,专事大米买卖,因正米交易中时有虽经商定后日成交却难成之事出现,届时备前屋权兵卫,柴屋长右卫门初设建物米之称,定某月某日为限,是日迄成交,称之为延买卖,市场亦可繁荣……故予以批准[69]

史料指出因大米交易繁荣促成了大米会所的成立,同时详细记载了堂岛大米市场出现正米交易(实物交易)及期货交易的原因及过程,证明江户时期大米市场交易已经达到一定的交易水平。

表2-4是江户中期大阪运往江户的生活物资数量,大米以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交易量之多并不逊色于大米交易,说明随着陆运海运通道的整备,带动了其他物品交易,商品、货币经济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

表2-4 享保年间大阪运往江户主要日常生活用品数量表

3.经济作物栽培与“专卖”制度对商品经济的影响。

江户前期领主为了维护贡租征收,限制种植经济作物。最早的限制令公布于1616(元和2)年,禁止种植烟草,1642(宽文19)年公布“田地自由种植禁止令”[70],禁止在“本田”(原有田地)种植烟草,禁止在水田种植棉花,禁止种植油菜籽。上文曾指出江户中期以后,新田开发的重心从水田向旱田移动,经济作物的种植随之增加。1720(元禄15)年,对于烟草种植的限制放宽,不仅允许在新田种植,也允许部分本田种植烟草。经济作物的种植加快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反之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经济作物的种植,使江户时期“农民性”商品、货币经济得以形成。

江户初期起作为“领主性”商品、货币经济的特例“专卖制度”,即特定商品的垄断买卖制度已经出现,例如加贺、仙台两藩的盐专卖,盛冈藩的紫根专卖等。江户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之领主财政问题的出现,专卖制度成为藩政改革的主要手段,奖励领内特产的生产与种植,进行垄断买卖。值得注意的是,专卖行为盛行源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实质上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自由买卖原则,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营。为此1841(天保12)年,幕府发布禁止专卖行为的指令。

1715(正德5)年,幕府发布题为“货币通用事宜”[71]的指令,作为新货币使用普及手段在大阪创建了“两替组合”(金融业协会),规定各“两替商”(金融商)必须每月指定一人作为协会责任者,以及限制各“两替商”每月的营业额,目的在于促进新货币流通的稳定性。体现出江户中后期货币经济的发展程度。